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二、现金管理三、银行结算账户四、票据结算方式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二)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主要支付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票据结算方式和其他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是指通过《票据法》规定的支票、本票和汇票等工具来清结资金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二)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是指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结算方式,一般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一)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概述1.银行汇票概述(1)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支票是确定的金额)(2)单位或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同城)(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同于银行本票、支票)。2.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4.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申请。(2)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用压数机压印的汇款金额并加盖印章,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3)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应审查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P63)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4)流通转让。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5)提示付款。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6)退款和丧失。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二)本票1.银行本票概述(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2)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4)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付现金,提取现金的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均为个人。(5)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l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2.银行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6条)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汇票1个月,支票10天)。4.银行本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申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2)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3)交款。收款人应审查各种事项。(4)流通转让——背书。(5)提示付款。(6)退款和丧失。(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异地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概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方式下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A.汇兑结算方式B.信用证结算方式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2.结算起点——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严格)(1)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3)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4.托收承付的流程(简单了解)(1)签发(2)托收(3)承付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验单承付是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他单证,与经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货款;验货承付是指在收到收款单位商品,验收无误后,才承付货款。5.拒绝付款如果购货单位经过验单或验货,发现销货单位托收款项计算有错误,或者商品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购货单位在承付期内有权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七)委托收款1.委托收款概述委托银行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中有关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2.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既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3.委托收款流程(1)签发。(2)委托。(3)付款。4.拒绝付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例题·判断题】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各商业银行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但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2306.50,应写成人民币贰仟叁佰零陆元五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006.21,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陆元贰角壹分。(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2560.23,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叁分,又如¥302000.55,应写成人民币叁拾万贰仟元零五角五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元五角五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字后面应写“零”字。如¥78401.09,应写成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零壹元零玖分;又如¥937.06,应写成人民币玖佰叁拾柒元零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以免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日:1—9,10,20,30前加0;11—19前加1;月:1,2,10前加0)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A.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了繁体字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填写人民币符号“¥”D.将¥6007.10元的金额数,大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例题·单选题】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A.贰月拾贰日B.贰月壹拾贰日C.零贰月拾贰日D.零贰月壹拾贰日【例题·判断题】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例: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A.各开户银行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B.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C.按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