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管理制度物资装卸及搬运管理制度(试行方案)第一条目的为统一公司物资装卸搬运管理,合理有效的完成公司物资装卸的任务,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资在运输、周转过程受控。公司结合原有的物资装卸管理制度,现对公司物资装卸管理进行重新规定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物资装卸费用进行适当调整。第二条范围公司厂区、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场地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资搬运过程。第三条职责(一)公司西厂装卸队:公司以承包的形式将公司物资装卸任务承包给装卸队负责人,装卸队负责人保证公司西厂物资装卸任务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公司东厂装卸队:由综合部行政科统一管理,保证公司东厂物资装卸任务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三)分厂装卸队:负责厂区、车间生产物资、产品搬运过程的管理;分厂负责搬运工具的采购申请、维护保管及对装卸工的监督管理;(四)综合部负责公司装卸队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及装卸队的费用核算;财务部负责公司装卸队的费用发放。第三条管理办法(一)装卸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和分配,按照物料管理单位的要求和安排进行装卸、码垛,不得自行其事,若码垛不符合要求的,按散装物料的卸车费结算;(二)装卸费结算要依据仓储部出具的结算凭证,由装卸工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若涉及到杂工费用时,需凭借杂工发生单位开具的杂工单进行,各类凭证和费用结算单须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未按要求执行的,不予结算;(三)相关分厂、部门将给类凭证和费用结算单于2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类凭证和费用结算单对装卸队工资进行核算,每月28日前将核算结果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财务部进行装卸队工资发放;(四)公司西厂装卸队工资统一发放至装卸队队长工资卡上,由装卸队队长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按劳分配;(五)公司东厂装卸队工资及分厂装卸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完毕后,由财务部发放至每名装卸工工资卡上。第四条工作要求(一)所有装卸员工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观念,不野蛮操作,并掌握相关搬运、装卸常识和不同搬运物资使用的规定搬运工具;(二)装卸队在综合部和所属分厂领导下应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责,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和工作;(三)在搬运、装卸物品时,必须妥善保管,做好防止粘水、防潮、防尘的工作,假如在搬运过程中有标识脱落现象,应重新标识。(四)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原标识号分类进行堆放,不可乱放、混放。(五)需要使用叉车搬运装卸时,须由专人驾驶。(六)搬运人员不得在周转过程中打开周转车,如有不慎散落,标识错乱、产品受损的报分厂处理。(七)在厂区、车间用叉车搬运物资时不能超速,横冲直撞,机动车厂区内限速10公里/小时,生产车间内限速5公里/小时。(八)各部门、车间领料员负责各自工作内领用物资的搬运工作,不得无故积压、拖延物资运输,对造成停机待料的从严从重处罚。第五条装卸费用标准本装卸费用标准调整是在公司2010年5月8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物资装卸费的通知》(公司发〔2010〕41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2011年工资调整方案,参考周边企业的装卸费核定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上调20%的原则(上调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同时对部分物资装卸艰苦的环节,其费用在上调20%的基础上,再予以适当的上浮,上浮额度不得超过1元。具体如下:(一)装车费小袋稀土氧化物、碳酸稀土装车费:由原来的4.0元/吨,提高到5.0元/吨,增加1元/吨;吨包挂装费:由原来的1.0元/吨,提高到1.2元/吨,增加0.2元/吨。(二)卸车费1.码垛物资卸车费用:碳酸稀土(码垛10层):由原来的3.5元/吨,提高到4.0元/吨,增加0.5元/吨。碳铵(码垛15层):由原来的4.0元/吨,提高到5.0元/吨,增加1.0元/吨。/吨,增氧化镁(码垛25层):由原来的5.0元/吨,提高到6.0元加1.0元/吨。铝粉(码垛15层):由原来的4.0元/吨,提高到5.0元/吨,增加1.0元/吨。国贸入库(码垛15层):装由原来的4.0元/吨,提高到5.0元/吨,增加1.0元/吨,卸由原来3.5元/吨,提高到4.5元/吨,增加1.0元/吨。2.散装物资卸车费用:精矿:由原来的2.0元/吨,提高到3.0元/吨,增加1.0元/吨。煤、石灰、铁粉:由原来的2.5元/吨,提高到3.0元/吨,增加0.5元/吨。P507、草酸、大粒盐、片碱、辛醇、N235、环烷酸:由原来的4.0元/吨,提高到5.0元/吨,增加1.0元/吨。3.杂工:由原来的40元/日工,提高到48元/日工,增加8元/日工。(三)中转倒运费(包括装、卸、运输)倒运碳铵及氧化镁:由原来的4.0元/吨,提高到5.0元/吨,增加1.0元/吨。第六条罚则(一)装卸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制度者,按制度的奖罚措施执行,西厂装卸队仅对承包人实施处罚。(二)认真配合生产分厂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物资的装卸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生产和正常工作的现象,若装卸工不服从指挥,故意消极怠工而耽误正常生产的,扣罚装卸队负责人当月的全部工资,情节严重者,东厂装卸队要与负责人解除劳动合同,西厂装卸队要解除承包合同。(三)装卸队负责人应合理公平地安排好装卸工的各类装卸工作和工资分配,不得徇私舞弊,故意刁难和克扣装卸工人,若发现有此类行为者,扣罚负责人本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除扣罚本月工资的20%外,并予以免职或解除承包合同处理。(四)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货主和司机,额外索要钱物,若发现有此行为者,按索要钱物价值的10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东厂装卸队员工要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西厂装卸队要解除承包合同。(五)若装卸工由于安全意识不强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东厂装卸队按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西厂装卸队由承包责任人负责。物资装卸、搬运费用结算单装卸项目单价合计总计经办人签字:日期: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第七条附件(一)装卸费用结算单(二)杂工结算单分管领导:日期:人事部核算员确认签字:日期:公司杂工结算单日期杂工内容预计工数核定工数核定人装卸队负责人签字:日期: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分管领导签字:日期:人事部核算员确认签字:日期:备注:1.杂工结算由用工部门及装卸队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进行工数预估,人力资源部与工作负责人进行工数核定。2.杂工须当日结算,不得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