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的法律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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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节能减排的法律政策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999《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00年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0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6交通部发布《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2000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2000年10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12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施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2001年5月《关于加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年1月2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4年6月30日《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4年12月29《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6月2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0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9日《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2005年12月25日《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2006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4月7日《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27日《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6年7月25日《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12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2007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8日交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2007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6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海洋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若干意见的通知》2007年8月1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2008年6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2008年4月18日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008年7月16日交通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9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2009年1月23日《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6月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2011年7月19日温家宝:六大重要措施推进节能减排主要内容明确了“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定了“节能产品”的定义: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的用能单位.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节能工作领导,建立能源管理机制,每年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能工作。”“交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技术政策,制定交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措施和标准,保障交通行业合理利用能源。”“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交通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采用合理用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其耗能应当符合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不得验收。要通过财政补助、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回用。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有关规定,抵减当年新增所得税。对于以废水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减免所得税5年。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禁不合格汽油、柴油进入油品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待技术成熟后,再推广应用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常被简称为“一地三域十个专项”),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把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经济、清洁、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把能源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中国未来20年的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由人民政府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新规定对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进行了重新配置,强化了环境执法手段,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并提出了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七个方面的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达到科学、规范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污染行业和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排污控制。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当前要重点加强对电力、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印染、食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10减少%,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一)鼓励研究、开发替代锡/铅焊接生产工艺、替代含溴阻燃剂技术等。(二)鼓励研究、开发阴极射线管和液晶显示器的拆解、再利用和处置的成套技术和装备。(三)鼓励研究、开发各类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破碎、分选及无害化处置的技术和装备。(四)鼓励开发、利用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无害化或低害化的生产原材料和生产技术。(五)鼓励电冰箱、空调器中的CFCs制冷剂和发泡剂替代技术推广应用,采用零臭氧损耗、低温室效应,具备高效能的物质替代CFCs。(六)鼓励研究开发废弃电冰箱、空调器及其他致冷器具压缩机中CFCs制冷剂的回收技术与装备。”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在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发展煤炭液化石油产品、醇醚燃料代油以及生物质柴油。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城市与民用节能、农业及农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保障措施。主要为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依靠科技进步。加大交通节能减排科研力度,加快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研究制定交通行业有关节能降耗的标准规范,积极研发推广使用交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路面结构、材料、工艺技术研究,大力推广沥青路面再生利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展道路运输新能源生物柴油应用技术研究、基于使用纯汽油与乙醇汽油燃料的车辆性能保障技术研究,内河小型船舶电力推进系统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要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的特点,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信贷结构,完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支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目标要求,控制和减少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新建排海污水处理厂必须有脱氮、脱磷工艺,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创造条件提高脱氮、脱磷效率。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10大重点节能功能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并对奖励对象和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进行明确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把节约能源发展战略放在首位主要包括《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在总结我国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做法,加强了水污染源头控制,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制定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符合已颁布的《节能法》中有关“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等内容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在做好营运车辆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的同时,对营运车辆的燃油经济性提出一定要求,把好公路运输节能减排关,使节能减排工作得到深化。以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生产为重点领域,分别确定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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