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前期工作要求,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区划、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整理与精度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林地区划、调查、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919-1994公路等级代码GB/T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5162-1994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199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GB/T15781-1995森林抚育规程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LYJ104-1988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J128-1992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T1174-1995西南西北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LY/T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I.190-19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一般规定3.1生态公益林地区划应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各区域林业分类经营规划的总体控制下进行,与商品林地区划相衔接。特殊保护地区和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地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3.2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必须以建设区或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区划、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一般建设应纳人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可参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区划、规划与设计。3.3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应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对建设区进行广泛、详细、深人的本底调查和专业调查,调查资料归人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档案。3.4大中型建设项目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和经济技术法人地位。3.5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对建设规划和项目设计书(施工图)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作为规划设计评审的依据。4综合调查4.1调查目的掌握建设区内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森林、林木、林地情况,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现状、问题与要求等,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用地区划、项目规划与设计提供切合实际的依据。4.2调查的主要内容4.2.1基本情况调查。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等进行重点调查。4.2.2森林调查。包括对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含规划用于林业建设的土地)的相关因子进行调查。近二年进行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可以直接引用。二年前进行过二类调查的地区,如资源档案更新规范,并抽取to外的小班到现地核实,精度符合表1规定后也可以使用。表1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调查因子允许误差小班树种组成20%小班平均年龄20%郁闭度10%小班每公顷株数15%森林调查的重点是与森林分类区划、规划设计,以及生态公益林建成验收和质量评价相关的指标,包括:林地调查主要因子: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枯枝落叶层厚度、岩石裸露率、海拔高度、坡度、坡向、坡位等。林木调查主要因子:树种与组成、林龄、群落层次、林相、郁闭度、植被盖度、密度、平均树高、平均直径等。林带还应调查林带结构、宽度、完整度等。森林调查的方法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4.2.3专业调查。对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关系密切的自然、社会经济与资源状况应进行深人的专业调查,主要包括灾害性气候调查。主要是干早、暴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气候状况,如历年平均的大风天数与分布、干旱程度、暴雨天数或季内降水变率等。土壤侵蚀和地质灾变情况调查。如土壤侵蚀方式、程度与分布,历年山体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发生情况与分布,荒漠化类型、程度及分布状况等。社会经济与生态要求调查。如建设区内具有重要生态地位或需重点保护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大江大河、重要水体,以及路渠、厂矿与国防设施等范围、分布;当地社区对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等。动植物资源调查。如植被类型、植物种类(重点是乡土树种)、适生植物群落、珍稀树种及分布区、有保存价值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及栖息地与繁殖地等。森林灾害调查。重点是林火环境、林火特性及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状况;森林病虫鼠害发生程度、分布,发生发展及变化规律;人为破坏森林资源,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樵滥采及过度放牧、开垦等的区域、程度与原因等。立地类型与土壤调查。参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专业调查。执行GB/T15163,GB/T15162,GB/T15776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更新调查。执行GB/T15781,LY/T1174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5生态公益林地区划5.1区划的任务5.1.1现地界定用于建设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51.2以固定小班为单位确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5.1.3明确保护等级。5.2区划对象建设区域内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5.2.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5-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建设的宜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荒沟、荒滩、荒沙地等;5.2.3其他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生态建设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的农业用地、草牧场,以及道路、城市、建设工程用地等其他土地。5.3区划原则5.3.1主导功能原则。根据森林、林木、林地的主导性功能确定其主要用途。5.3.2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的要求因害设防,因需划定。5.3.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不同自然条件和特点,生态地位重要程度和生态环境脆弱程度,防灾减灾要求确定分类技术指标的不同阔值范围。5.3.4适度规模原则。生态公益林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集中管护、整体治理,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5.3.5依法行事原则。依法维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应的责权保障措施。5.4区划指标生态公益林地区划采用生态重要性等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两个指标。5-4-1生态重要性等级。根据河流、水体、公路、铁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对象或区域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确定生态重要程度,分为极端重要((1级)、非常重要(2级)、比较重要((3级)和一般((4级)四个等级,见表2,表2生态重要性等级划分因子及其域值表对象生态重要性等级1234河流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和一级支流发源地汇水区流程500km以上河流和一级支流发源地汇水区以及1000km以上河流一级支流上游两侧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段其他河流发旅地汇水区及中上游两侧其他河流中下游两侧湖库高原湖泊、饮用水源湖库周边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和平坦处500m以内地段库容1000万m,一1亿m3湖库周边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和平坦处500m以内地段库容10一1000万m湖库周边库容10万m'以下湖库周边山体重要分水岭的山顶、山帽或山脊其他山体的山顶、山脊山体中上部下部与山谷公路、铁路生态脆弱性等级2级以上山区国道、省主千线两侧一面坡以内,生态脆弱性等级2级以下山区和风沙区国道、省道两侧100m以内;平原地区两侧6^12m以内地段县、乡村及以下级公路两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森林公园与风景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市)、县级天然林地带性顶级群落(原始林)未经干扰或千扰较轻,位干生态脆弱性等级2级以上地区的天然次生林其他集中成片分布的天然次生林其他天然次生林注:生态重要性3,4级的河流、水体、道路的两侧范围由各地自行规定。5.4.2生态脆弱性等级级。具体选用坡度、植被盖度、岩石裸露率、土壤侵蚀程度、风力侵蚀程度、农田草牧场分布特点、海岸基质类型、海拔高度等指标衡量某一具体地段的生态脆弱程度,分为极端脆弱(1级)、非常脆弱(2级)、比较脆弱(3级)和一般((4级)四个等级,详见表3。表3生态脆弱等级划分因子及其域值表因子类型区生态脆弱性等级1234坡度东北区3626-35'16--2515南方、东南区4636-45'26-3525其他区3631-3526-3025植被盖度三北、黄河≤0.20.3-0.40.5-0.60.7其他地区≤0.10.2-0.30.4-0.506裸岩率全国51%41%-50%21%-40%<20%土壤侵蚀程度三北、黄河、长江东南区严重位蚀(崩山、深度沟蚀、住蚀沟活动明显),沟壑密度3km/km',沟蚀面积21%强度侵蚀(沟蚀、重度面蚀),沟壑密度1~3km/km舍,沟蚀面积15%-20%,中度侵蚀(表土面蚀较严重),沟壑密度1km/km'沟蚀面积10%轻度或无明显侵蚀,表土层基本完整其他区表土层无保留,心土层裸耳,受剥蚀。沟壑密度2km/km',沟蚀面积15%表土层保留厚度1/z,心土层和母质层完整.沟壑密度2km-/k㎡,沟蚀面积<15%表土层开始受剥蚀,心土层和母质层完整表土层完整风力侵蚀程度全国极强度风蚀(广布沙丘、沙垄、流动性大)强度风蚀(有流动性或半固定性沙丘或风蚀残)中度风蚀(常见半固定、固定的沙地、沙垄或沙质土)轻微度风蚀农田牧场分布特点全国面积大、集中连片面积较大,但交错分布零星分布海岸基质类型全国沙质海岸线200m以内或泥质海岸线100m以内泥质海岸线200m以外500m以内或泥质海岸线100m以外300m以内注:表中类型区按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划结果,下同。5.5建设类型区划5.5门主导功能类型区划5.5.1.1防护林-一水源涵养林:主要考虑生态重要性指标,河流、水体周围地段((3,4级范围和其他地区由各地自行规定)均应划为水源涵养林或水源涵养林用地。—水土保持林:重点考虑生态脆弱性指标,包括坡度、植被盖度、岩石裸露率、土壤侵蚀程度等因子上述因子1,2级的地段;雨季降水变率大于70%地区的上述因子3级以上地段;高海拔地区山脊两侧100^-200m以内地段均应划为水土保持林或水土保持林用地,其他地区由各地自行规定。—防风固沙林:主要考虑生态脆弱性指标。包括风蚀等级、海岸基质类型等因子。下列地段的森林、林木、林地应划为防风固沙林或防风固沙林用地:风蚀等级3级以上林木可以生长的地段;年均降水400mm以下的地区,5m/s以上风天数超过40天/年的地段;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地区,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5001000m范围内,其他方向200m以内的地段。—农田牧场防护林:重点考虑农田、草牧场分布特点,以下地段的森林、林木应划定为农田牧场防护林:农田草牧场面积较大,集中连片地区的农田、草牧场周围100m以内地段;农田、草牧场交错分布地区的小片林木;年均降水400mm以下的风蚀地区,5m/s以上风天数超过40天/年以上地段;农田或草牧场与沙质地区接壤250^500m以内地段;在农田、草牧场范围内为了防止崩塌、滑坡、风害等灾害而在田间、阶地、低丘及岗地设置的林带、林网。—护路护岸林:以下地段划为护路护岸林或护路护岸林用地:公路、铁路两侧地段((3,4级两岸范围由各地自行规定);人工堤、渠、坝两侧各10m以内地段;流程1000km以上河流中下游固定河床两岸各100m,流程500km以上1000km以下河流中下游固定河床两岸各50m(其他河流两岸范围各地自行规定)以内地段。5.5.1-2特种用途林—国防林:在国境线、界(江)河以内第一层山脊或平坦地区至少5km内,以及军事禁区内保护与屏障国防设施的森林、林木、林地。—自然保存林: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或社会团体、个人划人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保护点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生态重要性等级1,2级的天然林,自然保留地的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实验林: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划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