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智能售货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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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博诺科技有限公司1酒店智能售货机合作经营协议深圳市恒博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博诺科技有限公司2酒店智能售货机合作经营协议版本号:No.20190101合同号: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箱:邮箱:传真:传真: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就双方合作酒店智能售货机等第三方电子渠道铺设及运营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第一章:总则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酒店场景及品牌、应用、客流实体。乙方向甲方提供酒店智能无人售货机。智能售货机产权及相关权益归乙方所有,日常运营由甲方负责。酒店智能售货机投放及正常运营后,所得收益由智能售货机平台分配,甲方负责提供投放场地及电源线路,双方以合作经营销售乙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酒店智能新零售项目。2.合作条件:甲方拥有酒店场景及品牌在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酒店智能售货机、酒店新零售项目解决方案的能力。3.合作方式:甲方提供所辖场地,布设乙方品牌酒店智能售货机,酒店智能售货机由乙方出资购买安装并自主经营、甲方享受酒店智能售货机产品销售比例分成,机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因甲方原因需要调整酒店智能售货机摆放位置,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按要求搬迁。深圳市恒博诺科技有限公司3第二章:合作细节1.甲方从“”酒店智能售货机“””每月的销售额中的30%作为甲方的报酬,销售额中的60%为乙方的报酬。乙方以甲方投放区域内酒店智能售货机销售额的10%,作为机器平台综合管理费,每月5号前将上月交易报酬提交智能售货机后台进行提现结算。乙方负责帮助甲方安装后台系统用来监管投放区内酒店智能售货机每月/台的销售额。2..结算时间:双方原则上以月为结算周期,甲方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内向酒店智能售货机后台结算上一周期内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发出提现通知单,乙方方在收到甲方对账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将对账核对并结算。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账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账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从销售额中提取相应的报酬支付给甲方。3.售货品种:保健用品、饮料(热饮、冷饮)、零食、方便面等方便消费者的部分常用品等,具体销售物品根据机器位置而定。4.支付渠道:机器开通在线支付,包括微信、支付宝、QQ钱包等线上支付功能。5.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前,将酒店智能售货机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正常使用。6.本协议有效期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30日前,双方应积极主动联系本协议续签事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取得续约的权利。正常运营后,根据场地实际需求,甲乙双方协商后,在甲方的书面允许下可增加机器数量。第三章权利义务A.甲方的责任1、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场地及相关配合,安装场地需经乙方查验合格具备安装条件并经甲方同意。2、酒店智能售货机投放在甲方所管辖的区域,不得出现恶意断电影响机器正常运转的行为。3、甲方不得将酒店智能售货机出租出借、销售或变卖,不得在酒店智能售货机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及他项权利负担。4、甲方应做酒店智能售货机保养、清洁、日常维护等,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联系乙方工作人员,乙方保证设备故障响应时间4小时内;轻微故障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如因机器安全产生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甲方不得摆放其他品牌智能售货机。B.乙方的责任深圳市恒博诺科技有限公司41、乙方需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酒店智能售货机故障或消费者投诉应及时处理解决,投诉电话。2、乙方在机器运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3、对酒店智能售货机出现的销售故障,乙方应立刻积极处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乙方机器上应张贴联系方式。4、乙方应保证机器良性运转,不得出现长时间停运、缺货、故障现象,以免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秩序。5、乙方须严格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外来人员管理规定》。6、乙方应做酒店智能售货机保养、清洁、日常维护等,并保证设备故障响应时间4小时内;轻微故障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如因机器安全产生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须保证我司所有酒店智能售货机均通过安全认证,机器运作确保安全、无害、环保。8、乙方保证所提供酒店智能售货机内销售的所有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如因所售产品安全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章商业保密条款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2.保密:双方对在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附有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第五章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示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深圳市恒博诺科技有限公司5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总价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第六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按本协议甲乙双方商讨合作。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所有甲方场地中乙方投放设备及宣传资料,并将乙方产品和其它属于乙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乙方。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为凭。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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