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专题主讲:彭玮纯本人简介彭玮纯,讲师,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管理学学士)第一章财政法概述财政法的概念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的具体内涵包括:1.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财政法其实就是宪法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化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从形式看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管理关系财政支出关系从质的属性看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筹集资金加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公共性,是指某种物品(包括制度、服务)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一般需要,但却不能经由市场交换而实现的特性。完全公共性部分公共性不具有公共性公共性是判断财政关系内涵和外延的一条基本准则。财政法的体系1.财政基本法重要性和普适性2.财政平衡法又称:财政收支划分法3.财政预算法4.财政支出法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采购法、财政投资法和财政贷款法5.财政收入法包括:税法、公债法、费用征收法、彩票法、特别的财产收益法公债:国债、地方性债务费用:规费、收益费、特别公课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收入、国有资本投资收入、矿产资源使用费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6.财政监督法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是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法也就表现为《审计法》。由于审计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因此我国审计监督属于政府内部监督的形式。财政法的渊源1.财政宪法2.财政法律3.财政行政法规如《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4.地方性财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财政规章和地方财政规章部门财政规章不能规定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制度,一般只限于对财政法、财政行政法规的具体化,或者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6.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包括特别行政区予以保留的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它们是特别行政区财政法的重要渊源。7.国际条约作为我国财政法的渊源的国际条约主要是国际税收协定。第三节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财政法基本原则: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1.财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依据2.财政法基本原则的客观依据3.财政法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义四个基本原则的关系:P17财政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效力1.对财政立法行为的适用效力2.对财政行政行为的适用效力3.对财政司法行为的适用效力财政民主主义又称:财政议会主义财政法定主义法定是指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财政法定主义表现在以下四方面:(1)财政权力(利)法定;(2)财政义务法定;(3)财政程序法定;(4)财政责任法定。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健全主义的理论依据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本内容财政健全主义的现实意义财政健全主义的理论依据随着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模日益扩张,财政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该强调财政健全,防止财政突破最大承受能力,引发财政危机。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本内容经常性收支必须维持平衡公债只能用于具有公共性的建设项目公债应当遵守实体法上的风险防范机制公债应当履行程序法上的审查监督手续有限肯定地方财政的募债主体资格财政平等主义财政平等主义的理论依据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财政平等主义的现实意义财政平等主义的理论依据财政平等主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财政法中的具体适用。中国财政法所追求的是一种与市场经济良性互动的民主和法治状态,平等主义既是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民主的有力保障。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在政治程序方面,人民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在税收课征方面,除了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由纳税人及其代表自己决定课税事宜外,主要应当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大小设计税制,使税负能力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税负能力不同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在费用征收方面,平等主要体现在受益的关联度上。在地区间财政关系方面,财政法应该保证最低限度的财政均衡。在社会阶层间的财政关系方面,应该保障每一个群体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不能出现制度性歧视。在财政支出的标准方面,相同的情况应当相同处理,不能因为人为原因导致受体之间的差异过大。第四节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财政法的地位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法律体系的结构中是否包括综合部门法等问题上。把财政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财政法既属于经济法,又属于行政法,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综合的产物。财政法的功能财政法的功能从绝对服务于财政职能,转向对财政权力施加控制,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财政权力授予功能当法律赋予有关机构一定的财政权力时,应当视为已取得人民的授权。具体授权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一般性授权逐渐被立法机关所承认和接受。2.财政权力规范功能财政法的规范功能主要通过财政行为法、财政程序法及财政责任法表现出来。3.财政权力监督功能第二章财政法的历史发展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西方国家财政立法概况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财政法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财政法两税法:以地税、户税为基础,以各户土地等资产贫富分等定税,分夏秋两季钱物并征。“两税法”明确提出了量出为入的财政立法原则,也是财政法史上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转化、从对人税向对物税转化的开端,为此后历朝田赋税法的基干。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计亩征银,一办于官。一条鞭法从税制上结束了我国二千多年赋役分征的历史,基本完成了从对人税向对物税,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的转化。清王朝后期的财政法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法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财政法新中国建立以来财政法的发展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停滞时期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发展时期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健全预算法律制度,强化预算法律效力制定税法通则,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制定国债法,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西方国家财政立法概况德国财政立法概况日本财政立法概况英国财政立法概况美国财政法立法概况财政法总论思考题1.试述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其基本内容。2.试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3.如何理解现代财税法的内涵?第三章财政支出法财政支出法概述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法、财政采购法、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收支分离管理制度收支分离(收支两条线)是我国专门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而设计的一种支出制度。具体做法:执收执罚部门应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经费开支,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审核拨付。对预算内资金而言收支分立是最基本的要求。与收支分离相对应的模式是自收自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29号)收支分离管理的主要内容:P4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收支分离制度有待解决的问题财政收支分离是财政资金管理从自收自支向预算管理转变的必要环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帐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库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能1.国库最基本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具体说就是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以及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2.一切预算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一切预算支出经国库统一拨付,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最基本的原则。3.我国目前实行委托国库制,而不是独立国库制。2001年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收入的收缴: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财政支出类型: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财政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支付程序:主要通过转帐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支付程序: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四条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按其性质将采购对象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门槛金额:又叫门槛价,指法律设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特定采购模式的采购项目的最低金额标准。门槛金额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体现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两种技术性指标,同时规定禁止拆分采购对象。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不包括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2.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