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法律规定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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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行政人事法律规定及实务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一、劳动合同签订二、劳动合同解除三、工伤认定四、最低工资五、招标投标六、商务合同目录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一、劳动合同签订法律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否则:1、一个月至一年内的,支付双倍工资;2、存续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处理:1、按法律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2、如发现有遗漏,立即找员工补签,日期为入职日期;3、员工离职前查看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应在补签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1、员工甲2011年1月1日进公司,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1年10月31日,员工甲离职,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哪些会得到支持?2、员工乙2010年7月1日入职,担任公司人事专员,负责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在2010年7月15日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5月14日,乙离职向劳动局投诉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再支付10个月的工资,公司经过查找发现乙的劳动合同不见了。公司向劳动局解释是否会得到认可?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二、劳动合同解除法律规定(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实务处理:1、录用条件是什么?建议各部门根据岗位情况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其他约定里面加入录用条件的内容。2、规章制度需公示,建议规章制度人手一本,由员工签名并填写“规章制度内容已知悉,保证遵守规章制度”的承诺,离职时由人力部门收回。如果不能做到,起码让带情绪离开的员工签署上述内容后再办理离职手续。3、重大损害要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有因果关系,并保存重大损害的证据。4、注意搜集和保存劳动者兼职的证据。5、注意搜集和保存欺诈等证据,如入职时填写的表格。二、劳动合同解除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2007年初,张先生与B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张先生连续两年考评均处于末五位时,公司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和2008年度综合考评中,张先生均处于最末5位,2009年初该公司决定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并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不服,与公司交涉未果后,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张先生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以劳动合同中关于“末位淘汰”的约定违反法律,裁决支持张先生的请求。该公司不服,以劳动合同的订立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理由,起诉至法院,法院最后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三、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三、工伤认定法律规定: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三、工伤认定实务中需注意1、公司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有提出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等有关费用由公司负担。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是工伤,公司要搜集和保存证据。建议:事故发生后,让所有知情人(包括工伤职工本人)填写事发情况的说明,签字按手印后存档。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三、工伤认定实务中需注意3、公司承担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1-12月)需要护理的公司负责护理保留劳动关系又不能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三、工伤认定详细如下:A、停工留薪期工资(1-12月)+护理。B、保留劳动关系的: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发给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C、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某甲和某乙35岁,都是公司的司机,工龄两年,2012年3月份,甲乙一起为公司运输甲醇,途中甲胳膊受伤,乙反映说甲和他人开赌气车后发生肢体冲突而受伤,甲自己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所也认定了工伤,工伤鉴定结果为8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甲自己工资为8000元/月,河北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假设为3000元,问:甲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公司需支付甲多少钱?公司想解除合同而甲不同意解除,怎么办?如果不构成工伤,公司应该如何解决该问题?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1、甲不构成工伤,因为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2、如果构成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为8000*6=48000元,甲如果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00*8=24000元。3、如果甲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经济补偿支付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即8000*2个月*2倍=3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4、公司认为不构成工伤的救济:A、工伤认定前,提交不属于工伤的证据;B、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仍然不服的,15日内进行上诉;C、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仍然不服的,15日内进行上诉。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四、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57号)从2011年7月1日起,文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说明:1、提供了正常劳动;2、指的是应发工资;3、包括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四、最低工资4、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底线,适合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实务中需注意:1、按国家规定出满全勤的(≧20.83天),工资要高于960元,即出勤满26天的,工资要高于1317.41元。2、个人社会保险计算在内,津贴补贴福利不计算在内。3、指的是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4、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5、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10%以上时,需报劳动部门备案。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2011年1月份,甲被劳务派遣到乙公司当保安,乙公司规定甲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月出勤必须满30天,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向乙公司请假,若未经请假缺勤罚款700元。7月份,甲因家中有急事,未向乙公司请假,是和同事打了招呼就走了,甲7月份出勤26天,乙公司因甲未请假,罚款700元,从工资中扣除,乙公司7月份为保安发放了价值50元的劳保用品,同时发放了50元的福利。问:乙公司为甲发放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1、首先看时间2011年7月份,须适用《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根据计算出勤满26天的,工资要高于1317.41元。甲出勤26天,最后的应发工资为1300元,低于1317.41元,所以,乙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3、劳保用品和福利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内。4、乙公司应将工资表中的福利取消,将50元计入甲的工资总额,这样就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五、招标投标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1、招标:编制标书、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标书;2、投标:标书要密封,在开标前不得开启;3、开标:当众拆封,宣读标书内容;4、评标:秘密进行,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5、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中标人;6、签订书面合同:按标书签订合同,不得实质性背离标书,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五、招标投标实务注意:1、招标:标书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在开标时公布。2、投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标书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属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无效。3、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4、评标: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5、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得再改变中标结果。6、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甲公司欲进行笔记本电脑的招标采购,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电话通知了5家供应商于2012年4月1日上午10点进行招标,当日2家按时到达,其余3家迟到10分钟至半小时不等。等全部到齐后,每家交纳了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甲公司要求各家报自己产品的型号、价格、服务等,并分别与每家进行价格服务的协商,最终确定了乙、丙、丁3家候选人,后来乙觉得自己价格报低了,遂通知甲放弃中标,并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问:甲公司招标过程中不合法的地方有哪些?保证金退还是不退?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案例一、甲公司招标过程中不合法的地方有:1、未编制标书及发布招标公告;2、3家未到达的应当算做弃权,只有2家参加,应重新招标;3、没有投标、开标程序,也没有相应的记录;4、评标程序变成了一对一谈判。总结:该招标演变成了四不像,如果有投标人提出中标无效,处理起来就比较棘手。二、是否退还保证金:理论上应当退还,如果甲公司是我公司,把所有信息(越详细越好)提供给我们,交给我们解决吧。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共享价值六、商务合同法律规定1、合同的成立:一般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2、合同的生效: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3、合同的履行: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4、合同的变更:变更需协商一致。5、合同的转让: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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