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金能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张振峰金能集团自组建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产业政策,紧紧抓住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大集团在规模、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实施扩张发展战略,推进集团快速发展,取得了开局良好、实力增强、跨越发展的成效。目前,金能集团资产总额170多亿元,在册职工5万余人,年煤炭生产能力2200多万吨,年销售收入130亿元,拥有河北邢台、邯郸、井陉、张家口、山西晋中五个矿区,在地域上横跨晋冀,纵贯河北,初步形成了煤炭、化工、机械、电力四大产业板块协调发展的格局,成为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跨省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但是,随着金能集团扩张发展的力度加大,对外投资活动的增多,管理地域的扩大,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如何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规避、控制和化解,实现企业经营收益最大化,法律风险最小化,促进企业做实、做优、做强、做大、做久,这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发展质量的需要,也是金能集团实现健康发展、安全发展的需要。一、提高对防范法律风险重要性的认识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的,它与企业所面临的战略风险、投资风险、信贷风险、经营风险等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走向市场,法律先行”,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定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则的框架内实施自己的经营战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如果不重视防范法律风险、化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己难以掌控,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中国人寿、长虹、中航油(新加坡)、安然、世通公司、帕玛拉特、安达信……这些公司未重视法律风险,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是众所周知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问题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公司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的其他风险一样管理法律风险”。所以,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金能集团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能集团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虽然不直接创造利润,但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承办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可以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减少风险,消除纠纷隐患,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提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追求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纠纷最少化。二、树立起防范法律风险的全新理念1、“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企业的每项市场行为都须事先做好法律论证,发挥好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到未雨绸缪。2、“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须严格依法进行。3、“加强企业法制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企业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各种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4、“法律手段也是管理资源”的理念。要认识到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防范风险的需要,是加快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是保障企业稳定、营造和谐的需要。三、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制度体系良好的企业运行机制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做保障。有效的管理,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使企业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1、要按照“无空缺、无冲突、无重叠”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流程制度、责任制度、行为制度、监控制度等企业运行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企业重要事项有章可循、决策有据、操作有序,杜绝因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引发法律风险。目前,金能集团已经制定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汇编》,内部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对各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为防范法律风险奠定了制度基础。2、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规范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发现、识别、分析、监控和处理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提升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专业管理能力。四、建立健全防范法律风险监控体系法律风险防范事先预防是基础,事中控制是关键,事后救济是手段。过去法律事务工作常常被片面地理解为“打官司”,因此常常是充当“救火队”,而不能为企业筑起防范法律风险的“防火墙”。防范法律风险要按照“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管理原则,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研究,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关口前移,重点前置,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认识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1、事先防范是基础。事先防范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高、效果差。事后救济往往是诉讼或者仲裁,由于第三方介入争议裁决,为第三方裁决投入的成本,自然都会超过正常的交易成本。第三方裁决为主的事后救济,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法律上是应该赢的官司也可能受地方法治环境的影响结果输了;或者官司虽然赢了,但是无法执行;或者赢了官司,输了生意。结果是“杀敌一万损兵三千”。实际上,一个企业在事先防范的投入与事后救济的投入是成反比的。事先防范投入的成本大,事后救济投入的成本就小;事先防范投入的成本小,事后救济投入的成本就大,并且取得的效果也较差。这正印证了中国古代关于扁鹊医术的故事。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所以,防范法律风险事后救济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先防范。事先防范是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如果事先未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且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2、事中控制是关键。事中控制关系到法律风险在企业运作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事中控制贯穿并渗透于企业运作的每个过程,关系到企业的每个部门,甚至每个岗位。事先防范做好了,但事中控制没有做好,同样也达不到风险防范的效果。如:一个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虽然很完善,但得不到很好地执行,在合同谈判、拟订、签署过程中,不对对方做资格调查,不进行法律论证,不按程序进行先会审或会签,等签完了合同才发现有问题,只能被动地承担法律后果。因此,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一是要按照“风险细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化解”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企业运营全过程的法律风险监控、评估和反馈机制,要组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定期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投融资、招投标、并购重组、改制破产、对外担保、购销交易、人力资源管理等重点风险源的法律风险排查和法律审核,对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分级排序、建档立案,制定预警方案和应对措施,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一旦发生风险,及时反馈,启动预案,采取措施,进行规避和化解。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保证法律事务部门全过程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重视法律管理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把关作用,充分论证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能够经常处于有利的法律地位,以保证每个决策事项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把握防范法律风险的主动权,防患于未然。三是要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凡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的事项,议案内容表述要准确、翔实,附件资料要齐全。对于投资项目,子公司层面必须提交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资料、技术分析资料、法律意见书、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集团公司层面要有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规范性初审,对有关项目从财务、技术、发展规划、法律意见书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后才可上董事会研究,确保议事决策依法、科学、规范。3、事后救济是手段。法律风险虽然是预防为主,但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后救济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后关口和手段,也是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排查和总结,分析发案的原因,研究解决方案,通过依法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有效手段,积极应对,最大程度地争取胜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对一些较难、较大的案件,要加强与有专业法律特长的外聘律师密切协作,同时要注意与有关法院加强联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五、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合同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1、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预防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2、要加强合同法律审查制度,严格对合同的审查、把关,使合同条款更加严密、规范、完备、合法、有效。要严格执行合同会审会签制度,对不经会审会签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报送领导签字和加盖印章。3、要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等环节中的职责分工,建立环节失职追究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合同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重大合同的管理,法律事务机构要对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文本修改、合同签约、合同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参与,重点管好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盖章、执行、结算、反馈八个环节,实现合同风险的可控、在控。六、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工作素质企业法律顾问是防范法律风险的专业队伍和生力军,在实际工作中,法律顾问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学会工作技巧,要善于、勤于向领导汇报,与各职能部门沟通,法律审查关键是要掌握好合法、依法、出法儿。合法,就是要站在法律的角度,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参与有关问题的研究论证。依法,就是提出的法律意见事先一定要充分研究,弄清法理,列出法条,说话时要于法有据,掷地有声,而不能模糊含糊,领导一问就迷糊。出法儿,就是法律顾问不能对领导意见简单地作“是”或“不”的表达论证,而是要对决策意见作法律的可行性论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预测,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现法律事务工作由事后补救型向事先防范型转变、由咨询服务型向审核把关型转变、由具体事务型向参谋管理型转变。总之,金能集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领导层的高度重视,需要企业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通过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使金能集团在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