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宪法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内容第一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二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联邦宪法第一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1918苏俄宪法冬宫外人民欢呼宪法的制定我国第一部带“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1908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四部宪法1954197519781982年现行宪法主要内容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基本特征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在效力上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权利义务现代化建设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规组织规章公民的行为准则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案例:劳教制度改革-唐慧案2006年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惨遭强奸、被逼卖淫。女儿被救出后,由于不满法院对7名罪犯的判决结果,唐慧为女儿的遭遇不断上访,上访过程中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最后被永州官方送进了劳教所。唐慧的代理律师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切实依据《宪法》撤销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恢复其人身自由等各项权利。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依法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劳教制度违宪本案件说明,劳教制度被一些权力机关当成迫害无辜群众和打击上访者的便利工具,严重侵害了公民人权。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刑事处罚,但这种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不经司法程序审判就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规,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劳教制度违宪劳教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等上位法明显冲突。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中并不包括劳动教养;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可属于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却长达1至4年。没犯罪的人,却可以因为劳教制度的存在可以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年甚至四年。这完全与宪法规定矛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13年11月28日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至此1957年颁布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历经四十年后最终走到了尽头,劳教制度的废除是我国依法治国又一次进步,体现了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原则。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提出修正案通过修正案修正案生效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从制定、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要更加严格、更为复杂。我国宪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党的领导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六)基本经济制度二、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我国国家的阶级性质爱国统一战线重要保障(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必然选择,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乡民族乡镇县区乡镇自治州设区市(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区少数民族服饰蒙古族的那达慕盛会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六)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也是公民第二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条主线:1、人治和法治的关系2、国家和社会的关系3、公权和私权的关系4、法制和法治的关系反思三十年来中国法治的进程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江泽民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法制即“法律的制度”法治要求良法之治法制无价值理念的要求法治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体现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制可以充当专制、特权的工具一、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三、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的含义:现代社会的“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由demo(人民)和kratia(权力、统治)两个部分构成,本意指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是一个同一个人的统治相对应的多数人的统治的概念。民主究竟是什么?——可以界定为多数人决定的制度最根本的民主:*从理论角度看——就是政治生活领域人民当家作主。*从实践上看——是国家制度的民主。国家制度的民主,具体来说,包括:1、国家性质的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权;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即民主、共和政体;3、公民享有参与国家管理的平等的受法律保障的政治权利;4、少数服从多数,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和性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是主动的,表征利益;法律义务——是被动的,表征负担。在一个社会,无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怎样分配,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反之亦然。秩序和自由都是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法律义务——防范法律权利——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讲程序就是要从法律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问题。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方式和过程。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程序公正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公正最有力的制度保障。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是公民,不是刁民(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的权利。(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案例:乙肝考生张先著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案例: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青年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评析: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依照我国婚姻自由的原则,法律并不限制不同民族男女之间的婚姻。但是,由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不同,作为非少数民族一方,应尊重少数民族一方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样,作为少数民族一方,也应尊重非少数民族一方的习惯和自由,而不能因双方结婚就强迫对方信仰某种宗教。马某及其父兄强迫谢某信仰伊斯兰教的作法是违反宪法精神的。人身自由权狭义: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案例:孙志刚事件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案例:河南赵作海案河南赵作海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入狱11年后被无罪释放,取得国家赔偿65万元。赵作海案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警方经过排查,确认死者为赵振棠。赵振裳失踪4个月,侄子1998年2月15日报案。警方将怀疑目标锁定在1997年和他打架的赵作海身上。2010年5月9日,“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社会经济权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你的休息权得到保障了吗(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定主体权利特定主体具体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