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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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姓名:肖霞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张平20050501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作者:肖霞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参考文献(61条)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20032.张今知识产权新视野20003.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20014.张翔飞.张炳生.蒋万来知识产权新论20025.孔祥俊WTO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20026.阿瑟·R·米勒.迈克尔·H·戴维斯.周林.孙建红.张灏知识产权法概要19987.沈达明知识产权法19988.叶京生.董巧新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20029.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2003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典型案例评析19981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界初的若干研究重点200412.陶鑫良.单晓光知识产权法纵论200413.曲三强知识产权法原理200414.熊英论地理标志权的特性和法律保护[期刊论文]-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15.赵刚我国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的保护1999(05)16.刘成伟加强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2(2)17.任自力TRIPs协议与中国工业产权制度--原产地名称保护略探18.石淼Trips协议与我国的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期刊论文]-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19.李顺德中国对原产地地理标识的保护200220.董葆霖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五)2001(06)21.克拉克W莱克特.白鹰地理标记与原产地名称1995(05)22.芦琦中法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之比较[期刊论文]-法治论丛-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23.王蔚法国原产地名称立法的变革2000(03)24.小糊涂仙酒和龙国宴酒被禁止与茅台攀亲200025.王笑冰印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期刊论文]-中华商标2004(4)26.郑成思WTO中的商标与地理标志1997(04)27.杨巧地理标记:我国知识产权的强项2002(05)28.ROBRTSTOLL.汪泽TRIPs有关地理标志规定的实施2000(03)29.刘静华Trips与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期刊论文]-对外经贸实务1999(8)30.康耀坤TRIPS与我国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期刊论文]-兰州学刊2003(6)31.原琪澳大利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003(10)32.王莲峰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33.段冰.王勤秀.杜少南地理标志与第二含义商标比较研究[期刊论文]-培训与研究-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3(4)34.李冬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期刊论文]-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35.张伟君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法律调整2002(07)36.张炳生国际贸易中的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期刊论文]-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3)37.林健美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及其保护制度[期刊论文]-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03(4)38.李睿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分析和建议[期刊论文]-国际商务研究2000(5)39.李华法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期刊论文]-中国防伪2004(8)40.殷朴涵法国原产地名称与其名牌1999(1-4)41.范旦如白蒲不是地理标志2002(08)42.敖瑜入世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2001(01)43.荆璞WTO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及我国对伪造产地行为的认定(二)--写在入世成功之时[期刊论文]-工商行政管理2002(4)44.杨红军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及我国相关制度之完善2003(5A)45.江梅洁浅谈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期刊论文]-皖西学院学报2003(1)46.罗雅云试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003(04)47.郭洁试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中国检验检疫2002(12)48.范汉云地理标志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49.东阿阿胶对原产地保护提出异议50.地理标志的定义51.被恶意抢注的梅家坞商标物归原主52.道口烧鸡获批成为河南首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53.原产地产品名声在外54.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涪陵榨菜搬上荧屏55.金华毒火腿案56.原产地有多重要--法国专家谈原产地监控命名57.唐艳琴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58.范长军.郑友德论我国原产地名称法之制定59.高凌华TRIPs协议下论我国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60.郭宝明入世后我国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保护初探61.张今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及我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易健雄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权考辨-法学杂志2007,28(6)对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权两个用语的滥用已影响到了相关领域的交流与研究.本文考察了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等相关术语,澄清了地理标志一语的使用语境:主要应在TRIPs规定的意义上使用,特殊用法则需特别说明.对地理标志权相关争论的梳理,则辨明了地理标志权一语的现实状态:尚为不成熟术语,应谨慎使用.2.学位论文熊晓军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007近几年,地理标志已成为了知识产权中的一门新贵,使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中的传统格局和关系被打破,并成为影响多哈谈判进程中的重要因素。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整体上有着不同的主张和利益,是一种典型的南北关系。但在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国际领域保护内,发达国家之间利益主张却出现分化,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上态度变化很大,呈现出一副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即“新世界”和“旧世界”之间的关系。中国有着丰富的地理标志产品,但在这方面却态度暧昧、立场模糊,这与中国本身缺乏地理标志资源和我国法学界长期存在“外国有什么,中国缺什么,所以中国应有什么”的思维模式有关,因此导致了中国在地理标志方面立法的严重混乱。本文的价值在于通过对地理标志权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分析,从制度本身的逻辑性、价值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根据中国的国情来构筑中国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本文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地理标志概念的演变和我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地理标志的特征。地理标志的概念是从货源标志、原产地名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被定义为“指识别商品来源于一个成员国之境内或其境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取决于其地理来源”;在我国商标法中,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笔者从保护中国的利益出发,采用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地理标志概念的规定。本部分也分析了地理标志的特征:地理标志具有历史性,具有普遍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地理标志的主体具有集体性;地理标志具有无期限性和不可转让性。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地理标志与传统知识之间的关系,并且得出结论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就是传统知识。在本部分中,首先介绍了传统知识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传统和地理标志的共同性:地理标志中的“人文因素”与传统知识的的共同性;地理标志中的“自然因素”与传统知识的共同性;地理标志的产生背景与传统知识的共同性;地理标志产品的形成过程与传统知识的共同性;地理标志的主体和利益分享机制与传统知识的共同性。其次分析地理标志的固有属性—信息传递者:区别商品地理来源;保证商品质量;张扬理念,美化和宣传商品。最后,笔者认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对象就是传统知识。本文第三部分以地理标志的保护对象-传统知识为基础,阐释了地理标志权的构造,并且与商标权进行了比较。本部分对从民事权利的一般认识出发,论证了地理标志权的客体与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的同一性-传统知识。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地理标志权的主体结构具有复合性:一方面,地理标志权的真正主体是特定地理区域内的符合生产条件的每一个生产者,他们都有权使用地理标志;另一方面,对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由“生产者集体”代表生产者使用。同时,构建了地理标志权的内容,与其主体结构相适应,其包括特定地理区域内的符合生产条件的每一个生产者的权利和“生产者集体”的权利,前者有使用权、请求权、禁止权、监督权,后者有制定规章制度权、许可他人使用权、监管权、禁止权。分析了地理标志权的无期限性和它应受到的限制:应体现更多的公益属性,集中体现在不能对地理标志权进行抛弃、转让、质押等。这些应属于地理标志权的内容。本文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有关地理标的两种主要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地理标志立法的现状和问题,并得出本文的结论:重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在本部分中,介绍了以法国为代表的以专门立法模式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及其评析和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商标法模式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及其评析,介绍了我国地理标志立法的现状一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存在《商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专门立法两种模式、两个部门的保护,这在实际中导致了许多的矛盾。针对上述情况,并且根据本国的国情,笔者对制定我国地理标志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修改商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与《商标法》平行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其内容包括总则,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审查、注册,地理标志的使用,地理标志的管理和监督,地理标志的保护;根据《地理标志保护法》,由主管机关制定《地理标志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地理标志的各项事宜作更细致的规定。3.期刊论文张少峰.ZhangShaofeng论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湖南商学院学报2005,12(4)地理标志权的核心是使用权,其实质是符合条件人有权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原本应作为地理标志受到保护的识别性标记被他人作为普通商标予以注册,这就导致同一地名既是商标权的客体,又是地理标志权的客体,从而引发了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对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应根据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原则和防止混淆的原则予以解决.4.学位论文蔡静论地理标志权2009自TRIPS协议将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以来,各国学术界对地理标志权的研究也是愈演愈烈。尽管立法和学说都主张保护该权利,但现阶段我国的理论研究还远远满足不了实践的需要,影响了地理标志权作用的发挥。本文从五个部分对地理标志权的特征、属性和价值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最终得出构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第一部分地理标志的概念特征:在这部分主要是列举TRIPS协议和我国法律法规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将地理标志和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得出地理标志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现实的法律意义这一结论。第二部分对地理标志权的认识:地理标志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主体中的利益方包括了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三方面,地理标志权在具有部分公权性质的同时,也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第三部分地理标志的侵权及救济:在这部分中本文分析了地理标志侵权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和归责原则,得出地理标志侵权有三种救济途径的结论。第四部分反思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现状:这一部分主要论述的是我国地理标志的立法现状,并提出构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权;侵权及救济;立法现状;建议5.期刊论文李青青地理标志权的考量-商场现代化2009,(23)现行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都没有明确使用地理标志权的概念.对于地理标志是否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即将其称之为地理标志权,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在地理标志上存在的权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构建独立的地理标志权存在一些难以排除的障碍,而利用现行的商标权来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是可行的.6.学位论文徐方舟TRIPS协议下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2007有关地理标志问题的研究一直受到世界各国学者们的重视,而中国学者对其研究并不够,近些年来,由于在WTO柜架内的贸易自由化加强,关于中国的地理标志大量被国外以商标形式抢注的事件的增多,地理标志问题在国内学术界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应。本文试图从地理标志的基础理论入手来阐明地理标志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在TRIPS中的相关规定以表明本文对基础理论的立场。有了前面几章的基础理论为铺垫,接下来本文着重分析且创造性的提出了地理标志权属与保护模式选择理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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