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国家规划新教材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四单元一、(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继承法》《婚姻法》《教育法》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法有哪几部?《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劳动法》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案例分析小新沉迷于网吧,辍学行为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小新小偷小摸,向低年级学生敲诈钱财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严重违法行为?小新抢劫杀人,杀死奶奶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严重违法行为?为什么?《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是一般违法行为抢劫杀人,杀死奶奶是犯罪行为,即严重违法行为抢劫八毛钱被判罚八千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一、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指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主要特征:①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②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作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权益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2.刑法的时间效力,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鬃周岁。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八大罪:“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刑法》17条规定)几点说明: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时代一二三四五原始社会时期黥刑(面额刺孔)揉墨羞侮耻化劓刑(割掉鼻子)羞侮耻化刵刑(割掉耳朵)羞侮耻化琢刑(击残击废男女生殖器)废除功能杀戮(除掉生命)露尸郊野奴隶社会时期墨刑(面额刺墨终身明耻)劓刑(五官残损明耻丑化)刖刑(四肢不全)宫刑(割掉男性生殖器,废除女性功能)大辟(除掉生命)处死手段花样残忍封建社会时期笞刑(荆条竹片笞打)皮肉受苦杖刑(棍板击打)皮肉受苦徒刑(服苦劳役以劳代罚)流刑(发配边区长期劳役)死刑(处死手段繁简并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罚金(出钱免灾)拘留(坐班房)短期失去自由有期徒刑(有限服劳役)无期徒刑(长期服苦役失去自由)死刑(死刑手段从简花样不多)缇萦救父汉文帝四年,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切断肢体的“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淳于意有5个女儿。他被押送长安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连个帮手也找不到。”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我叫淳于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给国家当差的时候,齐国的人都说他廉洁正直。现在他犯法获罪,按律当处以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没入官府作奴婢,用身体来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这样,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选自司马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吗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适用过的例子。他同时指出,我国逐步减少死刑是一个稳健做法。减少死刑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但完全废除死刑还不现实。牟新生委员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还比较多,因此还不能废除死刑。我国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满75岁老人犯罪不都免死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醉驾和飙车首次写入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危组织领导黑社会起刑7年产销毒害食品最重可判死刑恶意欠薪入刑针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恶意欠薪”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三因殴打他人导致重伤,是否应算作犯罪行为?如果他在街头与人斗殴,并未造成重大伤害,还是犯罪行为吗?如果不是犯罪行为是不是就不能对他进行任何处罚呢?十大类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应受到刑罚处罚你的电脑中过毒吗?2007年2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厅12日宣布,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病毒作者李俊。这是中国警方破获的首例计算机病毒大案。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王磊(男,22岁,山东威海人)、叶培新(男,21岁,浙江温州人)、张顺(男,23岁,浙江丽水人)、王哲(男,24岁,湖北仙桃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等病毒,构建“僵尸网络”,通过盗窃各种游戏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这是中国近些年来,发生比较严重的一次蠕虫病毒发作。影响较多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且对于一些疏于防范的用户来说,该病毒导致较为严重的损失。由于此病毒可以盗取用户名与密码,因此,带有明显的牟利目的。所以,作者才有可能将此病毒当作商品出售,与一般的病毒制作者只是自娱自乐、或显示威力、或炫耀技术有很大的不同。另,制作者李俊在被捕后,在公安的监视下,又在编写解毒软件。1,保卫国家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010年9月23日,高桥定等四名日本人擅自进入河北省某军事管理区并对军事目标进行非法录影,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安全机关接到报告后,即对上述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并对其问题进行审查。9月23日下午,日本外务省方面证实有关消息,但拒绝进一步说明其他具体情况。外务省副发言人表示,日本政府多次表明希望以冷静态度与中方商讨,这个立场并没有改变。据日本消息人士透露,四名日本人中并没有官员在内,共同社则报道说四人从事建筑的业务。2010年09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安全机关表示,日前涉嫌闯入中国军事管理区,而被监视居住的4名日本人,除高桥定目前仍在依法审理外,其余3日本人都已承认从事了违反中国法律的活动,并已具结悔过,今日已被依法释放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