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姓名:白洁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指导教师:董娟;薛春丽20070601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作者:白洁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曾辉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6在我国,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还比较短暂,虽然近一、二十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新形势下,我国还面临着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紧迫课题,人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而另一方面,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更是尚未真正起步。尽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在我国目前还不是非常突出,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明显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类行为在我国将有产生和蔓延的可能。①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如何规则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也是我国现在所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为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展民族经济,我国亟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是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要对其进行面面俱到的论述则远非是一篇硕士论文所能完成的任务。本文仅从宏观角度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提出了一些肤浅的、初步的、尚待验证的构想和建议。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论述了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当前,由于知识产权滥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因此,对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进行再论述是很有必要的。论文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知识产品的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进而讨论了知识产品的产权设计,最终得出结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在于知识产权本身对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文章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理论基础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滥用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利益平衡的破坏,是对民法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违反,也对自由竞争构成了限制,因而,必须对其进行规制。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基础相对应,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也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知识产权本身的规制,二是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制,三是竞争法的规制。在竞争法的规制中,笔者对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比较,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主要体现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第三部分论述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文章首先对反垄断法做出了必要的说明,进而论述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指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一种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垄断性的否定,而只是对其外部负效益进行必要的监管。文章又进一步分析了知识产权本身和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局限性,论述了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特点,最后指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有着其他规制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有着重要意义。论文第四部分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笔者选择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范体系、知识产权滥用触犯反垄断法的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以及反垄断法的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中的各具特色的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三者的共同特点。论文最后一部分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现状,并指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从严格、完整的意义上来说,甚至还近乎于空白。进而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应当进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在反垄断法中对知识产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反垄断法中还应该规定反垄断执行机构,并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允许个人进行反垄断诉讼。其次,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在不同时期,根据具体情况,由反垄断法执行机关制定专门的规章或指南。在规章或指南中首先必须明确知识产权问题适用反垄断法的原则,然后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具体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做出规定。具体的认定程序上,可以采用申报的方式。2.期刊论文江滢浅谈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兼谈对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的理解-金卡工程2008,12(7)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籍着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可以在各种垄断行为中对号入座的行为.剖析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对规制滥用行为有重要意义.在理解和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规范上,域外的最新立法和司法经验可资借鉴.3.学位论文翟倩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8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存在。但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超出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不正当地行使权利,非法限制竞争,就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滥用。当前,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已成为国外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并成为最有效的规制途径。而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还未引起充分重视。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已颁布实施,但是对于与知识产权滥用相关的行为缺乏系统的反垄断规制。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研究,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寻适合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路径。本文的研究思路,在厘清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等理论基础上,分析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进而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主要国家和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和对比分析并指出了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最后在分析我国规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具体而言,主要分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理论。分三个层次进行论述,第一层面明确界定了权利滥用和知识产权滥用,为本文的论述奠定了基点;第二层面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和滥用,知识产权滥用的成因;第三层面则是阐明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首先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合理的垄断,进而对反垄断法进行了一般性分析,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界定了垄断的概念和反垄断法的特征,最后落脚到两者之间的关系上,指出两者在目标功能上和促进消费者福祉上的一致性和不可避免的两者在私人性和公益性之间的冲突,然后分析了从利益平衡机制的角度对两者进行协调,使各方利益最大化。第三部分对主要国家和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规制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介绍了美国反托拉斯法、欧盟竞争法、日本禁止垄断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定中在有关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方面的实践及其发展,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其在相关制度方面的共同点与差别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指出了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以期从他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吸收于我国有用的经验。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所在,主要是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现状及完善。在考察我国目前有关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调整范围、法律规范的内容、操作层面指出了现有规范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具体建议和构想。首先,本文认为应该从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三个方面来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其次,针对反垄断法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明确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主管机关与执法机构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最后,除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规制,认为还应当有类似美国的“指南”来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才能达到好的效果。从以上方面共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4.期刊论文綦赞超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由德先诉索尼垄断案谈起-现代商业2007,(8)知识产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也愈发突出.一些涉嫌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同程度的表现出来,并且往往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限制竞争联系在一起.作为国际投资最大的东道国,在利用跨国公司先进技术提升我国科技发展水平的同时,亟需建立和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5.学位论文季丰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8面对跨国公司在我国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日渐频繁以及对我国民族企业利益的严重侵犯,面对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日益遭到国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干扰与破坏,面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因滥用知识产权而被打破等诸多现象,研究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已成为当今时代发展的需要。本文拟从分析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基础理论入手,探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学、经济学基础理论,指出法理学上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哲学上的社会本位思想、法律确认权利存在的两种形式、市场经济自身的内在矛盾性以及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要求等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依据。通过研究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合理性,在总结和借鉴国外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和实践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在完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过程中,我们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专门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又可以由专门机关制定可操作的指南,对知识产权某一领域的滥用行为的具体情况,分别加以更细致、具体的规定等等。在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后,作者将针对具体情况,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主体、行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和法律责任四个新角度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并最终提出在实践中应关注知识产权滥用主体的市场支配地位,可以以条例和指南的形式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行为,有必要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反知识产权滥用调查局、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及建立国家反垄断诉讼机制等完善建议,以此来保护我国的民族企业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6.期刊论文王素芬.张猛.WANGSu-fen.ZHANGMeng反垄断法视野中的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3(6)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传统规制权利滥用的私法方式已明显不足,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滥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垄断现象出现时,将反垄断法引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之中,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滥用传统规制方式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的论证,提出了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时应明确的问题.7.学位论文李音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9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战略逐渐成为各大企业维持其市场垄断地位的有力武器。在当今激烈的科技、经济竞争中,许多大企业在我国市场上的垄断行为都是与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分不开的,他们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通过搭售、差别定价、拒绝许可等方式对知识产权妄加滥用,目的是维护其占有优势的市场地位,进而控制其所在行业,形成垄断并从中谋取超额利润。其中,“微软”在我国利用其软件著作权进行的一系列垄断行为就是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垄断的典型案例。目前,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知识产权贸易纠纷频发,知识产权滥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暴露无疑,比如抑制创新、阻碍技术进步、破坏竞争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等。另外,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常常披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外衣,颇具隐蔽性,使竞争对手不易察觉因而疏于防范,这也是知识产权滥用最为危险和最值得警惕的社会危害。我国的民族经济和民族企业也在知识产权大棒的挥舞下遭到了沉重打击,一些国内企业甚至因此而退出竞争舞台。基于这种现状,根据国内外形势和时代背景对我国提出的要求,建立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对于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规制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