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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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姓名:徐杨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硕士指导教师:张晓玲2011-05-22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I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与公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以往的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由于征收制度本身存在的种种弊端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拆迁矛盾愈演愈烈,各种“钉子户”、“暴力拆迁”等字眼也见诸报端,足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经过两次对房屋征收相关条例的制定提出征求意见稿,终于在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或简称《征收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弥补了征收法律制度的种种不足,是对已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彻底摈弃。在此基础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又向前迈进一大步。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成熟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进步。本文将运用概念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等多种规范的研究方法并结合我国目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立法现状和执行情况对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将全文划分为六个部分。首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概述,其次,讨论《征收条例》的重大进步之处并进行分析,再次,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然后,对国外不动产征收制度进行比较法借鉴,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总之,对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笔者在文中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讨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对该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关键词:征收补偿公共利益程序设计司法救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IIAbstractAsaverysignificantpartofmoderncityconstruction,theexpropriationofhousesonstate-ownedlandandcompensationhascompactcollectionwithcitizens’dailylifeandproduction.Inthepastexpropriationprocessforcityhouses,duetotheshortcomingsofthesystemitselfanddeficiencyofthelawsandregulations,thedemolitioncontradictionsareincreasinglymoreandmorefiercethevariouswordssuchas“nailhouseholds”,“violencerelocates”oftenshowedonthenewspaper,whichreflectstheseriousnessofthisproblem.Ourstatecouncilin21January2011officiallypromulgatedthe“RegulationonExpropriationofHousesonState-ownedLandandCompensation”(theregulationorreferredtoas“ExpropriationRegulation”)afterthestatecouncilformulatesthedraftversionoftheregulationfortowtimes.Thereleaseofthisregulationmeans“HousingDemolitionandRelocationManagementRegulation”iscompletelydisabusedanditoffsetsthelackofthehousesexpropriationsystem.Basedonthenewregulation,thelegalsystemonexpropriationofthehousesonstate-ownedlandandcompensationgoesaheadabigstepforward.Butatthesametime,itisundeniablethatthehousingexpropriationandcompensationlegalsystemstillhassomeimmaturedefectswhichneedfurtherimprovementandprogress.Thispaperwillusesomeanalyticmethodssuchasconceptanalysis,historicalresearch,comparativeresearchandintegratingmethodoftheoryandpractice,meanwhilecombiningwithpresentlegislationsituationandexecutionsituationfromtheaspectofthehousingexpropriationandcompensationtoanalyzeanddiscussthislegalsystem.Thispaperisdividedintosixparts.First,thispaperwillmainlydiscussabouttheexpropriationofhousesonstate-ownedland.Second,thispaperwilldiscussandanalyzethegreatprogressabout“RegulationonExpropriationofHousesonState-ownedLandandCompensation”.Third,thepaperwillemphaticallyanalyzetheadministrativelegal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IIIrelationwithexpropriationofhousesonstate-ownedland.Then,thepaperwillanalyzetheadvantagesofforeignestateexpropriationsystemandcomparetheforeignestateexpropriationsystemwithourcountry’s.Finally,thepaperwillsuggestsomeadvisesabouthowtoimproveandperfectthelegalsystemonexpropriationofhousesonstate-ownedlandandcompensation.Inshort,wehaveresponsibilitytoimprovethelegalsystemonexpropriationofhousesonstate-ownedlandandcompensation.Inthispaper,Iseriouslyanalyzeanddiscussthislegalsystemandputforwardmyownopinions.Throughthispaper,Ihopeitwillbehelpfultocontributemylimitedpowertoperfectthislegalsystem.Keywords:ExpropriationandcompensationPublicinterestProcedureprogrammingJudicialrelief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华中科技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不保密□。(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本论文属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引言随着20世纪末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开发和建设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在城市化的浪潮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于房屋,西方有句名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足见房屋在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这是因为,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居民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然而在以往的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的种种弊端,一些问题浮出水面,一些矛盾尖锐化。“钉子户”、“暴力拆迁”等等现象和问题屡见网络和报端。于是在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的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终于在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彻底宣告与《宪法》、《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存在冲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退出历史舞台。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的《征收条例》在一些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弥补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的种种不足,不过在另一些方面也暴露了相应的弊端和缺陷。本文将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和原则,《征收条例》的进步之处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法律关系,国外不动产征收制度的比较法借鉴及完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这六个方面进行讨论研究这一法律制度,为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制度贡献出笔者的绵薄之力。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和原则从概念上分析“征收”一词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通过征收权的行使,在依法支付给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后,强制将集体、单位或个人的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的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由于国家本身是一种抽象的集合概念,因此在实践中,征收权都由政府行使。从概念上看,征收是一种由政府来具体行使征收权的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由于只有国家才享有公权力,因此只有国家才可以运用这种权利对集体、单位或个人的财产进行征收。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只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可以通过行使征收权做出征收的一系列决定。征收和征用是明显不同的两个概念。征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征用权的行使依法强制暂时取得集体、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则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并由此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被征收人财产的强制使用,并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征收对象一般是不动产,征收人要给予被征收人金钱方面的补偿或相应的财产及其他形式的补偿。征用的对象可以使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征用人使用后要物归原主,对被征用的对象的价值减少的部分要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房屋征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进行征收中最普遍的一种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改变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国家行为。1.1征收的渊源“征收”一词大概最早来自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荷兰人胡果﹒格劳修斯于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DeJureBelliAcPacisLibriTres),这部著作以其博大精深的内容、严密细致的论述而成为国际法学的奠基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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