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软件反向工程合理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姓名:冯岩岩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孙非亚20071101软件反向工程合理使用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冯岩岩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条)1.学位论文王欣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法律问题研究2007软件反向工程被软件行业广泛运用,它是指将软件的目标代码转换为源代码的一种逆向分析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的方法。由于软件反向工程不可避免地涉及软件所有人、反向工程实施者和社会公共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引发法律界对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问题的争议。我国现有立法对软件反向工程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司法实践上有关软件反向工程的案例少之甚少,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学术界对软件反向工程所持的不同观点,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欧美国家软件反向工程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根据利益平衡原则,结合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确立有限制条件的软件反向工程制度。本文共分为四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提出国内外学术界对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的法律争议。软件产业的发展需要软件反向工程,但是软件反向工程却给软件所有人带来了既得利益的损害。软件所有人和反向工程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了国内外学术界对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并从各自不同的出发点提出了对立性的观点。第二章是利益平衡论视野中的软件反向工程。从利益平衡原则出发分析允许有限制条件的软件反向工程的存在符合知识产权法的二元价值目标。有限制条件的软件反向工程制度既可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又可实现保护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的利益。第三章是具有代表性的欧盟和美国关于软件反向工程的法律规定。目前国际公约对软件反向工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国法律对其各自采取不同的态度。研究软件产业发达国家关于软件反向工程的立法、司法实践对完善我国的软件反向工程法律规制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欧盟和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已经表明,在平衡软件所有人、反向工程实施者和社会公共之间的利益的原则下,有条件地确认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第四章是对我国关于软件反向工程的立法现状和完善之若干建议。尽管我国学术界大都接受软件反向工程,但是我国的现行相关立法,包括《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软件反向工程的概念,合理使用规则模糊。基本上可以说,我国立法对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下,构建一个恰当的、操作性强的规则是确保软件反向工程合法化的实施,确保社会公众获取知识产品信息的合法需求的实现以及确保提升我国软件产业技术发展的制度保证。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99ad72eb-afaa-4ef6-aeea-9dec015d807b下载时间: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