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有关法律法规与实务2015年2月供应商救济制度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doc质疑(投诉的前置程序)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doc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3个月)设计供应商救济制度的目的•充分体现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程序•本着提高效率和息讼止争的原则,鼓励供应商采取询问、质疑的方式来解决其申诉的问题,但不得妨碍供应商进一步通过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获得救济•国际惯例•因此,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处理投诉。依法处理投诉•处理投诉是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依法处理投诉,必须培养法治思维:•1、崇尚法治•法律至上,敬畏法律,摒弃权大于法的人治、官本位思想。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处理投诉•2、应树立权力有限的法律思维•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实行质疑答复各方当事人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供应商:提出投诉的权利范围采购人:是负责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负责质疑答复,应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是法定职责。依法处理投诉•3、应培养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的法律思维•法律对利益和行为的调整是在程序当中实现的,程序是法律制度的生命形式。因为存在着个人的情感在内,所以人们对于法律结果的接受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即使已经非常公平、正义的一个决定,不同立场的人也就有不同的认可度。(依法处理投诉必须做到程序优先原则)依法处理投诉•4、全面掌握质疑投诉的有关法律依据•一、法律:《政府采购法》第六章•二、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财政部18号令)•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三、规范性文件三、规范性文件: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doc2、《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十章、第十一章(湘财购〔2012〕14号)质疑《政府采购法》-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的有关实体要素•一、质疑主体•二、质疑对象(答复主体)•三、质疑期限•四、质疑范围•五、质疑形式•六、质疑书的内容及格式一、质疑主体第十章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第一条•质疑主体(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主体资格):•1、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2、直接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4、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5、质疑书内容格式符合本程序规定;•6、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质疑对象(答复主体)•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质疑书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质疑书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注明:•1、采购人是答复质疑的责任主体•2、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质疑答复主体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三、质疑期限•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何计算?第十章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第六条•质疑书非当面送达如何计算时限?第十一条四、质疑范围及确定•质疑范围(事项)第十章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第五条•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等。•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程序环节。五、质疑形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电邮都无效第十章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第十一条六、质疑书的内容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第七条•质疑书的内容:(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供应商不得将其他供应商作为被质疑人;•(三)质疑项目及编号、质疑事项;•(四)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理由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提出质疑的日期;•(六)质疑人署名。六、质疑书的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一、质疑书的签名(第七条)•二、非委托代理格式(第八条)•三、委托代理格式(第九条)质疑答复程序•一、接收。不等于受理,是否受理经过审查•二、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审查:•一是质疑供应商是否符合质疑条件;•二是质疑书的格式内容是否完备•三是证据材料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三、审查后决定第十章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切记注意文书的作用)•一是不予受理决定书(主体不符合质疑条件)第十五、十六条•二是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及证据不符合)第十四条;•三是受理决定书(格式和内容形式相符,不考虑证据是否充分)质疑答复程序•四、调查审核第十章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第二十条•逐条核实质疑事项•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五、答复•7个工作日内•处理情形:1、终止情形,撤回•2、驳回情形,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答复程序•3、质疑事项属实的处理:第二十三条•(一)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二)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三)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被质疑人须事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财库69号文)。报备后,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目前质疑的主要问题•供应商的资格要件存在岐视性、限定性条款质疑案例分析.doc•采购文件表述不严谨。如A和B或C•评标委员会未按评标标准评审;•高价中标的问题(主要综合评分);•评审程序的问题。•总之,公开招标或原来非标操作方式最多。质疑答复的几点技巧•一、高度重视注意细节•成立专门机构,热情接待,积极沟通(质疑人、采购人以及监管部门)•二、严格程序,注意文件收发•先从程序上审查,不是直接处理实体问题。重视文书签收记录•对恶意质疑积极请示,依法予以处理,不留情面•三、处理过程要严格保密•不接收匿名质疑;要对有关评标情况、投标情况、商业秘密等保密第十章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doc第二十一条质疑答复的几点技巧•四、谁质疑谁举证•质疑人提供证据形式合法、来源合法•注意:对投标文件的虚假材料,可要求被质疑人举证•五、发挥专家以及采购人的作用•任何质疑都是背后利益的推动者,重视背后推手,强化调解。•技术专家把握技术关口,做好中立人作用。•法律专家提供法律援助,减少法律风险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doc•质疑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投诉处理程序•第一阶段:提起投诉•第二阶段:受理审查•第三阶段:调查取证•第四阶段:处理决定第一阶段:提起投诉(湘财购〔2012〕14号)第十一章一、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三)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四)《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五)在投诉有效期限(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六)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七)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八)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诉书的主要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的签字盖章(湘财购〔2012〕14号)第十一章第二条提起投诉的日期三、投诉书签字盖章要求•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四、委托投诉要求•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注意表述的精准五、投诉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事宜,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投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投诉人公章六、投诉事项证明材料的要求•投诉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原件,如是复印件应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即表明复印属实,投诉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同时,注明证据材料共多少页,加盖骑缝章。(湘财购〔2012〕14号)第十一章第五条•注:受理阶段对投诉证明材料只审查形式要件,而不是审查其实质的证明效力第二阶段:受理审查•一、签收。签收投诉书只是意味投诉人提起投诉,并不意味财政部门已经受理投诉,是否受理需经过审查。•二、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三、审查处理情形•(湘财购〔2012〕14号)第十一章第六条(一)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且投诉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制作《受理通知书》;(二)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制作《修改补正通知书》;(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四)投诉不符合投诉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四、投诉书需要修改补正的情形•投诉对象错误,未把采购人作为被投诉人;•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清晰、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不全,或者形式不具备法律效力;•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委托投诉的没有《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不明确的等情形之一。•技巧:财政部门应当制作《修改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湘财购〔2012〕14号)第十一章第七条第三阶段:调查及取证•一、制作投诉答复通知书•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被投诉人和与有关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原则上书面审查,谁投诉谁举证,不进行取证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二、调查程序调查程序:送达《调查取证通知书》、两人以上进行、制作《调查取证笔录》并签字确认拒绝调查处理: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三、质证程序•质证。可质证,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当面质证通知书》•程序:(一)投诉人就提出投诉请求的事实、理由和主张进行陈述,并出示证据,被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投诉人就其证据进行质证;(二)被投诉人就被投诉事项具体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答辩,并出示证据,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与被投诉人就其证据进行质证;(三)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示证据,投诉人、被投诉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就其证据进行质证;(四)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分别作最后陈述。技巧:注意调解第四阶段:处理决定(湘财购〔2012〕14号)第十一章第三节•处理的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处理决定形式一、终止投诉处理二、驳回投诉三、投诉事项成立的处理一、终止投诉处理•下列情形之一:•(一)经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解决;•(二)投诉人自愿放弃投诉的;•(三)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四)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的。二、驳回投诉•下列情形之一:•(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于已经超过不予受理的5个工作日时限)•(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三)投诉事项属于国家保密范围或属于采购过程中未对外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