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黄山2009年09月06日贷款监管法规与信贷市场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层面《商业银行法》中贷款业务基本规则规定,涉及贷款审查审批、贷款担保、贷款合同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禁止条款、对借款人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审慎性经营规则的处罚。行政法规层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章层面《贷款通则》:修订-废止-再修订;规则突破与遗留问题。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贷款业务品种管理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贷款风险的分类:《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授信管理类:《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贷款业务品种类:《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房地产贷款类:《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等。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贷款合作发展类:与担保机构、典当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介机构等机构贷款合作。不良贷款管理类:《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贷款监管文件:贷款法律、贷款统计等。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贷款监管法规框架的有关问题法律层面条款的设定:《刑法》修正案。行政法规、规章层面的系统性完善与调整。行政法规:《贷款通则》(《信贷市场理条例》)的修订、废止、再修订;覆盖贷款类业务的监管规章:三个贷款管理办法的逐步推出。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宏观调控类:关于加强开发区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的通知(2003)、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2004)、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2006)、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2008)、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范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的通知(2008)。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宏观调控类:关于加强开发区贷款风险监控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2009)。贷款监管法规框架与政策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7)、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2007)等。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巴塞尔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原则》(2000年)、《关于信用风险转移的调研报告》(2003年)、《良好贷款信用风险评估》(2006年)。各国监管当局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指引: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中国信用风险管理的监管指引:散见于各类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品种使用管理项目贷款,特别是涉及到设备购买的,一般都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严格控制贷款资金流向;个人消费贷款,主要采取向交易商支付的方式,一般只对小额(如1万元以下)才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有选择的支付,即根据借款人的选择和协议安排,对于大宗采购一般直接支付给受益人。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重视前端风险控制把确信贷款用途作为“认识你的客户”的基本判断准则;在不确定客户贷款用途的前提下,贷款申请根本无法通过审批环节。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重视合同或协议管理通过签订周密的贷款协议约定详细的各类贷款限制性条款,并定期(一般是每季)进行贷后检查。一旦发现客户有违反协议的情形,银行有权会提前解除合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欧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贷款管理的配套机制确保放款部门独立性放款部门完全独立于贷款调查部门和审批部门,其职责在于对贷款使用和发放合规性及与协议符合负责;通过放宽部门的运作,贷款发放和支用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起草背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贷款被挪用现象普遍;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通过立法形式将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对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监管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调整与完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三个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三个办法主要内容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构建良好的信贷与信用文化。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增加贷款管理有效性。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办法》通过何种方式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介绍《办法》通过何种方式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一定支付标准,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固定资产贷款《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三条)。”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立法宗旨:依法监管贷款用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第七条)。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五条);科学评估贷款人的借款需求:统一授信额度管理;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六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受理与调查第九条:(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还款来源的增加。风险评价与审批还款来源可靠性的风险评价(第十三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独立放款的责任部门与岗位:不与贷款审查,审批混岗(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账户监控: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二十三条);贷款支付两种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二十四条);支付原则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支付标准: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二十五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支付审核(第二十六、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款支付管理支付终止情形(第二十九条)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管理合同签订(第十五-第二十条);一般要素约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新增合同约定:对支付的约定(支付资金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工具、支付进程、支付方式变更、资金支付限制与禁止行为限制、贷款资金变更使用记录和资料备查以及双方认可的支付约定等)(第十六条);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提款条件、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有关条款(第十七条);账户监控约定(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第二十条)。《固贷》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管理支付约定:发放和还款账户;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约定与标准(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合同审核:提款条件;商务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合同管理合同违反与终止情形: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合同问题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第三十九条,(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后管理:风险预警(第三十条);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对抵押品的定期检查与评估,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贷后管理:现金流动态监测: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第三十三条:贷前、贷后)。账户监控机制: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第三十四条)。《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法定的监管措施。《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法定措施未(六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调整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固贷》重要条款的解释法律责任《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