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规共七章63条,分为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立法目的规定在总则第一条:有四个目的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立法背景: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焦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构成要件:主体行为违法性与过失损害后果过失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分级依据后果严重程度而分为四级一级:残废、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其他的明显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让人“恶心”的图片假如是我们或者我们的亲属在手术后,手术切口感染到这种地步我们会什么样的感受!媒体报道:2011年6月24日胆囊炎患者住院感染肺炎死亡—北京平谷中医医院被判赔偿20万事件经过:一位姓王的82岁老太太,2010年8月29日,为治疗胆囊炎,到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住院,先住的神经内科病房,次日又转入普外科病房。9月5日前后,医院又安排李姓老太太住在王氏左侧的病床上,李老太的病情较重,行气管切开术等(有无多重耐药菌感染?)。在9月11日,王老太就出现了肺部感染的一些表现,后来病情不断变化,最终在2011年1月23日在医院死亡。家属的理由与述求1、他们指出医院的过错有两点:第一,不同的病种混住,且没有进行消毒;第二,患者家属在提出异议后,医院也未进行病房调整,这些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和消毒规范。2、死者家属要求:第一,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0万余元第二,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第三,还要求医院为失德行为向他们公开道歉医院的观点医院承认院内感染王氏死亡原因确实是肺部感染(医院内感染)。在正常情况下,准许医院内感染、交叉感染发生率在10%以内。如果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违规,就该提供证据。法院支持索赔法院认为,医院出具的《大致诊疗经过》和《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能证明,王氏的死亡与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医院所提出的“准许院内感染、交叉感染有一定发生率”的说法,法院没有采纳。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主要不同点分类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医患双方医方主观形态故意或过失过失损害后果可能有必然有赔偿损失可能赔一定赔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有权复印、复制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要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并加盖印章复印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可以收工本费病人的知情权及医方的告知义务病人的知情权医方的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告知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科室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部门医疗过失报告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医疗机构负责人向患者报告、解释当事人报告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下列情形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禁止性规定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封存病历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可以是复印件由医方保管封存实物证据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封存实物医方保管需要检验的,双方共同指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输血引起的,供血机构到场注射、输血输液明确死因48小时内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尸检应经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派人观察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尸体处置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目的:保护医疗秩序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启动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当事人启动司法启动鉴定机构及其设置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省医学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当事人对首次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建立及要求※专家库——专家资格、不受地域限制※合议制※回避制度※单数※法医参加鉴定程序与期间受理起5日内,通知提交材料收到通知10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答辩收到材料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医学会可组织调查鉴定中的陈述与答辩注: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件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过半数通过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调查的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的违法性;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五、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六、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鉴定的费用问题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赔偿原则: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的赔偿赔偿项目:共11项,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的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对有关医务人员的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事故的处理附则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