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第一框走近法律2•硕士•乱穿马路•妨碍交警执法•行政拘留十天3女硕士乱穿马路:面子观大于法律观4•当法的精神没有根植于人的大脑中时,骨子里深藏着的虚荣面子观就会不失时机的浮现上来,占据理智的要津而使人走向邪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5想一想,说一说•在学校,我是学生,遵守,可以获得自由•在街上,我是行人,遵守,可以获得自由6•在公交车上,我是乘客,遵守,可以获得自由•在旅游景点,我是游客,遵守,可以获得自由•在图书馆,我是阅读者,遵守,可以获得自由7•规则不是要限制人的自由,而是要规范人的自由,只有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才可能有自由,违反规则或没有规则带来的才是不自由。•作为特殊行为规范,法律究竟是如何保障人的呢?8探究:法律离我们有多远•一天,班级里同学小何带来了一个漂亮的手机,并在同学们面前炫耀,让大家非常羡慕。上体育课了,大家都去操场上锻炼,等到回到教室后,突然,小何大叫起来“我的手机不见了,谁拿了我的手机”,大伙儿连忙去报告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通过判断,认为手机可能是同班同学拿的,这时有同学在下面说,“李老师,你来检查一下我们大家的书包吧,看看有没有”,马丽却觉得这样做不是很妥当,你认为呢?为什么?9•如果行为人出于善良的动机并经被搜查人同意而实施了非法搜查他人人身或住宅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第一种情况处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行为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面调处,受害人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权益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0法律离我们有多远•教室里,马丽听到坐在自己前面的男同学刘浩,正在悄悄地对同桌说,近段时间在每天傍晚放学后,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不准把这件事告诉老师,否则就不客气了。刘浩既害怕又感到烦恼,所以准备告诉自己中学刚毕业的堂哥,让他带几个朋友来帮帮他,把那几个人狠狠地打一顿,让他们以后不敢再来找他。请你评价一下刘浩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有何选择?11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12法律离我们有多远•马丽和妈妈去参观一次展销会,并且还帮助妈妈挑选了一双鞋子,没想到穿了三天后,鞋跟就掉了,妈妈想去换但展销会这时已经结束了,妈妈说:算了,算了,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如果你是马丽,你给妈妈一个什么样的建议?•她应当得到赔偿吗?13•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14法律离我们有多远•5月1日是马丽的生日,她非常高兴,为了庆祝,她特意去照相馆拍了张艺术照,但这家照相馆却未经她许可,就将照片摆放在门口做广告宣传,同学看到后告诉了她,她非常生气,与照相馆负责人进行交涉,要求收回照片并要求赔偿、道歉,但这位负责人却毫不理会。马丽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15•《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她的肖像权应当得到保护16法律离我们有多远•今天早上的升旗仪式上,马丽就读的学校宣读了一份处分决定:有三个初三同学,放学路经一施工路段时,为打赌把放在施工路段前挂有红灯的危险标志牌搬开,致使当晚一骑车人跌进坑内,身受重伤。后经公安机关核查,依法给予三人罚款并责令赔偿相关医药费和其他损失等处罚。听了这则处分,同学们开始热烈讨论起来,大多数同学认为确实要对他们进行处罚,但也有少数同学认为他们只是打了一个赌,又不是他们把骑车人推进沟里,不需要处罚。你认为这种行为该不该处罚,为什么?17•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18法律离我们有多远•马丽家楼上住着一对舞迷夫妇,近段时间每晚都邀同伴跳舞到深夜。那冬嚓嚓的跺脚声震得顶灯直晃,更令人心烦的,是摇滚乐每晚都吵到深夜,扰得四邻不安,也严重妨碍了马丽的学习及邻居的休息,邻居们已经多次与舞迷夫妇交涉,可他们就是不听。你在生活中碰到过类似的事情吗?你会如何帮助马丽?19•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受到执法部门警告,并保证不再噪声扰民201)法的规范作用书P89•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义务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具体体现为以下:•①告示作用: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②评价作用: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③指引作用: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调整人们的行为;•④强制作用:制裁违法行为212)法的保护作用书P90•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22•学法、护法、爱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得态度。•中国法律网•法律图书馆•天涯法律网•中国基础教育网•中央12法制频道23课后作业:身边的规则24第二框法不可违25•3月11日,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重庆力帆队在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首轮比赛中以2比1战胜辽宁队,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随后被迅速赶来的球场保安人员带离现场。陈文武在以前的比赛中曾有冲进赛场推搡裁判的“前科”。图为3月11日陈文武被保安人员带离比赛现场。2006/03/14案例1:陈文武违法了吗?26他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27•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治安支队近日对陈文武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依法对陈文武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禁止他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你知道陈文武是哪种违法行为吗?你认为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大吗?28案例2:你知道朱某是哪种违法行为吗?你认为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大吗?•朱某在工厂浴室拾到苏某的进口名牌手表,先说第二天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怎么办?(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他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9孙平是个残疾但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同班的男生杨立不仅经常拿她的残疾取乐,还给她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案例3:你知道孙平是哪种违法行为吗?你认为她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大吗?30•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杨立爽快地答应了。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16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31活动:P93•比较以上几个案例,然后填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的法律32比较以上三个案例,然后填表:A.行政法B.民法C.刑法D.行政制裁E.民事责任F.刑事处罚G.行政违法H.民事违法I.刑事违法J.较轻K.较轻L.严重情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反的法律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属违法类别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JKLABCDEFGHI33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受行政处罚。•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受刑罚处罚。34中国违宪第一案•2000年山东审结一起冒名上学案。原告齐玉苓以被告陈晓琪等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其判决书写道:“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各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侵犯其受教育的权利的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作为判决的实体法依据,引用了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第81条、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和最高法院(2001)25号批复。这一判决突破了我国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的判决依据的司法惯例。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教学建议:此例可用于讲解违宪行为。35材料分析:材料一:杜某等三人,在卖西瓜的张某与顾客发生矛盾互相争吵的时候,每人抱起两个西瓜就跑。一些围观的群众也有人乘乱抱走西瓜,致使张某损失西瓜200多公斤。杜某等三人,带头哄抢西瓜,侵犯他人财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某被公安机关拘留5天,其他两人也受到处罚,杜某等三人还要负责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36材料二:曾某从朋友家归来,在途中看到公园围墙外有一大堆西瓜,看瓜的只有一个老人,于是,曾某拿出随身携带的电工刀,直奔瓜堆,抱起一个大西瓜就走。看瓜老人上前阻拦,曾某随手把看瓜老人刺伤,抱起西瓜逃离了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大夫在验伤报告上写着:被害人右腹股沟有长约3厘米半、深约10厘米伤口一处,血管断裂,流血不止,造成出血性休克。曾某使用暴力,强行抢走私人财物,触犯了《刑法》。依据“刑法”,曾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37一个青年的轨迹之一:北京一青年刘某,年龄20岁,高中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为满足虚荣心和高消费,没有任何劳动收入的他经常以暂借或看病急需等各种伎俩,骗取周围众多亲戚、朋友的少量钱财,挥霍一空,从不归还。1996年国家征兵,他害怕参军遇上打仗,为了逃避服兵役,故意涂改自己的病历,慌称患有重病,拒绝应征。被有关部门识破后,给以其罚款和三年内取消招工、招干、经商资格的行政处罚。刘某有哪些违法行为?它们分别属于哪一类?借钱不还是民事违法行为;逃避服兵役是行政违法行为。38一个青年的轨迹之二:2000年,刘某参加工作后,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虽经帮助教育,仍不悔改。一天,下班乘公共汽车回家,无票乘车,下车时售票员请他买票,他竟出言不逊,说什么“老子今天没带钱”。售票员不让他走,他恼羞成怒,打了售票员两拳,幸亏其他乘客主持公道挺身制止才未造成伤害。后被公安部门给以他罚款处罚并将情况通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