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延误索赔报告致:*********人民政府**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1、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1933.3元/天2、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300元/天*2台=600元/天二、人工费1、劳工工资:3人(后勤+仓库材料看守)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8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项目管理人员)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3、生活费,:11人18元/天*11人=198元/天三、场地租赁费仓库+办公住宿房:16.6元/天*4间+40元/天=106.4元/天综合前三项:2533.3+2458+106.4=5097.7元/天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17.5天,总计费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附件:、1、项目部考情表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