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合同编号:*******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签订时间:年月日****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人(以下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名称与地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第二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1、承包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验收、保修等一切与本专业工程施工工艺有关的工作(同总包合同)。2、承包范围:完成*****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甲方指令)所包括的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栏杆工程内容以及其他与栏杆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内容(同总包合同)。发包人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承包范围内工作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为完成工程而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3、因建设单位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承包范围减少或者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甲乙双方共当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第三条、专业分包工程承包方式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包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费、成品保护、保险、风险、试验、检验检测、竣工验收、保修、税金、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等。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办法,对本分包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组织及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工作全面负责。3、本分包工程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或者肢解后分包。第四条、工期要求1、工期要求:(1)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以甲方下达书面开工令为准),(2)具体工期节点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最迟完成时间1234567(3)计划完工时间年月日,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合同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并准时交付合同工程,不致令甲方工程延误;竣工时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在乙方移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工程竣工日期以业主签发的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应在上述工期限定时间内。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4)总日历天数:天;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现场配合影响因素、经常准备,不因雨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法定节假日、地质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而进行调整,除不可抗力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工期不作调整,工期如有顺延以业主审批为准。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如工程项目整体出现停建、缓建现象,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行安排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减,不得以此为由增加任何费用。2、暂停施工:因乙方工程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或乙方施工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因业主原因所造成的工程暂停施工,乙方应予以接受。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安排工人,不得发生工人上访、围攻等现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3、本工程工期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期延长或顺延签证外,工期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延长或顺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备货与供应;(2)雨雪等气候干扰、施工场地及施工扰民等;(3)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交叉作业、现场配合、停电、国家政策、政治性及其他社会活动、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引起工期延误。4、因甲方、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工期需延长或导致乙方误工需顺延工期的,乙方应于延长或误工情形发生后五天内以工期签证的方式向甲方、业主申报,经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后,作为工期补偿的依据,乙方逾期提出的,无论是否满足条件,工期均不予补偿。无论何种原因的工期补偿,甲方均不补偿乙方误工机械费、误工人工费等任何费用,即工期的延长,甲方无须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5、工期奖罚:如乙方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承担¥20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七天的,乙方承担¥5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业主对甲方的索赔费用)。工期提前无奖励。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第五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理解为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专业分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业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5)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6)图纸及材料样板;(7)本工程总包合同。第六条、总包合同相关约定1、乙方应履行并承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乙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者疏忽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来自于业主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第七条、合同造价1、本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含税价,税率%)(大写:*****),最终合同价款依据本合同约定按实结算。2、计价原则: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形式,合同单价详见附表一;合同单价为包干价,已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赶工费、检验检测费、试验费、运输费、保管费、配合业主销售、垃圾清理、工期延长增加的设备停滞及人员窝工费、风险费(包括人工、材料上涨等风险)及其它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因人工费、物价、地质条件、费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乙方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和地质条件,并对其中的风险进行了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识别,合同单价已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3、上述合同价中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及拆卸等与本工程施工相关联工艺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且已包含相关的规费及税金。4、乙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点和现场状况,确认本合同单价不低于成本价。5、材料的运输、倒运周转、现场加工制作、成品保护、防护防盗、材料安全不再增加任何费用。6、乙方不得以工程量增减为由要求调整单价或增加费用。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与结算方法1、工程量计算规则:如合同单价附表无特别标注说明,则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如果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最终结算工程量不超过甲方同业主的结算工程量。2、结算方式:结算价=工程量(按照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合同单价+设计变更造价+签证造价-未施工部分造价,此结算价扣除以下费用后为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1)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照工程造价1%计取);(2)人员住宿费用;(3)材料使用费用;(4)罚款;(5)其它应扣除的费用;(6)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规费,以及用于该工程的业务费用。3、结算时间:本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完成后进行。第九条、工程款支付1、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税率:%)办理付款手续,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为止。2、工程款支付: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1)预付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2)进度款支付: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月工程量,甲方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上报工程量的审核确认,月进度款按照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60%比例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应扣除乙方承担的水电费、住宿费、罚款等。(3)结算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额的95%,余下5%为工程保修金。(4)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开具相应等额合法有效的工程服务类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时,乙方应提供100%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5)保修款支付,保修期满后,在业主支付甲方后扣除相应保修费用后支付给乙方(无息)。3、每次付款均应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支付乙方。4、乙方指定为本项目工程款收款负责人,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以下账户信息支付。乙方负责人收到工程款后产生的内部分配等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收款负责人有变动,则由乙方重新开具收款委托书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收款资料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变更、开票单位变更、收款单位变更。6、乙方同意: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或其它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然后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如有)。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第十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10.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电话)。(2)告知乙方本工程所有现场管理规定。(3)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组织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及时办理或下发设计变更或修改通知。(4)参加工程例会,负责审核、批复乙方的施工方案及乙方的工程计划和报表。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5)有偿提供现场生活用地或用房。(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加入)(6)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加入)(7)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8)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的关系,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事宜,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混乱、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低劣、施工安全差、不服从管理、不按合同及规范施工等不良现象,有权提出整改和改进,经整改无明显改进者,有权处罚或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9)有权撤换乙方派遣或雇佣的不能胜任、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10)有关人员(包括工地保安)有权对乙方进出场车辆及乙方进出场人员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私自夹带、偷窃现场材料、设备的,有权将乙方有关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偿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的权利。(11)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结算。(12)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乙方所做出的任何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保修等责任。10.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委派(电话)为分包工程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施工员、资料员乙方更换人员的,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2)乙方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的情况发生,否则造成甲精选资料可修改编辑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3)在合同签定后立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需求计划,并开工前十天报送甲方审核,并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设备进场。乙方未按时提交前述资料并通过甲方审批的,视为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4)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搭设安装,自行安装施工用水、用电设施。(5)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若乙方使用甲方现场生活设施及用地,乙方按元/月/间宿舍支付给甲方,并在项目进度款中扣除(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生活用水、用电的计取)。(6)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的工程量报甲方汇总(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当月完成工程预算书、工程款申请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