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議題:法規與制度負責彙整學校:國立彰化啟智學校前言我國推動特殊教育超過一百年,從感官障礙到心智障礙方面,都有長足的進步。民國七十三年我國通過首部的特殊教育法,使得特殊教育日漸受到重視,經民國八十六年修訂,以及政府投入大量經費及各項法令的增修完成後,特殊教育的發展更趨完善,使特殊教育能逐步達到「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理想。特殊教育學校從早期只招收聽障學生的台南啟聰學校、台北市立啟聰學校開始,逐步拓展到視障類的啟明學校、肢障類的仁愛學校及智障類的啟智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至目前為止全國共設有二十四所各類型的特殊教育學校。從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與教育選擇權的觀點來看,特殊教育學校仍有其存在之必要,即使是美國如此先進的國家,在教育體系上仍然保留特殊教育學校以為有特殊需求學生的選擇之一。然而近幾年來特殊教育學校的營運卻出現警訊,其原因在於:(一)在全球的經濟危機與國家財政緊縮的情況下,特殊教育學校首先面臨了經費縮減和不足的問題,許多學校建築物和設備被迫停擺與閒置。(二)在融合教育思潮及高中職廣設特殊教育班的影響下,身心障礙生家長希望儘可能將其子女安置於一般學校或高中職特教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招收的對象本以中、重度障礙學生為主,由於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招收學生對象不僅愈來愈少,且有愈來愈重度的趨勢。為了因應特教學校所面臨的挑戰,實有必要對這個主題作深入之探討。另外,雖然國情不同,其特殊教育之需求亦有所差異,然其他國家之經驗可做為我國改善的參考。美國自1985到1993年間,隔離式特殊教育學校、住宿機構和醫院等三項安置方式有逐步減少的趨勢,以密西根州為例,原有的12所特殊教育機構就關閉了9所,而其他州也陸續關閉了大型公立的身心障礙機構;北歐的挪威自1992年起關閉原有40所中的20所特殊教育學校,轉型為地區性的資源中心,英國和德國近十年來亦有類似情況;我國鄰近的日本,其養護學校已逐年遞減中,且以小校小班為原則,著重在重度及極重度學生的服務,並逐步轉型成資源中心。從以上各國的情況可以看出,特殊教育學校的逐年遞減似乎是發展的趨勢,且有逐步轉型為地區性的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現象。特教學校目前面臨招生人數不足、學生程度加重、個別需求差異大……等困境,該如何轉型、調整方向?相關法規(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教材教法實施辦法、特殊教育相關專案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相關轉銜法令等)是否應調整、因應?而特殊教育應如何與普通教育作接軌等問題考驗著特殊教育學校的存續,如何掌握自己的核心價值、握有競爭優勢、提升教學品質、加強對特殊學生服務績效,是目前我們共同的課題。茲將座談會、及意見調查所彙整資料分為四大項詳述。2子題一:特殊教育學校服務對象一、現況說明(一)學制比照普通教育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分為學前教育、國民教育及義務教育完成以後三大階段。學前階段之特殊教育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特殊幼稚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國民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在醫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班)、醫院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醫院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等適當場所實施。為因應特殊教育學校之教學需要,其教育階段及年級安排,應保持彈性。」在高中職以後,部分的身心障礙學生則可繼續就讀大專院校。(二)零拒絕的教育理念根據特殊教育法第13條:「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先前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方式皆傾向於將輕度的學生安置在特教班;而中度和重度的學生安置在特殊學校;極重度的學生安置在養護機構中。但隨著特殊教育趨勢—零拒絕的教育理念及融合教育、12年就學安置計畫的實施等,愈來愈多的身心障礙學生回到主流環境接受特教服務,也因此造成部分特殊學校逐年面臨了招生人數不足、減班、招收學生障礙程度加重、障礙類別增加及轉銜等問題。(三)融合教育的倡導「融合教育」理念源自於強調社會多元化的價值,認為所有的兒童不論其身心或能力的高低,家庭社經地位的差異,文化背景的不同等均應在同一環境下共同學習。人性化的融合教育,應視有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性,安排適當的融合模式,減輕其壓力,給予適當的支持系統,提高其自我功能。兒童所需要的是全人的協助、跨科際間有系統、有秩序的分工或整合,掌握正確的關鍵時機,適時、適地、適人、適量的給予必要的照顧與協助,使他獲得適性的發展。目前融合教育有在一般學校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與特殊學校融合班中實施。而一般學校與特殊學校辦理融合教育各有其優缺點,端賴學生的特質、接受度與家長的心態而有不同的選擇考量。特殊教育學校與一般學校辦理融合教育之比較見附錄1。(四)多元安置的實施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3條:「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特殊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另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10條:「學校特殊教育班之辦理方式包括自足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等。」目前身心障礙學生以安置於一般學校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者最多,其次是一般學校資源班、自足式特教班、巡迴輔導班等。整體而言,學制上已力求實踐身心障礙學生多元之特殊教育服務安置型態。目前身心障礙學生多元安置管道如下:1.以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加分25%辦理:就讀一般高中職普通班。2.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一般高中職普通班、特教班及特殊學校。初步障礙類別安置如下:1.一般高中職普通班:視障、聽障、自閉症、情緒障礙2.高中職特教班:輕度或中度智能障礙33.特殊學校:啟明學校、啟仁學校、啟聰學校、啟智學校高職部(以中度、重度、極重度為主)。(五)特教學校林立,高職特教班快速發展我國特殊教育之發展日益蓬勃,至95學年度為止全國共設有24所各類型的特殊教育學校,以及68所高中職設241班特教班。以大台北地區而言計有北智、北聰、北明、文山特教與林智等5所特教學校;大台中地區有中聰、中明、中特與私立惠明等4所;大高雄地區則有高智、成功智、楠梓特、高縣特等4所。全國特教學校之分佈如附圖1所示。二、問題分析(一)目前學制未能滿足學生需求1.學前階段:目前部分特殊教育學校招收幼稚部但因名額有限,且限3歲以上,無法滿足特殊學生早期療育的需求。僅北聰、中聰設有嬰幼兒班,招收2歲以下幼兒,但缺乏普及性。2.國民教育階段:目前特殊教育學校有多所並未招收國民教育階段的學生,但地區仍有許多孩子適合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無法滿足「適性安置」的原則。3.高中職教育階段完成後:目前一般高中職畢業生鮮少直接進入職場,更何況是較缺乏升學管道的身心障礙學生。尤其智障類學生除了進入職訓班之外,家長常提出延長高職教育的要求,因目前無法源依據,無法滿足學生及家長的需求。(二)特殊教育學校趨於重度障礙教育目標,且部分面臨招生不足根據以往的安置方式,特殊學校多招收中、重度的學生,但近年來隨著回歸主流及零拒絕的特教趨勢,特殊學校的招生多以重度,甚或極重度為主。導致特殊學校在人力分配和教育功能的發揮上需要適度的調整。特殊學校具有完善的硬體設備、資源及職業訓練課程。但面對招收障礙程度愈重的學生,在現有人力及資源的應用上都不能充分發揮。極重度的學生多須輔以生活自理的照顧及表達需求的訓練,相對的在教師助理員及相關專業人員的需求量上也增多,人力資源的調整及教師專業能力的增強均為當務之急。且特殊學校重度、極重度的高職畢業生在就業及就養上均面臨轉銜上的問題。目前特殊教育學校均招收高職部,但在廣設高職特教班之後,部分學校面臨招生不足、減班情況,核定招收人數與實際招收人數往往有落差。其中宜特、基特、彰智、南智、高雄縣立特殊學校首當其衝,宜做好因應的準備。(附表1-1~附表1-24)(三)障礙類別增加除了招收學生的障礙程度加重之外,障礙類別在近年來也有增加的趨勢(附圖2-1~附圖2-24)。面對不同的障礙類別學生,學校需要更多的人力和資源來幫助這些孩子,相對的在經費和人力分配上也受到挑戰。障礙類別的增加讓特殊學校現有資源、人力、硬體設備皆因招收對象改變需適度調整才能發揮功能。(四)轉銜問題就身心障礙學生而言,特別是智障者或其他感官障礙者,未來成人世界對其挑戰更大,更難以適應。例如職業的選擇,本來可供選擇的機會就不多,若再缺乏完整的計畫來做不同階段的銜接,則不僅他們在校時所接受的教育可能功虧一簣,離校之後,對家庭以及社會的負擔依然存在,甚至擴大。就業及就養轉銜是目前老師及家長面臨的一大問題。(五)身心障礙學生回歸安置於普通班所面臨的問題:1.普通班學校之校舍與設備,若是無障礙設施不足,易造成身心障礙學生生活上的不便。2.一般普通班教師多為非領有特教身分教師證者,對於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專業性恐有不足。3.每年回歸一般學校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其障礙類別與程度可能不同,受安置之普通4班及學校較難為各類障礙學生改變或準備適合之設施。4.學生安置需有整體性考量,不能僅依學生之與趣或家長的期望;對於安置後適應不良者,轉介機制必須考量實際之效益。5.普通班教學有其既定的進度與學習成效之整體要求與規劃,在無配套措施下,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較難顧及;且對於評量後之成績核定,難讓一般學生感到公平、公正。(六)一般學校面臨新挑戰1.身心障礙學生或因融合趨勢,或因家長偏好因素,而傾向就讀高中職特教班,使得特教學校面臨招生壓力,一旦減班將影響現有設備及師資人力。2.高中職特教班雖較具招生優勢,但在校內行政支援及資源上都十分有限,且各校各年度招生人數與班級數亦無彈性,對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及特殊教育人力物力的長遠規劃影響甚大。特教學校與高中職特教班競爭招生未見其利先蒙其弊。3.高職教師無法應付突如其來的特殊生,尤其對於中度特殊生更是束手無策,在沒有經驗、對策、行政支援下,讓普通高職學校面臨相當多壓力,也讓這群特殊生無法得到真正所需的幫助。4.中度障礙程度的孩子回歸一般高中職或高職特教班,隨著學生障礙類別增加、資源不足,學校支持系統不足(學校相關問題包括學生來源、障礙情形、減班壓力、課程結構、教師專長、相關專業人力不足、設備、設施不足)(七)特教學校林立,然分佈不均,目前全國特教學校之分佈不甚均勻,大台北、台中和高雄等三個地區各有4至5所特教學校,雖然學校名稱不同,仍顯過度集中。(見附圖1)而啟聰類特教學校因聽障學生來源減少,且安置智障類學生的人數逐年增加,致各特教學校智障類學生之來源有所重疊。東部地區則僅宜蘭特教與花蓮啟智兩所特教學校,受縣境狹長之影響,學生到校交通不便,直接影響學生就讀意願。(八)特教學校過度集中之縣市日後恐將面臨「搶學生」的情況如前項(七)之情形,高職特教班逐年增設,且啟聰學校逐年增加招收智障類學生人數,造成部分特教學校招生來源重疊,最終恐將形成「搶學生」的情況。(九)部分地區仍有特殊教育學校之需求未設立特教學校之縣市,如屏東縣、南投縣及台東縣雖各於佳冬農工、埔里高工與台東農工設立重障班以容納該地區障礙程度較嚴重之身障生。然重障學生所需之特教服務較多,而部分地區身障學生之交通問題、接送問題與住宿問題等更會直接影響學生就讀之意願。三、發展策略(一)學制上,修法往上、向下延伸特殊教育之年限,以落實早期療育特殊學校可以專業團隊的支持系統優勢,實施2-5歲嬰幼兒階段特殊教育。但宜以融合方式實施,而非隔離式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得延長高職教育1-2年;讓特殊學生在職業教育上獲得就業技能以利轉銜。(二)服務對象多元化1.面對許多學生因為12年就學安置計畫而回歸到高職特教班甚至一般高中職普通班,政府實應考量特教班及普通班教師的特殊教育專業師資能力及學生安置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