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反倾销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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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的货物贸易多边体制关税与非关税措施反倾销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第二节WTO的反倾销规则反倾销协定概述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法律条件反倾销措施的种类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程序中国面临的反倾销问题美国宣布征收中国彩电反倾销税2004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中国彩电在美倾销成立。5月21日,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征税令。价值超过2.76亿美元的中国产彩电进口受到影响。其中,长虹、TCL等应诉的中国彩电厂家被加征20%-25%的反倾销税,而没有应诉的企业税率则高达78.45%。专家表示,由于中国彩电业是薄利产业,反倾销税只要超过10%,就基本扼杀了出口美国的可能性。目前,美国每年彩电需求量为3000万台,但主要彩电生产商去年的产量只有不到400万台,其他全部依赖进口。这对于年产8000多万台、而国内市场需求仅有5000万台左右的中国彩电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极具有吸引力。因此这次被征收反倾销税,对国内彩电企业来说打击沉重。我国出口欧盟皮鞋企业被征收两年的高额反倾销税2005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棉鞋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本案中,欧盟委员会初步选定巴西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欧盟委员会2006年3月宣布,由于调查发现中国和越南产皮鞋以低于本国成本价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对欧盟制鞋业(主要是南欧国家制鞋企业)造成冲击,自4月7日起对两国产皮鞋征收为期半年的临时性反倾销税。2006年10月4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欧盟成员国以13比12的微弱优势投票通过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的正式反倾销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欧盟从10月7日起分别对两国皮鞋征收16.5%和10%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之前不包括在临时性反倾销征税范围内的童鞋,被纳入正式反倾销征税范围。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2008年10月3日,应欧洲鞋业联合会(TheEuropeanConfederationoftheFootwearIndustry(‘CEC’))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以决定是否延长反倾销措施,但复审期间反倾销税依然适用。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称,鉴于这宗案件的重要性,欧盟委员会将会尽快完成相关调查程序,并称如果可能,所用时间将会少于通常所需的12个月到15个月。据称:在近期有关该案的一次不具约束力的内部表决中,15个成员国反对延长征收反倾销税,12个成员国表示支援。不少将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的欧洲制鞋企业和零售商一致反对欧盟再对中国皮鞋设限。它们认为,该做法抬高了有关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欧盟委员会也承认,复审并不符合欧盟成员国的主流意见。印度中央丝绸局诉中国绸缎企业倾销2005年5月,印方对原产于中国的绸缎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的主要理由是中国绸缎企业所谓“低开发票”的行为,而“低开发票”的实际情况是,企业在进口报关时需要出具合同和发票,并依据进口商品的价值缴纳进口税,但进口商为逃避高额关税,往往要求出口商为其提供一套低价发票。(中印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2006年11月,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终裁结果。相对初裁,终裁对中国丝绸设定的最低限价降低了约30%。印度中央丝绸局不满此终裁,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30多家应诉企业以及作出终裁的印度财政部和印度商工部一并告上印度法院。印度对华亚麻织物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3日,应JayaShreeTextiles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309000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04年4月~2005年3月、2005年4月~2006年3月、2006年4月~2007年3月以及倾销调查期(2007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在本案中,申诉方要求印度商工部以中国香港的正常价值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结构正常价值的基础。中国企业及相关组织的回应……——2003年9月13日,温州打火机协会会长周大虎在杭州宣布:欧委会刚刚在比利时发表官方公报,正式终止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调查。这表明中国打火机行业应对欧盟反倾销案取得了完全的胜利。据业内人士介绍,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打赢的欧盟反倾销第一案。中国企业及相关组织的回应……2012年1月30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经商参处,通告阿方将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宽度大于或等于300毫米、用纺织材料加固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开展反倾销调查。3月10日,浙江省橡胶行业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三门县胶带(橡胶)行业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和天台县橡塑行业协会联合在杭州召开了应对阿根廷对华传送带反倾销调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一是通报2010年和2011年浙江省橡胶传送带出口阿根廷的金额,以及企业2010年和2011年出口金额;二是介绍2011年我国与阿根廷贸易状况,以及应对阿根廷对华传送带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和诀窍;三是酝酿筹建浙江省橡胶对外贸易预警员队伍等。浙江省橡胶行业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逸田表示,近年来浙江省橡胶输送带出口比重逐年提高,据协会统计2011年输送带出口比重高于轮胎出口比重,因此她希望企业对阿根廷对我传送带反倾销调查要足够重视,尽快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和调整营销手段,有效避免反倾销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我国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在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报告,中国已经连续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在2006年一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86起,同比增长37%,涉案金额20.5亿美元。……在2010年一年,中国共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6起,涉案金额71亿美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9年5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新发起反倾销调查208起、反补贴调查14起,中国分别遭遇73起和10起,占总数的35%和71%。另据世界银行数据,当年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统计数据显示,在加入WTO的10年里,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02起,合计金额389.8亿美元。其中,反倾销调查510起,反补贴调查43起,保障措施106起,特保措施33起。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的特点对华反倾销涉及面广,呈加速上升之势: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多:不仅有欧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包括土耳其、印度等一些发展中国家。(2009年1-10月中国已遭受贸易救济调查99起,共涉及116亿美元,其中来自APEC成员的调查占总量的75%。)涉案产品广泛:涉及钢铁、鞋、玩具、轮胎、铝制品、日用品、机电、矿产、养殖品等中国在出口方面具有优势的行业。贸易争端多样化:隐蔽性更强的反补贴措施被扩大适用,从微观领域的一般性贸易摩擦向宏观领域和制度层面的战略性贸易摩擦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成为贸易摩擦多发区,贸易摩擦更具复杂性和系统性;在新兴优势行业和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增加;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大幅增加,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等低端领域。贸易摩擦持续增加的原因?“树大招风,贸易规模巨大是中国招致他国贸易限制的重要原因”。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曾表示,一个成员遭遇贸易摩擦的多少,取决于其贸易地位,一国进出口贸易额越大,遭遇的贸易摩擦和争端显然就越多。中国作为国际贸易地位举足轻重的大国,遭遇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是正常现象,也必将越来越多地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各国面临的经济压力不断增大,针对本国企业,特别是落后产业的保护进一步增强,进而推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频频出台。在此形势下,中国出口大幅下降,但占全球贸易份额却未下降。联合国发布报告指出,今年一季度全球贸易额同比下降40%,而同期中国贸易额降幅为24.7%,这表明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并没有减少。这也是导致针对“中国制造”的贸易限制措施陡增的重要原因。中国为何成为全球反倾销“靶子”?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据海关统计,截止201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97万亿美元,规模已经超越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一。世界大多数国家发展缓慢,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中国在WTO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牌子与替代国制度国内贸易政策或企业行为失当有关我国的比较优势是什么?政府的传统措施?企业的恶性竞争?一、反倾销协定概述•倾销的定义•实施倾销的原因•进口方政府是否反倾销的原因•WTO对倾销和反倾销的态度“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Dumping,倾销的定义1947年GATT第6条第1款:如果一缔约方产品用倾销的手段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进入另一缔约方市场并因此对另一缔约方境内业已建立的某一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实质性的阻碍了另一方境内某一产业的新建,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乌拉圭回合《反倾销协定》第2条第1款:如果一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则该产品即被认为是倾销。思考倾销者为什么要倾销?为什么要反倾销?反倾销应当秉持何种态度或标准?如何看待国际贸易领域的倾销和反倾销手段?实施倾销的原因偶发性和短期性倾销——处理库存、易腐产品或季节性产品。(竞争禁止性规则的例外。)掠夺性倾销——掠夺并直至垄断进口方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掠夺进口方市场,先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在进口方市场内销售其产品,待占领进口方市场或者取得市场主导地位以后,提高市场价格,获得超额利润。(但是,资本流动的一般原理……)持续性倾销或者长期性倾销——在维持特定市场的高价格水平的同时,解决生产能力过剩问题,并乘机开拓海外市场。(并不都以垄断进口方市场为最终目的,但具有破坏性。)进口方政府是否反倾销的原因1、保护国内同类产业。倾销是一种“非常态”的贸易行为。进口方国内同类产业资源浪费和失业率上升。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家经济严重依赖外来供给对国家安全带来威胁。2、政治考虑。对于假想敌或竞争方,有关国家往往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对方发展,包括滥用反倾销措施。3、社会考虑。缓解国内失业压力。4、报复手段。5、产业调整方面的考虑。6、维持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秩序。7、维护下游产业或相关产业的利益。WTO的《反倾销协定》GATT1947,a.6肯尼迪回合,《1967年实施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东京回合,《1979年反倾销守则》乌拉圭回合,《关于实施GATT1994第6条的协定》(AgreementonImplementationofArticleVIofthe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1994),简称为《反倾销协定》WTO对倾销和反倾销的态度倾销是一种“受到谴责”的行为反对“倾销”:反对“对进口方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其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方建立同类产业的倾销的行为。”Anti-Dump一方面,进口国可以要求采取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出口国可以要求反倾销措施本身不能成为自由贸易的障碍。Non-TariffBarriers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取代关税,成为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经常性手段——保护国内产业。二、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法律要件国内产业损害的确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倾销的确定(一)倾销的确定正常价值的确定出口价格的确定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1、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价值国内销售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结构价格(1)相同产品在出口方正常贸易过程中用于消费时的国内销售价格。——一般做法。必须符合的条件:一,国内销售量必须有代表性。二,正常贸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除外情况:协定2.2-和3-规定:在出口方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相同产品出售或者销售量很少,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是卖给与之有关联或补偿安排的买方的。——非正常贸易销售:“低于成本的销售”。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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