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正确辨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控制,降低和消除危险因素,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安全危险源是指在施工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物质条件(人、机、物、环境、管理),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危险评价,存在着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本工程主要危险源:1.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3.机械伤害,4.触电,5.坍塌,6.中毒、窒息,7.火灾。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及防治要点第一条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建筑施工风险来源主要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他物质等六方面;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的环境相结合,进行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第二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治要点: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施为主,从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3、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整治,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施工单位责任第一条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等不同的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每一工序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由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第二条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台帐管理,台帐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完整。第三条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监控,定期检测及时将检查、监控和整治进展情况整理归档。第四条针对重大危险源情况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五条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六条根据危险源的大小,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作危险源公示牌在工地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序及时更新公示牌的内容,实行动态控制。第七条在进行班前活动时,应结合危险源公示牌的内容,就有关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第八条重大危险源中的高支模在浇筑混凝土前,应组织人员对高支模的搭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专职安全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应填写验收表格,履行签字手续,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进行浇筑混凝土。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浙江恒驰建设有限公司塘栖保障房A区块项目部201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