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文雯考试秘籍认真听课(我们要学什么?)做好笔记(划书)善于总结(考试考什么?关注已考的题型)复习(做完课后习题+看书)重视习题中未包含的书本内容1让我们看下考试考什么?!目标==通过考试考试真题举例理论部分一、选择题每题0.5分,共80分理论部分二、判断题每题0.5分,共20分考试真题举例实践部分:案例分析每题25分,共100分一、过去IT行业的渠道运作基本上是由厂商一方面推动,渠道成员职能被动地接受,当时IT市场上竞争并不激烈,厂商的产品只需交给渠道去卖就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传统的产品中心产销模式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因此BMC开始实行以产品为导向,考虑客户的不同需求,将其余渠道的关系调整为双方平等协商,共同营销的互动模式,产品好坏由渠道提供信息,厂商据需要研发产品,再转给渠道销售,形成良性循环,所以BMC迅速打开市场局面。请分析:1、过去IT行业的渠道运作是什么模式、2、过去IT行业的渠道运作以什么为中心?为什么能行得通?3、为什么BMC能在短期内迅速打开市场局面?实践部分:面试每题50分,共100分试题一、模拟演示:请你用“访问约见法说服公司总经理秘书,希望总经理预约面谈(提示:初次访问)考核要求:1、语言要规范,表达要清楚、简洁。2、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印象。3、掌握“访问约见法”基本内涵和要领。实践部分:面试每题50分,共100分试题二、推销员小王正在向客户催收应交账款,客户说:“生意难做,资金很紧,下个月再来看看!”如果你是推销员小王,请演示该如何应对客户?考核要求:1、应对客户异议的态度要正确。2、要掌握消除客户异议的方法与技巧。3、演示过程要连贯。法律部分考什么?p22规律:数字!让我们看下我们要学什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企业的营销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它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说营销无束,企业可以运用奇巧实用的营销方案提升营销业绩;但营销又不是随心所欲的,企业在产品的开发、定价、广告宣传、促销和渠道建设,以及客户服务等营销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因此,企业营销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规范营销行为的相关法律,以便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游刃有余,进而实现营销工作的最终目的,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赢家。学习的方法预习上课复习习题请同学们快速阅读第六章前四节内容第一节合同法(重点)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节产品质量法第四节票据法休息一下休息一下什么人生病从来不看医生?什么东西经常会来,但却从没真正来过什么时候有人敲门,你绝不会说请进放一支铅笔在地上,要使任何人都无法跨过,怎么做?离婚的主要起因是什么?什么事你明明没有做却要受罚?最坚固的锁怕什么?有一样东西,你只能用左手拿它,右手却拿不到,这是什么东西?瞎子明天在厕所结婚作业钥匙右手休息一下什么布剪不断?小张被关在一间并没有上锁的房间里,为何他使出吃奶的力气也不能把门拉开?加热会凝固的东西是什么?什么东西天气越热,它爬的越高?小王一边刷牙,一边悠闲的吹着口哨,他是怎么做到的?什么门永远关不上?打什么东西毫不费力?小王走路从来脚不沾地,这是为什么?小王中午时候去开会,为什么半个人影也没看到?瀑布推开鸡蛋温度计假牙球门打瞌睡穿鞋人影没有半个第一节合同法(重点)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通过规定合同的一般原则,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交易秩序,引导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交换关系,促进社会注意市场经济建设。广义狭义施行时间一、合同的种类与形式1、合同的种类(重点掌握后三种分类方式)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付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反之亦然。)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求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3)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等方式而成立或生效的合同5)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一旦为对方同意即成立合同。6)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按合同效力状态)有效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a、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定约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必须出于主体的意愿;c、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消合同:指合同本身并非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因合同具有瑕疵,有撤消权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使合同失效、变更或继续生效的选择权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的合同。2、合同的形式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其他合同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主要特征有:一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内容要具体;一经受要约人接受,合同即可成立。要约的撤销:(重点掌握)2)承诺2、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三、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责任等)8)解决争议的办法9)价格条款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旅游消费骗局多外出购物许谨慎呼市消费者江女士等人投诉,她们在海南旅游时,当地的导游领她们去了海南三亚市某珠宝店,当时已是下午6时,天已渐黑,大家都不愿去,但是导游说要配合她的工作,让大家进去看看珠宝。进了珠宝店服务员问她们是哪里人,消费者答是内蒙人,服务员就说:“正巧我们董事长是内蒙人,董事长平时都不在,一般他在缅甸,今天正好在,我把他叫来认认老乡。”这时来了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自称是董事长,热情的说他老家就是呼市XX区的,这位董事长还说出了该区长的名字以及各街道的名称。这几位女士一听激动不已,感慨的说在它乡遇到了地地道道的老乡了。这时董事长叫服务员给每个老乡送一张名片和一个小玉坠,并表示不要赚老乡的钱,给她们进价,使得这些消费者很受感动,这几人高高兴兴买了戒指、手链、耳环和项链等首饰。一共花了一万多元,但回来后,她们买的首饰只戴了五天就变了色,有的人手上和脖子上出现皮肤红肿和发痒的现象,这时大家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被老乡骗了。当她们按照董事长给的名片打电话联系时,一会儿说董事长在缅甸,一会说他不在,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辞,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之后她们来到首饰监督检查站鉴定,证实消费者花高价买的所谓“蓝宝石”首饰价格就值二三十元,因连接蓝宝石的白色链子,经营者在发票中未标明是18K的,只写明“链子”一条,因而无法鉴定。在这类投诉中大多数是在旅游当中,到导游指定的珠宝店购买伪劣首饰上当而造成的,其推销手法大多同出一辙,先认老乡套近乎,再打折优惠引诱你,旅游者往往回家佩带几天后便发现上当。但由于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上没有标明所购买商品的品质和质地,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干脆没有相关凭证,因此给自身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甚至无法维权。鉴于以上现象,消协提醒广大出游的消费者,在外出购物时一定要谨慎,购物过程中要索要相关的购物凭证,并要求商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所购买商品的详细情况;对于“老乡式”拉拢购物的方式更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一、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民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视频二、经营者的义务1、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6、保证质量的义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义务;8、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三、争议的解决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第三节产品质量法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1)应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2)应提供必要的、真实的、明确的产品标志;3)特殊产品生产者的产品包装义务。2、销售者:进货时的质量验收义务;进货后的质量保持义务;销售时的质量保证义务。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行政和刑事责任、赔偿责任第四节票据法一、汇票: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5、付款;6、追索权。二、本票三、支票四、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