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1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研究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充分体现制约监督的要求。1行政权力作为政治权力的重要体现,由国家行政机关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范之下,依靠国家强制手段,对全社会进行管理。本文拟从我国行政权力监督现状分析入手,对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提出思考。一、我国行政权力监督的现状分析在社会生活中,行政权无所不涉及,其具有管理范围之大、自由裁量之广泛和国家强制保障的特点。建国以来,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构建了对权力监督的基本法律制度,已呈现出显著的社会效果。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几方面,从宏观的角度规范了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力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P-160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2(二)通过行政立法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通过行政立法的形式,是规范行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主要方式。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有:《行政监察法》。该法是我国对行政权力监察、监督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强化监察职能,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以及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该办法对于行政机关在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方面规定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得行政机关行政公文制发中的协调不完善、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有了明显改善。《国家赔偿法》。该法根据宪法关于“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对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并且增加了刑事赔偿的内容,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比较完备的国家赔偿制度,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继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之后一项重要制度,不仅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都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3有重大意义。《行政处罚法》。该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法》。该法规范了行政审批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行政机关还通过制定部门规章来细化职能、规范行为,接受监督。(三)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我国目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权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以及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涉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司法监督。其中,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和履行法律监督权,更多的体现在防范与打击犯罪方面。而行政诉讼作为一项诉讼法律制度,标志着行政权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施行,行政机关与作为原告的公民或组织,以平等身份出庭,接受司法审判,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具有典型性的行政案件还催生了国家立法。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行政诉讼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对行政权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4进行司法监督的法律制度。(四)社会舆论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国家历来对舆论监督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视为执政党的喉舌,在维护稳定、凝聚人心、化解矛盾、改进工作、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揭露批评是社会舆论对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舆论监督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关注。(五)人民群众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听取群众意见,贯彻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群众路线已成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公民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是国家管理最直接、最广泛的制约监督方式。二、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思考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权力一旦失去监督或者被滥用,就极有可能成为私欲膨胀恣意妄为者的权杖,成为腐败的工具。因此,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轨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行政权的需求和制约监督经济发展时期行政权的膨胀、滥用成为一对矛盾。国务院在总结建国以来依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5法行政基本经验基础上,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法规的方式,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结合我国已有的行政权监督基本法律制度,就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提出如下思考:(一)进一步强化和健全行政权制约和监督机制我国已建立的权力监督基本法律制度是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建立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反思已有的权力监督法律制度,尚有如下不足: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由于侧重于宏观监督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重点在于把握方向,对涉及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尚未全面展开;行政立法制约监督行政权的监督方式则是典型的事后监督,且受立法程序制约,不能及时、适时地进行权力监督;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既是事后监督,更是“个案”式的监督,缺乏广泛性;社会舆论对行政权的监督受主流舆论官方属性的影响,在监督过程中也颇受争议;人民群众监督由于缺乏坚实的平台支持,力度不大,制约性不强。现行的权力监督法律制度已远远不能适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的强化、并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监督法律制度,成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1、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联络室并设置人大代表信箱,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6在不同行业、区域选任人大代表联络员,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将反馈和处理结果公布,使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的宏观监督微观化,抽象监督具体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2、强化与完善现有权力监督法律制度,将行之有效的行政规范、规章上升为法律,提高行政权监督门槛,将内部自我监督转化为外部社会监督与法律监督,加大行政违法成本,提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级别,由承担行政处分责任变为承担法律乃至刑事责任,使恣意枉法者不敢为、不愿为。3、充分发挥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在国家公诉人身份和职务犯罪侦办机关基础上,扩大法律监督范围,积极探索新型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设立社区检察室、举报箱;按照不同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法律监督检察站、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7联络站,探索、试行人民检察联络员制度,将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具体化。4、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的新思路新方法,扩大行政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典型案件试行网络直播,并通过个案白皮书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权力的运行。同时,尝试送法进社区,普及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律知识,使民众知晓如何监督行政权。5、转变舆论媒体的官方属性,将舆论监督的新闻报道模式向深度分析、连续关注的模式转化,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随着现代社会高度文明属性的不断显现,舆论媒体已逐渐由官方属性向社会中立性转化,我国虽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是随着国际交往不断扩大与深入以及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们必须转变舆论媒体的官方属性,还媒体中立、公正的自然属性。6、建立人民群众对行政权的监督平台。利用强大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员、检察监督员等权力监督主体,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开设权力监督窗口,由人大代表及其联络员和检察监督员对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对行政权的监督意见、建议及投诉,分门别类,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向国家权力机关和被监督机构的主管部门转交,并将反馈情况及时公布。(二)围绕制度建设,防止行政权滥用,建立有限权力政府。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转变政府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8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规划,其核心是要建立有限权力政府、建立正当程序政府和建立责任政府。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终极目标就是做到依法行政。1、以宪法、人大组织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为依据,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体制以具体的权力体制予以体现,建立人民行使权力、法律制约权力、人大监督权力、司法审查权力的法治权力体系。改变长期以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人治行政方式,建立学者、专家库,实行决策权、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联动机制,除涉及国家利益的事项外,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专家学者论证的民主决策制度。2、实行行政事务首问责任制和行政职权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改变行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工作作风。从每一项行政事务启动开始时即实行首问制,谁接待谁负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落实,责任主体不悬空,避免行政职权成为干群矛盾、信访事件的导火索,矛盾出在哪一级,问责至哪一级。3、合理配置与分散行政权力,尽量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对涉及许可类的权力配置应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分离和互为监督的体系,将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决定的职权范围和内容细化,一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与决定分别由不同机构进行,互为监督。从制度上明晰权力运行边界,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避免滋生腐败。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9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国家职能也在不断的扩张,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也随之扩展,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只有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才能建立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实现以权制权、有效地防止和遏制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