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适应船厂生产经营以及安全管理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目的为规范我厂对厂属外包单位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我厂外包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准,提高外包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外包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逐步建立资质过硬、管理先进、技术精湛和行为安全并相对稳定的外包单位;培养能全心全意为我厂生产服务的优秀外包单位,以有计划、有目标为我厂未来健康发展培养优秀外包单位。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与我厂签订有效劳务关系的各驻厂外包单位以及临时进厂施工的临时外协施工单位。第四条、根管理规定包括进厂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程序、安全资质评定要素、外包单位使用过程考评标准以及外包单位监督管理要求。第五条、本规定的制定与管理原则1、坚持依法用工原则2、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3、坚持统一管理、归口管理原则4、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5、坚持为生产经营服务原则6、坚持谁用谁管、有序有控原则2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机构组成1、外包单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安全工作党委书记(副厂长)2、外包单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分管生产工作副厂长、厂总调度3、外包单位监督管理委员:由厂安全质量技术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包括外管办公室主任和厂工会领导)等部门领导组成。第七条、管理机构职责一、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1、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厂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最终签署外包单位进厂确认。2、根据外包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情况,在报厂长批准的情况,批复外包单位持续留用或淘汰决定。二、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审核外包单位年度需求计划,将审核结果汇报委员会主任;2、审核外包单位年度评价结果,将评价最终结果汇报委员会主任;3、结合厂实际生产状况,对外包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或建议;三、安全质量技术部管理职责1、负责进厂施工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向委员会主任提出是否录用外包单位的意见或建议;2、审核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行性;3、负责外包单位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治安保卫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外包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5、负责与外包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包工程安全、环保、治安责任协议书;6、督促指导外包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37、督促外包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检查外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8、组织实施外包单位事故应急处理及向上级汇报工作,督促外包单位如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参与外包单位年度使用情况评审工作,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整改意见,有权对安全生产纪律较差的外包单位提出留用察看或开除的意见;10、负责要建立健全各在厂注册外包单位安全和其单位详细资料管理台帐,包括单位详细资料、全体人员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保险购买清单等)、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安全责任书、授权委托证明书、安全员任命证明以及事故档案等;四、生产部管理职责1、根据厂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制定外包单位年度需求计划,将制定的计划汇报委员会副主任审批;2、根据日常生产实际所需,提出增加引进外包单位或减少现有外包单位的意见或建议,并汇报委员会副主任审批,将委员会副主任审批的结果转交给外管办主任,督促外管办按要求落实外包单位的引进或减少工作;3、负责外包单位日常使用过程的生产和安全协管工作,对外包单位人力资源合理调配,充分调动外包单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外包单位员工的生产技术能力;4、对外包单位生产、安全、质量、周期、文明生产、综合治理等进行指导、检查,并切实有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5、组织办理外包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协议》的相关手续,组织相关部门对备于承包工程的外包单位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进行评价;6、督促外管办对外包单位使用过程的适用性和实际生产能力进行季度、年度考核、评价;7、负责外包单位日常生产行为、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浪费4材料、浪费资源行为和不安全生产行为;8、督促外包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9、督促和协调外包单位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10、生产部不得使用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包单位;五、(一)综合部外管办管理职责1、负责外包单位进厂前承包工程项目资质审查工作;2、负责组织外包单位进厂前各部门以及主管厂领导的会签工作,未会签完毕不得签署可进厂施工的相关批复;3、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外包单位使用过程的适用性和实际生产能力进行评价、考核;4、根据厂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参考生产部以及其他部门关于需要引进外包单位的要求,有方向、有目的、择优引进适用的外包单位;5、协助安全质量技术部、生产部做好外包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6、根据厂领导对外包单位年度考核批复结果,发布相关外包单位持续留用或淘汰通告。7、负责外包单位人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五、(二)综合部工会管理职责1、做好对外包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行为的协助监督管理工作;2、对外包单位员工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行为、违章行为、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和可能导致员工诱发职业病的不良劳动条件,有权提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意见,有权督促要求生产部门或相关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依法做好劳动监督,制止超限度加班行为;4、督促外包单位按要求购买员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险最大额不应低于广州市员工伤亡赔偿要求;5、督促外包单位依规定配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6、审查外包单位员工身份证明、计生证以及体检资料,做好厂内流5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七条、外包单位资质审查、登记注册必备条件和要求一、进厂前必须提供的资质条件:1、必须具备有法人资格或挂靠有法人资格的单位;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分包工程内容;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5、使用特种设备的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证书;6、全体员工必须购买社会工伤保险或意外事故保险;(保险赔额应达到有关部门政府部门的要求)二、进厂施工前必须提供的资料1、组织机构审查内容:组织机构网络图、基本情况简介、总负责人、安全技术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配置、生产工人的备配以及上岗资格资料;2、内部管理制度审查内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2、承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作业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4、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厂长或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单位负责人授权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证明资料;6、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7、承包单位人员情况登记表;8、单位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9、健康证明:由外包单位提供备于进厂施工的全体员工的常规体检6材料;第八条、外包单位进厂承包工程程序一、外包单位进厂承包工程要求1、外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各项审查内容符合审查要求后(有不符合项的不列入下列程序),同时要有能力承担可能发生的安全、质量、环保、治安等方面事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2、办理进厂程序要求:⑴、先到经营部门(外管办)进行登记、审核,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加盖法人公章)、《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正本1份。⑵、经营部门(外管办)审核同意并在会签表签署意见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综合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安全质量技术部审查其综合安全生产资质外包单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核并批复意见最后由外包单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是否同意引进该外包单位;⑶、会签、审核完毕后,负责组织会签、审核工作的外管办将审核、会签表复印交予各参与会签、审核部门和领导;⑷、外管办根据生产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及时通知审核合格的外包单位组织备于进厂的全体员工到安全质量技术部门接受岗前安全、治安教育培训、考核工作;⑸、安全质量技术部对备于进厂施工的外包单位员工培训考核完毕后,负责与外包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环保、治安责任协议书以及治安管理达标责任书,并将教育培训、考核情况书面通知用工部门;第九条、外包单位管理要求1、外包单位使用的工人年龄必须在18---55周岁之间,新招聘的工人年龄必须达到18周岁,小于50周岁;2、所使用的工人身体要健康,适宜从事所申报工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经工种岗位技术培训,能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7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书;3、外包单位所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制度必须符合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劳保用品能满足工种和人员需求,并及时提供员工使用;4、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质量技术部登记审批,并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外包单位要设领班及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认真管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质量、治安等工作;6、各外包单位必须按期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班前安全会议活动和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杜绝“三违”行为和切实做到“四不伤害”;7、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8、外包单位要必须认真履行与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环保、治安管理责任,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厂生产、安全有关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服从管理和主动接受教育;9、外包单位要教育员工厉行节约、避免浪费、降低消耗,搞好文明生产、搞好生产现场管理;10、外包单位要建立有完整的质量网络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可行的质量目标,建立自检互检制度和各级质量管理职责;11、外包单位必须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保险险额不低于50万元,医疗保险险额不低于3万元;12、外包单位按照用工部门的安排组织人员施工,接受使用部门的管理和指挥,若使用部门指挥协调不当或在生产过程中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超体力承受限度经常加班加点等不安全行为的,可向安质部或厂领导反映,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使用部门指挥和管理,视情节扣除外包工工程费1-5%,因此造成工程延期的,扣除其工程费10-30%.13、外包单位违反本厂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8故,由使用部门、安质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厂领导联合裁定对外包工的处罚事项。因违章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14、外包工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厂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15、每年一月份,外管办要组织安全质量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对各在厂注册外包单位进行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安全、治安、质量、工期等相关综合内容);16、各用工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外包工管理办法,切实把好施工过程的管理关。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船舶拖期及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均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事故按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并纳入厂内考核。第十条、外包单位治安管理规定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做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2、必须自觉遵守厂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违法违纪者按国家法律和厂纪严肃处理。3、外来工一律凭证进出厂,并接受门卫的检查,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厂,若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处予罚款或送公安部门处理。无证混进厂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驱逐出厂。4、外来员工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5、厂内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一500元。6、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携带或让小孩到船上、码头、车间、施工场地等作业场所逗留玩耍。7、外来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厂内车辆行驶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