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薪酬福利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目的】为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体现企业人性化的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和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职工福利是职工劳动的间接报酬,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一种辅助形式,企业福利费应纳入企业成本核算。第二条福利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的原则:(1)、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2)、符合企业的长远战略发展目标。(3)、必须满足职工的正常生活及心理需求。(4)、符合企业的报酬政策及制度。(5)、能够激励大部分职工,使企业对职工产生凝聚力。(6)、符合成本原则,企业能负担得起。第二章日常福利第三条公司每月为职工发放价值不低于5元的日常用品。这些日常用品包括洗衣粉、肥皂、香皂、牙膏、牙刷、卫生纸等,每季度由综合人事部负责调剂集中发放一次,每季度为职工发放一条价值在5元左右的毛巾,中途离职的员工不再发放。第四条公司每年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补贴。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6、7、8三个月,发放取暖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次年的1、2月,月发放标准均为20元。2第三章节假日福利第五条公司原则上按国家法定节日放假(每年的法定节日共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因施工任务紧或公司有重大事情不能休息的职工,公司给予安排适当时间调休。第六条中国的民俗传统节日中秋节、春节除放假外,公司给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礼品。其中中秋节不低于150元,春节不低于200元。第七条每逢我国的传统春节,公司将为职工举办一次会餐。不能统一会餐的,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其标准为每桌不高于800元,其标准均含烟、酒、茶水费用。第八条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年带薪休假(不含在法定节日内,以下同)为1天,工作满二年的年带薪休假为2天,以此类推,最多年休假天数不能超过7天。假期按正常出勤处理,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公司安排调休。第九条与配偶异地分居,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职工可享受一次为期7天的探亲假,按事假处理(无工资),可报销往返路费。第十条职工婚假、丧假(是指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均为3天,上班后凭相关证明到综合人事部确认后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超过三天需办理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无工资。第十一条女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产假为3个月,假期的工资按3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妻子生育,男员工的护理假为3天,假期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第十二条职工出生日期由综合人事部负责统计建档,职工生日由综合人事部代表公司和总经理为其赠送价值不低于50元的贺礼,以示庆贺。第四章教育培训福利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发展和职工需求每年将举办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十四条为鼓励职工自学成才,职工业余时间自费报名参加的电脑培训班、驾驶员培训班以及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各类培训应事先向公司申请,培训合格后公司根据情况按30—100%的标准给予报销学费(具体内容按《培训协议》执行)。第五章其他福利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在春季组织职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常规体检),体检标准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六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情况利用闲暇时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旅游,旅游标准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七条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将建立图书室、阅览室、乒乓球室等相关设施,以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第六章工资制度第十八条工资是指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直接报4酬。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三金,其中出勤达到公司规定的满勤天数(满勤天数指本月的日历天数-本月星期日的累计天数)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其余出勤天数为加班,加班而产生的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和三金。工龄工资、通讯补贴等不含在工资里面,单独计算,随同工资一起发放。第十九条工资的计算方法:(1)、基本工资=个人的工资标准/本月日历天数*满勤天数(2)、加班费=个人的工资标准/30天*加班天数(3)、应发工资=(个人的工资标准/30天)*实际出勤天数(4)、日工资=个人的工资标准/30天。(5)、实发工资=[(个人的工资标准/30天)*实际出勤天数]-应扣款项第二十条其他规定:(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工龄工资为10元,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2)、在公司工作满二年及以上的,每年的补助费为500元,公司同意离职或退休时一并发放。(3)待岗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由本人申请,经总经办批准,综合人事部发出通知之日起,到通知上岗之日止,发出通知三日内上岗,否则,待岗工资不予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待岗时间超过半年的,待岗工资可以随工资一起发放。第七章加班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或项目5施工需要而发生的零星加班(指下班后加班),不计加班费。整天加班计算加班费。第二十二条公司的项目承包班组因项目施工需要而发生的加班,不计加班费。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一线职工(指直接从事项目施工的公司正式职工)因项目施工需要而发生的加班应计加班费。加班费按其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计算。第八章社会统筹的缴纳第二十四条签订《劳动协议》的职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统筹。第二十五条缴纳的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第二十六条三种保险每月已随工资一同发放,缴纳与否由本人自行决定,公司不予干涉。第九章日常休息规定第二十七条行政后勤部门人员的日常休息(指每周的星期日)按《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员的日常休息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报总经办批准后实施。项目部休息制度由项目部提出规划,经总经办批准后执行,未批准前按全日上岗执行。第十章住宿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行政后勤部门的职工(含试用期职工)的日常食宿公司6不统一安排,自行解决。第三十条外地来公司应聘或来公司洽谈承包工程的班组需要住宿的由公司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第三十一条在外地工作到公司办理业务的人员原则上自行解决住宿,公司不予报销。若无法自行解决住宿的,由公司统一安排,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二条项目部所有人员的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公司只提供床铺,其余物品本人自给,其住宿费、水电费由住宿人员平均分摊。超标准住房的人员应承担超标准的费用。若属于公司搭设的临建房,住宿人员只承担水电费。不愿在单位住宿,经公司批准在外租房的职工,公司给予同标准的补贴。项目管理人员给予80元的日常用品购置费补助。第三十三条项目部所有人员的用餐由公司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其中炊事员的工资和做饭用具由公司承担,其它费用由用餐人员平均分摊。第十一章出差费用报销规定第三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而出差的职工,每天生活和通讯补助为20元,半天补助10元,整天除外剩余时间不足20小时的按半天补助,达到或超过20小时的按整天补助。出差不超过15天的住宿费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度不能超过450元。超过15天的按当地租房标准报销。第三十五条公司管理人员白天出差乘坐火车超过14小时或晚上出7差乘坐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以购买硬卧票,其他情况下应购买硬座票。其订票费按铁路局规定的标准凭票报销,超标准的订票费不予报销,费用自理。未经综合人事部同意,不得乘坐飞机、长途豪华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否则,财务不予报销。第三十六条工程技术部经理或公司管理人员到项目部检查指导工作的,由项目部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其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超标准住宿须经总经理同意。新项目部组建在旅馆住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天,每间每天的费用最多不能超过50元。第十二章通讯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由本人自备(包括号码),费用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应保证工作或休假期间每天24小时畅通,因工作需要联系不上的按公司的奖罚细则执行。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到综合人事部登记一个固定不变的移动号码,便于公司组建集团网。不登记或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也不到综合人事部做变更登记的,按公司的奖罚细则执行。第四十条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员月话费补助标准为100元,其他管理人员月话费补助标准为50元,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超标部分自负。第十三章固定资产购置及办公设备使用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后,职工可以使用个人电脑办公,按公司规定给予补助。8第四十二条职工使用本人电脑(含无线上网卡及网费)为公司办公的,公司每台每月给予50元补助作为上网费和电脑损耗费。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第四十三条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机具或项目部因施工需要购置工机具设备的,按公司的采购流程执行。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施工机具、办公用房等)由财务会计负责统一进行登记建账。第十四章职工离职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试用期内职工离职应提前7天向综合人事部提交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到期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第四十六条一般管理人员离职应提前1个月向综合人事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到期(以辞职报告上报的时间计算)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第四十七条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离职应提前2个月向综合人事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到期(以辞职报告上报的时间计算)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第四十八条特别是被公司辞退的职工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不给予结算工资。第四十九条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应填写《职工离职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签字不完整的,财务不予结算工资。辞职(或辞退)手续办理的当天,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第五十条一般管理人员的离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离职的工作、9办公机具(含电子文档资料)的交接。项目部负责一线职工离职的施工机具的交接。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离职由综合人事部配合总经办安排交接。第五十一条违背《职工离职规定》的,按《劳动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第五十二条一般工人的离职按《离职工资结算单》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五章制度以外业务的处理程序第五十三条涉及经济往来及关系公司发展的重要事情须及时上报总经办,按总经理的意图和思路办理。第五十四条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日常事务根据部门职能划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总经理。第十六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制度之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的福利制度同时废止。第五十六条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本制度需要增加或删除的,由综合人事部负责修订,经总经办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人事部。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