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地址:承租方(乙方):地址:(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为了发挥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甲方将商用房出租给乙方,由乙方投资开设“娱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租赁商用房的情况1.1租赁商用房位置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用房(以下简称“租赁商用房”),位于。(具体位置、范围及平面布局详见本合同附件1)1.2租赁面积租赁面积共计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与用途2.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年届满之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商用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合同终止的处理。2.2租赁使用范围商用房租赁使用的经营范围限为娱乐。第三条租金3.1租金标准乙方应缴纳的租金,以固定租金逐年递增加效益分成的形式计算缴纳。(1)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为万元整,自第三个租赁年度起逐年递增万元,当年租金达到万元时不再递增,年租金万元为第九个租赁年度起至租赁合同期满的年租金缴纳标准。(2)自第六个租赁年度起,乙方收入超过万元的超额部分产生的税前利润,甲方享有的利润分成。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收入”,是指乙方在租赁商用房内进行经营所取得的,根据行业惯例,应当作为经营利润的部分。3.2租金支付时间(1)从租赁年度即开始,年月日前缴付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的50%,以后每满半年的前十五日内缴付当年租金的50%。乙方逾期未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每逾期一天,除继续缴纳租金外,还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自第二个租赁年度的年月日之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至合同期满后30日内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房、验房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无息万元整。(3)自第六个租赁年度起,乙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完成后的第一个月的20日之前,向甲方缴纳上一年度的超额部分的利润分成,每逾期一日,除继续缴纳利润分成外,还应按逾期未付利润分成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3租金双方租金标准为固定租金与效益分成,甲方不对该项目经营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但自第六个租赁年度起,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交付前月的财务报表,供甲方审阅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的利润分成部分进行账务核实,并有权通过查账、统计、委派监管人员等方式对乙方每日、每月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追加当月租金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如甲方对乙方的财务状况有异议,可邀请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查,对此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进行平均承担。甲方经过对乙方财务核实后,如发现乙方所报财务与审计结果不符,甲方有权对其不实部分给予10倍罚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10日内交付罚款,如所报营业额与审计营业额结果相差5%视为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四条物业使用相关费用:4.1物业服务费(1)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双方约定每个租赁年度为万元。(2)起收时间: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向物业管理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提前一个预付下一个租赁年度物业服务费。4.2其他费用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用的原则,乙方承担租赁商用房使用及项目经营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电梯、空调等费用。具体收费范围与标准为:(1)用电(包括项目使用电梯的用电):收费标准按政府届时制定的价格标准并加相算关损耗确定,缴费方式按电力供应单位规定要求执行;(2)用水:按政府行业标准确定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3)燃气:由乙方直接向燃气供应单位开户,并自行负责办理涉及的手续,承担涉及的全部费用和管理责任,物业公司有安全监督权利。(4)空调:按《租赁合同书》约定的面积,根据太原市空调供应期结合乙方项目需要,按商业广场统一标准由物业公司收取;现阶段计费标准为元/㎡/月(按全年12个月收取)。(5)弱电通讯、有线、网络,由乙方直接向供应单位开户缴费,维护、维修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按时缴纳上述任何一项费用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相关供应直至乙方缴清。4.3停车管理乙方对顾客停车管理须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割据停车位或禁止其他车辆的停泊,乙方及乙方顾客在本物业管理辖区内停车,须按照物业公司统一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第五条进场装修及安装设施设备5.1租赁商用房的移交(1)移交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确认商用房移交装修及安装设施设备前的状况(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该状况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商用房交付乙方装修、使用,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终止时交还该商用房时的验收依据。(2)移交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上述移交状况,将商用房移交给乙方进行装修及设施设备安装。乙方应及时办理移交。双方移交时,应签署《商用房移交清单》。(3)移交期限顺延乙方对交房条件另有要求的(比如管线预留位置等)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书面方案,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各项手续,另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此增加甲方工程量,前述甲方交房时间相应顺延,同时乙方装修期、租赁期顺延。5.2装修与安装设施设备(1)装修与安装投资责任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租赁商用房装修与安装设施设备方案,乙方负责租赁商用房装修与设施设备的全部投资资金及其具体实施工作,甲方进行必要的配合。(2)装修与安装方案的提交与审核乙方应在装修前,提供具体的装修与设施设备施工方案,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开始施工。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和规格;一切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网络系统、装设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图纸、平面图和规格;任何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其他甲方要求的内容。5.3乙方装修及设施设备安装涉及的政府手续:乙方提供的装修与设施设备安装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报相关主管机关(包括消防、环保等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甲方进行必要协助。5.4甲方对乙方装修的配合:装修过程中,甲方负责租赁商用房范围外电梯系统、变电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的运行操作,以及临时水电及装修运输通道及设备的正常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临时水电费依据有关临时水电费标准承担。甲方在租赁商用房内预留水电总接口。5.5装修的验收租赁商用房装修及设施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共同组织验收。5.6装修竣工及项目开业时间乙方应当在前装修完毕并开业。第六条商用房的修缮和使用6.1甲方承担维修的范围及责任配合商用房使用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水、电、电梯、通道等),但不包括乙方专用区域及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甲方或物业公司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个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6.2乙方自行维修的范围对乙方的装修装饰以及安装的设施设备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若出现维修情形,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也可以向甲方支付费用后由甲方维修。6.3维修责任乙方租赁区域范围内由甲方所安装的所有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保证其租赁期间内功能完好无损。如造成损坏,应承担维修或更新费用。乙方自行安装的所有设施、设备,在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10日内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竣工图、验收合格文件及工程相关的详细资料等,以便于物业公司备案及维护所属系统的对接和分清双方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检查乙方所安装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物业公司有权停止所管辖的大物业系统与乙方安装的对接,并停止服务及做出相关处罚,直至乙方达到整改要求,乙方自行安装配置的设备、设施和建筑装修内容,属自行维护维修范围。如乙方需委托物业公司维护管理属有偿服务性质,由双方另行约定或执行物业公司有关有偿服务标准。6.4租赁商用房使用的限制(1)在提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乙方可以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建、改造或拆除,并自行在租赁场所内增添设施设备,在不影响商用房所在楼宇整体正常和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甲方给予同意。(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对商用房进行下列活动:对商用房的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或者,穿凿、切断商用房涉及的任何管道;或者,以任何方式毁坏商用房的外观;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日内恢复原状。否则每发生一次,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度租金5%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6.5租赁商用房的处分限制租赁期间,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用房以转租、转让、承包等形式让第三人经营。第七条乙方使用商用房经营事项7.1乙方独立经营责任乙方使用商用房进行独立经营,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与责任。乙方项目经营所涉及的消防、文化、公安、工程、工商、税务、城建等所有各项政府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就此给予配合。7.2配套承诺:(1)商用房范围以外的水、电、电梯、设备、设施及通道,在相关的质量保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可运行状态。(2)商用房范围以内的水、电、设备、设施及通道,在相关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可运行状态。7.3消防责任:(1)商用房以外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其他消防配套,甲方应保证其处于正常条件,并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该区域范围内的消防责任。(2)商用房以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其他消防配套,乙方应保证其处于正常条件,并根据政府规定及甲方制定的消防规定,承担该区域范围内的消防责任。乙方不得经营和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和消防主管部门对该场地防火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室内的输配线电路完好,不得擅自乱接乱装。7.4治安责任:(1)商用房以外的治安责任,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承担。(2)商用房以内的治安责任,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承担。(3)乙方应遵纪守法经营,对重大突发案件或事件,乙方应协助公安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禁止三无人员在经营范围场所居住,在经营场所内禁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7.5“商用房”范围界定:本合同所称“商用房以内”,是指租赁商用房范围以内的区域,包括商用房边界的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商用房以外”,是租赁商用房范围以外的区域。第八条商用房涉及的物业管理8.1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商用房以外的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具体区域范围包括:(1)公共区域:指“商业广场”所有业主共享的空间及广场、道路、绿化区域等;(2)共用部位:指“商业广场”建筑中业主共享共用的部分,如基础、外墙(不含业主门窗)、屋面(不含停车场)、共用通道等。商品房内筒共用设备间、电气竖井、管道竖井、电梯间、外墙(不含门窗)、屋面及共用设备都属物业公司管理的“共用部位”范围;(3)共用设施设备:指“商业广场”本身运行所需要、由所有业主共享共用的各种设施和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系统、供电系统、上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燃气系统、照明系统、安保监控系统等处在公共区域的部分。商用房经营所使用的电梯,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8.2乙方自行负责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商用房以内的区域,由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具体包括商用房内乙方自有专用设施、线路和设备等。8.3物业公司负责的物业管理内容:物业公司负责的物业管理内容,包括:(1)物业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护;(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3)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保洁;(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维护。8.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参见物业公司编制的《)业主/租户手册》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试行稿)(见本合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