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医疗市场化中的定位与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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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在医疗市场化中的定位与职能转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转变过程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医疗市场也不例外,医疗市场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虽然旧体制在逐渐萎缩,但还在定的范围和领域内起作用,新体制正在逐步建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个时期必然存在着新旧体制的矛盾和冲突,医疗市场的管理方——政府必须依靠职能转变缓解这种矛盾和冲突,促使医疗市场持续有效发展。政府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角色我国医疗服务部门长期处于计划经挤体制下,多年来实行医疗卫生国家垄断。政府是医疗服务的直接生产经营者,也是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者。政府是卫生资源配置的唯一主体.应当建多少医院,医院配置多少床位,配置哪些设备,提供哪些服务.如何提供服务、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等全部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医疗市场化的进程中,在卫生体制的一系列改革中,政府一方面是推进改革的主体角色,一方面又是改革对象,一方面积极倡导改革,一方面又对改革保守和被动。政府的现状与问题政府对医院投入的不规范2199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定性的概述.突出明确了政府“福利性”的责任,但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规范,与经济总量增长的不相称,维持医院生存的经营性收入受价格限制,政策性亏损的差额补助也在逐年下降,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宏观规划和调控政蔫不配套长期以来,由于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的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功能重叠或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了卫生服务整体效益不能很好地发挥和不正常的医疗竞争,社会“乱办医”和“办医乱”的情况屡禁不止,基层医院条件差设备少、技术不配套,人员素质低,服务功能不到位,而大医院又拥进了大量病源,致使某些专科疾病,疑难疾病仍存在“看病难、住院难”的状况。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的难度加大由于多数人是通过所在单位而获得他们的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一般而言一个人的就业状态是决定其是否能够获得医疗保障的决定性因素。由于中国不再实行全民医疗保健计划,因此,如何提高保险覆盖率以减少无医疗保险人群的数量,保证其医疗卫生的可及性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应该说目前为止尚无良策。医疗市场监管难度加大3医院产权多元化与经营多样化,给我国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卫生部门在行政职能上如何由“办”机构为主,加快向“管”服务为主转化,在市场准入上如何既严格把握医疗服务能力、物力要素的入口,又遵循国民待遇的原则;在市场监管上如何由重“身份”管理进而重“行为”管理,等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医疗市场化中的定位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充分竞争的完备的市场(perfectMarket)上,由于价格和竞争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厂商和消费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自愿达成了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约,商品的价格达到了均衡、市场出清,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稀缺的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自动”达到了“帕累托最优”。但是,完备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实现充分竞争的条件并不具备,难以完全通过市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需要政府进行宏观干预调节甚至管制。政府主要负责卫生服务的管理职能,在卫生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一方面应大力培育卫生市场发育,完善卫生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另一方面,在市场尚未完善或成熟之前,仍有责任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有时甚至还不得不暂时“替代”部分市场的功能,以弥补“残缺”或“不发达”市场的缺陷。4政府在医疗市场化中的职能转变通过政府主导型的医疗市场体系对医院进行宏观管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政府主导型”的医疗市场体制模式比较适宜,其主要理由有两条:一是医疗市场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允许实行自由开放激烈竞争的模式,二是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的特点:一是政府要从过去直接调控管制,即通常所说的“看得见的手”的人为调节,转变为以宏观调控为主,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干预医院的内部事务;二是决策权限的适度分散性,保证医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三是调节手段的多样性,运用各种经济工具发出的各种经济参数间接影响市场供求,进而影响生产者行为和消费者行为形成间接调节。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规劝的手段对医院进行干预。政府干预在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差异政府干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干预范围过大适度干预手段计划与行政经济与法律干预目的公立医院垄断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干预与市场排斥市场与市场结合干预与信息缺乏透明度信息公开5政府通过多层次保障体系引导消费者的医疗消费医疗保障制度由单纯的医疗福利逐步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转变。既要延续医疗保障的社会化,又要将医疗费用控制在企业、国家财政能够负担的范围之内;既要保证广大职工基本的医疗需要,又要根据各个人群不同的社会、经济状况,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提供发展空间。我国的新的体系中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由政府负责举办,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的定比例,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采用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保证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应在客观调查和了解参保职工实际负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收支测算,适当降低职工个人的自付比例,真正解决参保职工的后顾之忧,在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中,应要求医保统筹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对统筹基金出现较多结余的要进行控制,属于收取医保费比例高的,要适当下调收费比例,切实减轻参保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问题可分两类研究处理,一共是虽然达不到现行医保教费标准,但具有较低水平缴费能力的企业和职工,可考虑只建大病统筹或是实行最低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使他们能够享受最低水平的医疗共济.另一6类是对于没有缴费能力的困难职工,实行社会医疗救助。医疗福利医疗福利包括国家向全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企业、机构为职工谋取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补充性医疗条件与待遇,尤其是在矿山、远洋和油田等特殊行业。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在国外往往通过慈善基金会等形式对生活贫困的人群提供帮助。市场经济从“人人平等的公平起点”出发,但由于每个人的自然禀赋、竞争能力和机遇的差异,导致部分人竞争失败,企业倒闭、个人失业甚至贫困等“不平等”的结果,为了维护市场存续和社会稳定,政府不仅需要提供公共产品,而且必须为贫困人口等弱势人群提供必要的“私人产品”。因此,在卫生服务市场上,政府不但有责任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为要为弱势人群提供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医疗服务,避免低收入人群体因小病不治拖成大病。市场失业的存在是政府提供医疗求助的客观前提。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根据个体不同的健康、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保险项目。它与上面三种形式的一个根本差别在于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投保商业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商业7行为。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它往往会通过合约等形式与医院、医生更加紧密地联合。总之,医疗服务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必然导致政府管理模式发生新的改观。在医疗市场化的背景下政府应该通过政府主导型的医疗市场体制对医院进行宏观管理;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引导消费者的医疗消费从而更好协调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互动关系,促使医疗市场健康、有序的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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