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姓名:赵永飞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张德芬20070501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作者:赵永飞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费安玲.FEIAnling论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理念-知识产权2008,18(3)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认识,应当构建在清晰梳理知识产权行使行为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关系的基础上.它们两者之间虽有联系,但决然不能简单等同,因为超越知识产权权利范围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是滥用行为,知识产权垄断行使行为是否构成滥用需要依其是否具有正当性而做出判断,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行为与滥用行为有着本质不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需要制度理性的思考.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理念主要有二:一是在法律正义的基础上解决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我们需要对利益冲突与法律正义做出正确的判断,我们也需要在利益实现与秩序安全之间寻找衡平点;二是在私权基础上关注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现代社会不仅需要高扬私权保护的旗帜,同时亦需要更多地关注权利的社会功能,尤其需要关注社会发展与知识产权社会功能的强化之间的关系.2.学位论文袁志磊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2008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含义,其宗旨是鼓励创新并保持创新成果.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所以比以前更加重要是因为知识和信息日益成为财富,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力.然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其异化程度愈来愈严重,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必须得到一定的规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与世界经济的接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却往往被忽略,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得这一问题得到注意,但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还是欠缺的.在我国,众多企业遇到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围攻时,难以对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有力的反击.因此面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日益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战略围堵,既要兑现入世的承诺,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现实而实施相应的适度水平保护,合法限制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垄断和滥用行为,以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这无论对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对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我国的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篇文章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对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限制体系及其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较为详细的考察了世界各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及其发展,最终提出了在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应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指南的建议,并就该指南的构建提出了初步设想.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一般理论.首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给予了界定,指出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目的,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还论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本身和反垄断法,但反垄断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更为有效.其次探讨了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必要性,指出知识产权滥用不但从理论上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而且就我国当下的经济发展来看对其规制也是十分必要的.最后,分析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有效性,本部分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入手指出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优势.第二部分主要描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繁多,本文从反垄断规制的不同类型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角度将知识产权分为三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有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和过高定价;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分为横向协议限制竞争和纵向限制问题,其中横向限制协议的几种类型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企业集中行为中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成立较少,但也会存在限制竞争的情形.随着经济的反展,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形式多样但都符合知识产权滥用的特征并由此可以判断出.第三部分探讨了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认定的一般方法.知识产权滥用表现形式多样,且相似的行为因其有利弊两面而对竞争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但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认定还是有一些必须的步骤和一般的原则的.在认定时,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知识产权滥用认定涉及的相关市场概括为产品市场、地域市场、时间市场、技术市场和创新市场五个方面,其中前三个是一般认定滥用的三个维度,在不能准确认定时,又可以从后两个市场角度考察.而知识产权滥用的评估也有一定的框架方法,美国运用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对不同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进行不同的认定,并设置了安全区.欧盟则将知识产权形式行为分为白色清单灰色清单黑色清单三种.第四部分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进行了考察,认为当前的立法远远不够,当务之急是制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指南,并在借鉴比较他国和地区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这方面立法的构想.3.期刊论文王晓云.唐子艳.WangXiaoyun.TangZiyan知识产权滥用防止机制研究-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9,(6)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逐步深入,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成为学界日渐关注的话题.从单一的权利保护研究到权利保护与禁止滥用并重,体现了理论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从知识产权的价值出发,探讨知识产权滥用的含义、根源与表现,从而论述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在借鉴相关国家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及实践的基础上,就我国应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从立法、执法等角度提出一些建议.4.学位论文曾辉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06在我国,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还比较短暂,虽然近一、二十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新形势下,我国还面临着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紧迫课题,人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而另一方面,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更是尚未真正起步。尽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在我国目前还不是非常突出,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明显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类行为在我国将有产生和蔓延的可能。①如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如何规则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也是我国现在所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为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展民族经济,我国亟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是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要对其进行面面俱到的论述则远非是一篇硕士论文所能完成的任务。本文仅从宏观角度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提出了一些肤浅的、初步的、尚待验证的构想和建议。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论述了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当前,由于知识产权滥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因此,对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进行再论述是很有必要的。论文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知识产品的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进而讨论了知识产品的产权设计,最终得出结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在于知识产权本身对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文章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理论基础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滥用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利益平衡的破坏,是对民法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违反,也对自由竞争构成了限制,因而,必须对其进行规制。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基础相对应,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也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知识产权本身的规制,二是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制,三是竞争法的规制。在竞争法的规制中,笔者对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比较,最后得出结论认为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主要体现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第三部分论述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文章首先对反垄断法做出了必要的说明,进而论述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指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一种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垄断性的否定,而只是对其外部负效益进行必要的监管。文章又进一步分析了知识产权本身和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局限性,论述了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特点,最后指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有着其他规制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运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有着重要意义。论文第四部分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笔者选择了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范体系、知识产权滥用触犯反垄断法的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以及反垄断法的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中的各具特色的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三者的共同特点。论文最后一部分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现状,并指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从严格、完整的意义上来说,甚至还近乎于空白。进而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应当进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在反垄断法中对知识产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反垄断法中还应该规定反垄断执行机构,并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允许个人进行反垄断诉讼。其次,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在不同时期,根据具体情况,由反垄断法执行机关制定专门的规章或指南。在规章或指南中首先必须明确知识产权问题适用反垄断法的原则,然后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具体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做出规定。具体的认定程序上,可以采用申报的方式。5.期刊论文张伟君.单晓光WTO框架下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制度的若干思考-法学家2008,(2)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是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既要充分利用TRIPs给予成员的立法空间,又要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我们应该就TRIPs协议中已经规定的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专利强制许可、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等几个方面来建立和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以全面履行TRIPs协议.6.期刊论文欧阳萍萍.OUYANGPingping许可合同中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1(1)近年来,在国际知识产权许可中滥用知识产权进行限制竞争的案例频频发生,对这种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效力层次低,规范不系统,可操作性差,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吸取国外相关经验,对许可合同中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法上的规制.7.学位论文接传波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从反垄断的视角审视知识产权滥用2006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也顺利的加入了WTO,参与到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在这个进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和水涨船高。特别是某些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必将影响甚至摧残我们的国内民族企业,如果对此不加以管制,必将严重破坏我们幼稚的市场经济,也会阻碍经济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因此有必要也是很紧迫需要对此进行规制。我们也应该看到,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合法垄断权,有促进竞争的功效,通常都是作为垄断法适用除外而存在。为此,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某些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垄断性掠取超额的利润,通过微软案件更说明知识产权滥用的危害,因此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已经非常的必要和紧迫,说明现在我们急需制定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其次,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说明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一种,存在具有相当的合理性,然后阐述了二者之间的冲突以及二者之间的协调,以达到相应的平衡状态。再次,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知识产权法内部的权利限制,然后比较详细的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的界定以及主要的几种表现形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