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专题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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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专题》形考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单选6O%L/gE8K,c#N5FJ(s+E9w1^2d,U4P/|'l%d$N1C$l!E-U,n)L(Q7E2Dc3G*aI&d&g3C%P'c.n:f-@.g%p9H#u!\;H4A5B6B7B,R-t5Q/G,t8a2T%w$f'A8A9A8l0e.N1N!t%K8f!SJ)]L%M10C11C12AOC:K*x0c)OO13C14D15Bb$R1F3L4|4FR16D/S7j+N/G0S:t8QO;H17A18A5_h5Nl2x)X7u7k0b19D+?-C#g*E%z6N/f.{20C9Z-c7PU+m4C21D,y3N;S.\1H-w+n#[1E22B23A*B5~4y4h;I1J)o2@24C25A26B27C't1q1T(Cn)X28A29A0BU+y(e:}/`.y30D+G+M2v;~$nS5E#l31B$n8}+D2r$]%a:A3L32D6F4\5F(Hma#}*V二、多选,S.yR7X*o$Ii'P7Bm,r1ABCD'h'e7H1h;k5p8v5T$r%k2BC3ABCD5^4l6t,p2V9A,O,h#s4AB5BCD6ABD,K7IX3l,m(@2d7ABCDrt*[f6c*@$t'g8ABCD9AC#F%n(V.Y3Y/]AI10BCD2D!z*@,`/c'F11ABD12BCD%A4S6N({(|13ABCD14ABCD15ABD16ABCD17ACD4T,i6V;R0z'@:z:G三、名词解释1、公共财政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基础,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分配行为和活动。2.从形式层面看,财政法就是调整财政关系之法。从实质的层面出发,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4、财政职能,是指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是财政这一经济范畴本质的反映,具有客观必然性。5.财政收入划分法是指调整各个财政级次的政府之间在各种财政收入的划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税额分割法是税收收入权划分的基本方法之一,指先统一征税,然后再将税额按照一定比例再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予以分割。!o1e-i%@:`)x$j7A四、简答!iI/f5u5\4s1.财政法定原则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从形式意义上看应该仅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定”,是说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财政法定原则一般包括:财政权力(利)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2.财政民主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一般情况下,财政民主主义主要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即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审批。+S/J3a(v4}/l2R(1)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在现代社会,由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大多是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因此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之为财政议会主义,其直接的要求是,一国的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即属于违法。(2)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主义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它其实只是宪法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3)财政民主主义保留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正是实现财政活动公共性的重要程序保障。也许,即便实行财政民主,也不能保证每项财政3.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划分时不能一味强调效率,也不能一味强调公平,而应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完美结合。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财政收支划分的问题上,效率与公平问题更加突出,它是财政配置资源、分配收入和稳定经济等基本职能在财政收支划分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讲,效率问题多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而公平问题则主要依靠中央政府来承担。当效率与公平相冲突时,要全面权衡二者之间的利弊关系,依具体情况而定孰者优先,结果的最优是对二者进行取舍的最终标准。一概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不妥当的。目前,我国在财政收支划分问题上效率原则体现得较多,而公平原则体现得不够,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应该向公平适当倾斜,以达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优配置状态。五、论述1、完善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应当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f5k4e3b1]'N#C(1)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首先,按“政企分开”、“职能转换”的原则界定政府的经济事权。政府应集中力量从事个人、社会组织无力承担或与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次,将事权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再次,可设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管事项,并可以由中央政府有偿委托地方政府单独办理。;v7U#J$`7Lk&N/|(2)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的财政收入规模,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包括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和调整权等。对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中央应当享有一定的监督权。:U*\+b,D$J)J9}0B(3)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权以后,就需要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事权和财权划分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完善的财政收支划分法体系还需要有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还要有与之配合的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预算法》、《转移支付法》等。%~)]8^+]:K作业二参考答案一、单选'd2~0|+I%u'?!O.J*m/M8B8H:{+|6r){1B*fy%R5Z2@z8Y-a.l2C3B4A5D/G$S'Y6`1F.h3v8|6B7D8A7B6|1}3Q4{1N2P-b(@9C+w5R/^/k(L(P10A11A12D13C0o#Z+H\-X5T#H14C9m+h8X9Pw#h(w3N)C15A16B17B$I'w*?'b*l!g8w-m'|q-v18C19A20C;I8E1B(f,n,s21B22B23C$D#a.`)w/h0].j24B4P9x7q3b1}Mg1[25D.`!|(Y6V3F-J;m二、多选-f)p$Z)r7G,b4Y)}$t8X.X+j#N7`S1ABCD2BCDV,V.w'k4l:{9g3BD3|2X!w.V1i2W*S8t:B}r8F4ACD5ACD6ABCDE3s.l%V;C)A-?1j7BCDE3C%i*z5ZN8BCD9ABCD10ABCD11ABCD12AD13ABCD'\$f$V.R9zg(s三.名词解释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决算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后方可生效。:?%?9p,]%D7E2.预算外资金是指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规定,自行提取、自行收取、自行安排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k,U6a)}|9R+C1W,H3i3F3.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K*Y9P5C6L$q5O!e;h4.、国债托管指国债投资人基于对国债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国债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管理、实物券面保管与权益监护行为。四、简答1.国家预算的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根本准则。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包括:7i9D8b4m4?)w:S4]0J5Q2G8k%i(1)公开性原则,是指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过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政府的预算收支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2)可靠性原则,是指国家预算收支数字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实际,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都应以各级政府的情况报告为依据。!\3e!C:R.A-|.[!|2k0wK(3)完整性原则,是指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不得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6N6YC:z*@4O2}*F(4)统一性原则,是指各级预算收支要按照统一的口径、程序来计算和编制,任何机构的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预算。{N/D'A3c`9['R:}(5)年度性原则,是指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既要全面反映该年度的财政收支活动,又不能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2、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预算监督程序如下:!g5W9E4G4m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的情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3、中国国债一级自营商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O$O:D(s,a+h'I.^*t(j(1)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c$D,`6wx+W0h7v$h(2)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经纪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t)Y/c(d$Z(3)其他可以从事国债承销、代理交易、自营业务的金融机构。%OR2f1yO7s8\+h除此之外,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实力,如最低的实收货币资本、良好的信誉、过去若干年内无违章经营记录等。+YLf7o%B0e~7b/{#\+g9A`3d*G'a3N2}-TY五、论述9\-K!g:O8F'v0i8I国家预算通过生效以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为了增强预算的法律效力,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当规范预算调整的实体标准和法定程序,并严格其他预算变动的形式和审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g*A4g-d+y#Ykb(1)明确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的特殊性。预算法中应当特别强调,预算审批通过以后,除非发生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特别重要的理由,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2)严格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1个月前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决议。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半个月前必须将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决议发给各位委员。人大常委会审批由全体委员的2/3以上的多数投票通过。审批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还需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方为有效。7Y9j0{:T$L!M8rj/s(h(3)取消县级以下政府追加预算的权力,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无法通过本级预算自求平衡时,可以通过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途径予以解决。(4)规范预算变更的审批标准和程序。预算变更虽然不需要权力机关的审批,但在政府机关内部也应该确立明确的标准和程序。(5)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消除预算效力真空。我国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与我国权力机关审批预算的时间无法衔接,以至于造成预算效力的断档和真空,因此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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