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评级业的法律地位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柏拉图[[[[分析员分析员分析员分析员]]]]马建昆8621-58889007finance@ccxinternational.com2001年1月中国资信评级业的法律地位历史和现状中国资信评级业的法律地位现状我国资信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相关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贷款通则以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另外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也有所涉及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评级对象主要是债券和贷款证企业但关于评级对象的强制性规定较少在实务中评级对象也包括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等但在这些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证券法虽已出台但相应的各种具体规则尚不明确证券市场管理体系尚未最终理顺因此资信评级行业的法律地位难以明确可以看出我国在资信评级方面的立法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空白点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美国除了1933年的证券法等确立资信评级业的法律外在1960年至1980年的20年时间中又陆续出台了17项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这些法律法案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法律环境中国资信评级业法律地位的薄弱并非资信评级不重要也并非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认识到实际上信用非常重要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美国信用管理立法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稳定美国经济如信用控制法主要就是针对1960年以来美国市场上信用交易额度猛增以致造成加快通货膨胀的压力等问题印度的中央银行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并聘请了英美专家作顾问以建立有效的机制来减少信用风险提高信用决策质量在我国信用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角债上市公司良跃升到2000年末的53.42000年股票市场筹资额历史性的突破了1000亿元其中大部分为股票筹资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相比明显偏小第三上海将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在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我国将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改进金融服务增强我国金融企业竞争能力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国家战略上海在十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发展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保险市场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和市场环境同时也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资信评级业等金融中介机构上述三方面对资信评级业的发展能够起到推动和加速的作用整体的发展背景良好如果在法律地位方面加以明确则资信评估业更能顺利茁壮当然在此背景下立法时更要考虑资信评级业的国际惯例了资信评级的特点和作用资信评级对服务对象有着广泛而重要的作用广泛是因为其服务对象包括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重要是因为在历史检验之下资信评级结果对其服务对象有着提前的实际的投资指导作用见下表平均累计违约率单位资料来源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级1年5年10年20年AAA0.000.201.092.38AA0.000.973.106.75A0.081.373.617.47BBB0.303.517.9213.95BB1.4310.0419.0530.82B4.4820.8931.9043.70同时资信评级业有着长期性的特点其评级结果并非是在一二年内就能予以检验另外资信评级的主观因素较多结合上述长期性的特点对同一个评级对象各家评级机构会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资格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要予以严格规定以树立提高资信评级的权威性由此引申出资信评级的另一个特点即竞争的有限性从全球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仅有三家包括MOODYS&PFITCH在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等一国内也仅有几家评级机构因为评级机构过多评级机构为了生存而相互竞争客户会低价出卖评级机构的信用证书产生信用购买年美国货币监理官规定的做法上述机构等持有的证券资产必须是一定等级之上的证券另外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