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一、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二、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四、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五、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六、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七、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3、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6、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7、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上述违规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