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的法律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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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证明商标的法律制度探析姓名:黄家林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朱泉鹰20090401证明商标的法律制度探析作者:黄家林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姚坤走证明商标之路保护中国武术知识产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2)一、应重视对中国武术的保护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已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植物新品种等.发展中国家正在积极努力将民间艺术、中草药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因为这两种对象在发展中国家资源丰富,是参与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此外,我国还应重视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国武术的保护,使之尽快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得以保留其中华文化神韵,并发扬光大.中国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形式之一,历史渊远流长,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及丰富种类,凝聚了千百年来我国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她以独特的表现形式成为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人独特的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审美观念、心态模式、价格取向、人生观和宇宙观等在武术中都有集中的反映,就是流传于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不同流派、不同风格的武术,也凝结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各民族的智慧和知识(江百龙等武术理论基础,人民体育出版社).2.学位论文卞兴玉论WTO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地理标志以及我国的法律对策2003该文首先介绍了地理标志的起源、概念、特征以及法律属性.所谓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商品原产于某成员领域内、或该领域内的某一地区或地方,且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原产地相关联的标志.接着在第二章将地理标志与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如原产地规则、产地、商标以及商号,这样使我们对地理标志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在随后的两章里,该文回顾了一些国际公约以及主要国家对地理标志的规定,特别对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第五章从历史的角度对中国保护地理标志问题进行了回顾,对这一历史过程进行较为客观的描述,并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第六章着重分析了现行的平行保护模式,即国家商标局通过商标法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模式;以及国家质检局通过注册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并进而指出这两种保护模式存在的不足与冲突.作者在第七章中对我们应如何正确理解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乃中国知识产权中少有的长项之一、地理标志对中国重大经济意义以及如何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作者对中国应当如何保护地理标志这一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对策,即应当单独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方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许多棘手难题,对地理标志提供全面保护,并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的巨大经济价值.在具体步骤上提出了采取两步走的措施,即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3.期刊论文苏振华.周慧兰成功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打造庐山云雾茶知名品牌-商场现代化2006,(18)对地理标志实施法律保护,是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西湖龙井等名茶纷纷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法律保护.2005年5月,庐山云雾茶获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从此,作为全国十大名茶之一、江西省地方名优产品、省名茶之首的庐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走上了受法律保护之路.4.学位论文李杏美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研究2008自TRIPS协定生效以来,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较短,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制度,地理标志的研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课题。本文采取了文献法、归纳法、分析比较法和实证研究法,专门研究了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提出了构建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的设想,以期更好的为我国实践服务。除绪论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地理标志概述。首先从国际与国家层面对地理标志含义的界定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货源标记、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的相互关系;接着论证了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进而立足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现实意义进行了理论分析,旨在深化论文研究的重大意义。第二章是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述评。首先通过对主要的国际条约、地区性协议及双边协议的相关规定的分析,论述了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演进脉络,并就TRIPS协定的主要争议焦点作了简要评述,指出我国在谈判中应持的立场;接着分析了目前国际上存在的四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特点,并对法国、美国、印度的立法实践作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构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有所裨益。第三章是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发展与现状。在前两章的基础上审视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框架,从立法和实际使用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上现存的问题与不足。第四章是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构想,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及创新点。首先对我国应采取的立法模式进行了全面考量,论证我国制定专门法保护地理标志的可行性;接着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蓝本构建了《地理标志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对地理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管理使用及保护监督作了全方位的细化规定;进而对如何协调《地理标志保护法》与《商标法》提出建议;最后针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地理标志宣传工作的具体举措。5.期刊论文张耕论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1)原产地名称权是一项重要知识产权,我国有关立法和理论研究却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揭示了原产地名称的内涵及其智力成果属性,比较分析了Trips协议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和外国对原产地名称的立法保护模式,提出了颁布原产地名称保护特别法和健全管理体制等完善我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性意见.6.学位论文陈俊论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2005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为适应制止包括农产品特别是葡萄产品来源方面的欺诈性商业实践并提供救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地理标志是一种无需履行任何程序而自生的一种自然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价值往往比有形财产更大。一个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是一个起着区别产品来源作用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该产品的质量和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文因素。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不仅是我国WTO成员国应尽的义务,而且有利于维护我国特色产品和民族精品在国际上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本文以理论——立法——实践——对策的行文路径,阐述地理标志的概念、知识产权属性和其保护价值,结合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目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借鉴法国等国家和国际多边条约的立法规定,多角度论证了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并就构建专门法保护体系提出立法思考。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地理标志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分析了地理标志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定义,厘清了地理标志与其他产地标记的界限,剖析了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具有的法律属性,并从理论和实践意义上提出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的价值分析;第二章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介绍了国际多边条约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内容,并在对国外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评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第三章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证明商标制度和原产地域产品制度的介绍,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从法理上分析了目前我国的保护体系存在制度设计的缺陷及其在实践中造成的困惑;第四章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重构。阐述了商标法保护体系的弊端,提出我国目前应对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并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7.期刊论文田晓玲.TianXiaoling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之我见-科技与法律2006,(1)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TRIPs将其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用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无论在WIPO中还是在TRIPs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国理论界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的意见.本文认为,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即识别性,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地理标志.8.学位论文杜路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2009传统知识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保护,即传统知识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性,这在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协调中存在分歧,在我国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见解,进而成为影响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协调和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因此,本文欲在详细论述传统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的论证来分析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即通过对传统知识的可版权性、可专利性以及其与地理标志的契合性等方面作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论述,得出传统知识符合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件,从而论证了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由此,按照上述的思路,本文的具体行文安排如下:文章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对传统知识作详细地界定,并分作两节论述。第一节论述了传统知识的内涵以及其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概念的辨析;第二节则着重总结了传统知识的群体性、传统性、公开性、地域性等内在特征。第二章是对传统知识的可版权性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对版权性,即独创性和固定性的内容介绍,第二节则系统分析了传统知识在独创性和固定性方面的可版权性。首先,通过传统知识中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子型和母型,分别论证了两种类型民间文艺的独创性问题,并着重论证了民间文学艺术母型的独创性,因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母型独创性的论证,才是传统部族最关心的问题。其次,因为固定性只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作品的要求,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对固定性作出要求,也不是我国版权法规定的作品受保护的前提条件,同时国际版权公约也未规定其为必须具备的要素,因而不能构成我国对传统知识实施版权保护的障碍,所以对其只作了简要论述。第三章是对传统知识的可专利性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也分为两节,第一节同样是对专利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内容介绍,第二节自然也是对传统知识在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方面的可专利性进行分析。首先按科学技术中的逻辑来推论,现代科学中的活性物质大多是来源于有关传统知识的科学技术逻辑上的衍生物和结果,就技术创新这个角度来看,传统知识是具备创造性的,同时用格拉汉姆辅助要素论证了传统知识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其次,仍然按科学技术中的逻辑来论证新颖性,并说明传统知识在传统社区内的公开性与专利法上判断新颖性的公开性在本质上不存在冲突。另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6条规定的“商业新颖性”也进一步肯定了传统知识的新颖性。再次,在传统知识的实用性论证上,采用了严永和教授对实用性含义的新解来论述。按照传统的体例,第四章应是分析和论证传统知识与商标制度的关系。而就现行商标制度而言,完全可以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授予传统部族的代表,进而为传统知识的保护提供途径,如通过集体商标制度、证明商标制度保护用传统知识生产的产品特别是与特定地区或社区有关的产品。而要通过集体商标制度、证明商标制度传统知识的衍生利益,主要是通过地理标志制度来实现。但是,目前国际上对传统知识是否给与地理标志保护,给与何种标准的保护,尚存在许多分歧和争议。因此,本章的论述是就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的契合性来展开的。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论述地理标志的概念,第二节则全面分析了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的契合性,包括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在主体上的契合性、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在客体上的契合性、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在文化上的契合性。9.期刊论文张春艳论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2008,(19)地理标志是TRIPS中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寻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目前规范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相互之间的衔接不够,导致地理标志保护不力,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修改商标法时,应把地理标志单列一章,突出地理标志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持有人及使用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强化对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10.学位论文赵颖原产地名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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