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订立合同的法律准备1.(真伪、经营范围、代理权、客户信用分析、信用限额、信用等级)2.(证照、报表、信用证明、契证、假文件、假票据、汇款回单)3.(履约情况、客户评价、产品质量、资金规模、支付能力、虚构货源、各种假象)主体资格法律文件资信状况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合同总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包括所有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3合同的特点1.合同是一种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通过协议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合意的过程,要求各方当事人要有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能成立,这就是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可通过合同设立一定债权债务关系,如订立买卖合同,也可通过协议使相互间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如通过协议解除原有的买卖关系,合同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依合同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理解为债权债务关系。3.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法》第3条明文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4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规范有:•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不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下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5要约1.订立合同的建议(含主要条款)2.约束力——口头与书面3.要约生效——到达受约人时生效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6要约人受约人(承诺人)要约承诺要约人引诱人(受约人、承诺人)要约引诱发出要约一次成交受约人是承诺人讨价还价要约人也可能是承诺人要约图示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7要约撤约–到达前可撤约——撤回–到达后撤约应赔偿——撤销–投标撤约——截止期前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8要约引诱——无约束力,不含主要条款要约——有约束力,含主要条款举例:建筑公司向一水泥厂发出信函150型水泥100吨有货请来函或我方派人前去协商派车直接送货于建筑公司不含主要条款不是要约要约引诱与要约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9承诺1.全面答复——口头、书面、行为、默示(反要约不是承诺)2.有效期内3.承诺有效期起算日——要约到达日、邮戳日、信函载明日、交发日4.承诺生效——投邮生效、到达生效、了解生效——合同成立5.承诺迟到——通知义务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0承诺6.强行承诺——撤约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7.确认书——合同成立(确认书与合同不一致不可默认)电子数据合同(收讫制——履行前确认、证据效力)8.虚盘、实盘、还盘、接受–虚盘(询盘)——要约引诱–实盘——要约–还盘——新要约、反要约–接受——承诺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1合同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包括标的物、劳务、工作成果等。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7.履行地点。8.履行方式,包括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履行,包装方法,运输方法等。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或是诉讼,诉讼的管辖法院等。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2标的条款•合法性、共有物•简称、俗称•花色、品种、等级、型号•用途、修理工具、备用件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3数量条款•数量要素•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磅差、尾差——以实际供货结算•模糊量词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4质量条款•标准——样品、说明书•厂名、产地、来源、工艺•模糊条款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5验收条款•验收期——质量异议期、质量索赔权——约定——合理——2年或保证期•验收材料•验收标准与方法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6履行期限•线与点•模糊条款——供货日期另行通知——供方不供,需方不需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7履行地点——方式•供方送货——买方地•需方自提——卖方地•代办托运——卖方地、第三方地争取已方所在地,价格让步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8结算条款•提高收款速度•模糊条款•(1)货到后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款•(2)货到全付款•(3)供羊皮4尺以上,有剪刀斑不要•(4)苹果每斤三只,、有虫斑不要•(5)还欠款8万——4万——8万—6万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19合同成立条件——合意,形式完备,承诺完成合同生效条件——合意,形式完备,内容合法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法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0效力待定合同•附条件、附期限•形式欠缺——补充(约定与法定)•待审批、办手续、待追认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1前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缔约过失协助义务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2无效合同——内容违法诈骗——受骗也有罪——返还财产——追缴所得——赔偿损失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3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一致•重大误解•撤销权归守约方•不告不理•一年时效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4合同代理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催告与追认职务代理与授权代理•职务代理——事后间接的控制•授权代理——事前直接的控制两者结合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5表见代理特点•常见形式——挂靠、承包,口头授权,出借公章,盗用公章,明知他人行为不作否认,法人代表越权。•相对人应知或明知越权——投资协议——500万——无效•相对人不知不必知越权——贸易合同——500万——有效表面上有,实际无,被代理人承担后果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6标的物风险转移•交付占有为界——前卖后买•特例——违约方承担风险•接收与接受——不可擅自处分标的物前卖后买交付仍需供货仍需付款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7实际履行•不能以给付违约金逃避合同责任特例——不可抗力,费用过高、不必要、合理期未提出效益违约——违约方所得大于受约方及关联方损失之和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8全面履行•提前履行•错发到货地•履约主体资格•货与合同不符,要求补救——不要使用、转让、买替代物、解约——补救期过后可取上述方法——索赔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29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其成立条件有:•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不享有债权或享有的债权未到期,均不发生代位权。•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例如,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扶养请求权,领取救济金、抚恤金的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可以行使而不行使,即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积极行使其权利,债权人即无代位行使之必要。•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通常表现为,债务人既无力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又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5.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如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履行,更不得代位行使债务人之债权。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30合同抗辩•基于合法事由拒绝履行义务1.先履行抗辩——我先,我感不安,我拒付2.后履行抗辩——我后,对方不履约不合约,我拒付3.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互为前提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31合同的变更•变更效力——协商合意•变更形式(口头、书面、行为)•情事变更(不可预测,不可归责,显失公平,与商业风险的区别)•变更可作为诈骗手段(变更交货期,运输方式,支付方式,验收标准)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32合同转让债权人债务人新债务人新债权人转让转让通知经同意——抗辩转移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33合同转让(续)3.转让效果——B退出合同关系–只担保权利无瑕疵–不担保物之瑕疵A公司卖B公司买(转让方)C公司(受让方)转让不改变原合同原合同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34合同转让(续)4.转让债务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区别——B未退出合同关系A(债权人)B债务人第三人代为履行201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35合同解除•法定解除(单方解除)——不可抗力,目的落空、过宽展期、预期违约、约定的条件出现,通知要件•不可抗力——尽必要注意义务,约定处理方式,通知义务•合同的溯及力–一般无–特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