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融资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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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股权投资融资法律服务概述1.什么是股权投融资股权投融资是以股权为工具进行投融资活动的行为。是与公司密切相关的。公司并购一般有股权投融资和资产并购两种形式。2.股权投融资一般有哪些形式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是融资方希望采用的方式,增资扩股是投资方希望采用的方式。3.律师在企业股权投融资中发挥什么作用,包括哪些主要工作融资方的公司怎么样是重点(1)收集、分析、了解信息,协助客户做出决策;(2)提供相关的法律方案和风险防范方案,降低风险;(3)进行相关操作,确保风险降到最低。4.律师从事企业股权投融资法律服务应作哪些知识和经验知识方面:公司法和合同法;经验方面:公司收购中各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中特殊的问题。第二章股权投融资法律实务一、一般流程1.投资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投资意向,签订投资意向书。2.投资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律师在这个阶段配合会计师、评估师共同完成调查。3.投资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投资实施预案。4.债权人与被投资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投资后的债务偿还事宜。5.投资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投资合同。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投资事宜进行审议表决。(涉及到协议有效性)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投资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国内or涉外)8.投资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约定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二、前期准备投资预备阶段为投资方初步确定目标公司起至实施投资前的准备期间。律师在投资预备阶段的法律事务有:1.协助投资方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投资活动的进行。(要有跨界的经验,提出更有高度的建议)2.综合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对投资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3.就投资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投资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投资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投资有无倾向性态度。(整体法律环境)三、商业决策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提出方案建议。(从法律角度选择投资方案)四、投资意向律师在投资双方达成投资意向阶段,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示投资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为委托人起草或审查投资意向书。(介于正式与非正式法律文件之间,某些条件下其确定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特别宽泛和不确定的内容只作为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保障条款(1)排他协商条款。(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售或者出售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者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2)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尚未向公众公开的资料信息;目标公司同时注意保密问题)(3)不公开条款。(4)锁定条款。(在意向书的有效期间内,收购方可以根据约定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或者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5)费用分摊条款。(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双方都可以约定费用的分担问题)2.附加条款在投资过程中,为避免目标公司借投资之名套取投资方的商业秘密,作为投资方律师,应在意向书中设定防范此类风险的附加条款:(1)终止条款。(如果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保密条款、违约条款等依旧有效)(2)保密条款。(签订前、签订时约定)①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工作人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收购关联方、第三方,处于道德要求不得购买)②保密事项。③投资活动中双方相互披露的各种资料的保密,通常约定所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仅用于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对价,不得用于其他目的。④资料的返还或销毁。3.稳定性承诺(约束目标公司雇员、公司运作,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承诺)4.进度计划五、尽职调查律师应就投资方拟投资的目标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投资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1)经营范围;(2)设立或变更的有关文件;(3)公司章程;(4)股东名册及持股情况;(5)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7)规章制度;(8)与他人签订的合同;(9)收购标的是否有担保、诉讼保全等限制转让情况。2.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1)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土地及房屋产权或租赁文件;(3)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权合同、激励计划)(4)有关代理和许可证合同。3.目标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4.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的调查;(涉及到目标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将来盈利情况、技术能力情况;注意特殊岗位的福利待遇情况、保险情况,如高危工种的保险情况)5.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情况的调查;(科技型或授权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文件、正在研发的知识产权报告、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核查归属,确认将来运营能力、无形资产情况)7.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的调查。律师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当披露可能的风险,向客户说明尽职调查是在现有条件下进行的,不能穷尽所有风险,只能降低相关风险。六、投资协议可能涉及的问题1.溢价问题(股权价值超出现在的评估价值所支付的额外对价)2.对赌条款3.退出机制4.关联交易问题5.同业竞争问题6.机器设备问题7.房地产问题8.财务独立性问题9.知识产权问题10.外汇管理问题11.信息披露问题12.环保问题13.关键雇员问题(关键雇员的雇佣协议)14.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问题(管理团队的稳定)15.非目标资产问题16.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17.反垄断问题七、投资合同较为完整的投资合同包括主合同和附件两部分:1.投资合同的主合同,除标的、价款、支付、合同生效及修改等主要条款外,一般还应具备如下内容:1.1说明投资项目合法性的法律依据。1.2投资的先决条件条款,一般是指:1)投资行为已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如当投资项目涉及金融、建筑、房地产、医药、新闻、电讯、通讯等特殊行业时,投资项目需要报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2)投资各方当事人已取得投资项目所需的第三方必要的同意。3)至投资标的交接日止,投资各方因投资项目所做的声明及保证均应实际履行。4)在所有先决条件具备后,才能履行股权转让和付款义务。1.3投资各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条款。包括:1)目标公司向投资方保证没有隐瞒影响投资事项的重大问题。2)投资方向目标公司保证具有实施投资行为的资格和财务能力。3)目标公司如实履行投资义务的承诺以及其董事责任函。1.4投资标的资产评估。1.5确定出资转让总价款。1.6确定转让条件。1.7确定出资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1.8确定拟转让出资的当前价值。1.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必要时可以考虑在金融机构设立双方共管或第三方监管账户,并设定共管或监管程序和条件,以尽可能地降低信用风险,以保障投资合同的顺利履行。1.10确定出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1.11限制竞争条款。1.12确定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条款。1.13设定或有损害赔偿条款。即投资方如因目标公司在投资完成之前的经营行为导致的税务、环保等纠纷受到损害,被投资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4设定不可抗力条款。1.15设定有关合同终止、投资标的交付、投资行为完成条件、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2投资合同的附件。一般包括:2.1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2.2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2.3目标公司土地转让协议;2.4政府批准转让的文件;2.5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2.6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2.7目标公司的流动资产清单;2.8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单;2.9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清单;2.10联合会议纪要;2.11谈判记录。2.12上述附件的内容,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选择增减。投资合同的生效条款。律师应当提请委托人注意,如投资项目涉及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建议委托人约定投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情况下,可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八、资产重组(分立、合并、相关资产剥离)九、履约阶段(一)在履约阶段,律师工作主要包括:1.为投资各方拟定“履约备忘录”,载明履约所需各项文件,并于文件齐备时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可以开始履行合同。2.协助委托人举行验证会议。3.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4.协助办理投资涉及的各项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二)律师协助投资方或目标公司起草或调取的,需要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1.股东变更申请书;2.投资前各方的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3.投资各方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转让的决议;5.出资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6.投资各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出资转让协议;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三)投资履约阶段的事务1.投资款到账验收,出具报告书。2.投资标的的交付及股东名册的变更。3.股东权利义务的移转。4.新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应当签订新的合营(合作)协议,修订原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更换新董事。第三章国有股权投融资法律实务一、国有产权转让四个阶段:(一)研究、批准阶段1.制定《转让方案》;(国有产权应列明基本情况、转让行为的基本论证情况、有关职工安置方案情况、债权债务方案情况、转让收益处置方案情况、转让收益公告的主要内容;涉及到转让方或国有控股方不再控股的情况,应附带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转让方应对转让行为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提出咨询和论证意见)2.内部审议《转让方案》;3.相关内容的审核、审批;(涉及公共管理有关事项还须报请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审批;导致国有控股方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要经本级政府部门批准)4.转让行为的批准。(二)基础工作阶段1.清产核资;2.财务审计;3.资产评估。(三)产权交易阶段1.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协议;2.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3.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四)后续工作阶段1.产权登记;2.工商登记;3.其他登记。二、转让操作程序1.制定产权转让方案;2.可行性研究;3.内部审议决策;4.产权转让行为审批;5.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6.选择产权交易机构;7.披露产权转让信息;8.组织实施产权交易;9.转让方案是否有重大调整;10.确定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11.结算交割与付款;12.交易鉴证与变更登记。第四章外商股权投融资法律实务一、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涉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问题,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不存在股东会,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三、投资协议和投资合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正常情况下,合同和协议没有明显区别,但是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情况下,协议被认为是一种投资意向性、框架性的法律文件,最终的法律文件以合同的形式存在。(合同签订涉及到公司章程,而协议不涉及公司章程)四、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是一一对应的。外汇审批上,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是相当重要的。(代持股问题: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认为代持股并不都无效,具体见相关司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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