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上事故案例教育进船员培训课堂活动的通知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6学时)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崔建辉高级船长jianhuicui@263.net主讲人: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崔建辉高级船长jianhuicui@263.net2012年11月02日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理论纲要适用对象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和驾驶员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4.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4.2《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4.2.1公约主要内容与框架√√4.2.2休息及工作时间√√4.2.3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4.3MARPOL公约新生效内容4.3.1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4.3.2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操作记录√√4.4船舶压载水公约主要内容√√4.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4.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4.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4.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4.9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4.9.1一般规定√√4.9.2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4.10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4.10.1一般规定√√4.10.2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4.10.3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理论纲要适用对象适用对象750KW以上船舶轮机长、轮机员未满750KW船舶轮机长、轮机员3公约与法规3.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3.2《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3.2.1公约主要内容与框架√√3.2.2休息及工作时间√√3.3.3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3.3MARPOL公约新生效内容3.3.1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3.3.2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操作记录√√3.4船舶压载水公约主要内容√√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3.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3.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3.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3.9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3.9.1一般规定√√3.9.2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3.10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3.10.1一般规定√√3.10.2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A.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同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B.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C.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则的补充。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D.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1995年修正案生效后,国际海事组织又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正。1995年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E.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高优先权议题。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1)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3.1/4.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4.1.1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A.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同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B.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C.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则的补充。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2.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理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海事组织将“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SaferShipping,CleanerOceans)”确定为其追求的目标。但是,现在该目标己改变为“清洁海洋上安全、保安和高效的航运(“Safe,SecureandEfficientShippingonCleanOceans)”。可以看出,国际海事组织已将“保安”与“安全”、“防污染”这两个传统主题并列,将“保安职责”全面纳入海员的培训内容。同时,“高效的航运”已经成为同际海事组织追求目标的新内容,国际海事组织已经认识到航海科技发展是实现“高效的航运”的重要技术保障。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2.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理解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前3项原则是马尼拉修正案的基础。马尼拉修正案保留了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正文条款,仅对公约规则(Regulations)与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与修正。STW分委会在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时,要求每个提出修正的文件或提案必须明确说明该修正内容是根据第几条原则提出的。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根据第8项原则,修正案增加了保安职责的新要求。由于近海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第7项原则,相应提出了新的培训要求。根据第5项原则,明确了独立评价报告的内容,并提出电子查询的要求。根据第6项原则,提出远程教育和电子教育。第4项原则在全面回顾中应用最多,主要体现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技术发展的需求。2010年初,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在通过STCW公约2010修正草案的同时确定把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作为STW分委会一项新的重要议题。因此,可以说STW分委会已经意识到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发展将是其今后关注的重要方向。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经过4次STC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间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日-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STCW公约主要修订内容第I章第I/1条定义和说明;第I/2条证书和签证;第I/3条关于近岸航行的原则;第I/6条培训和评估;第I/7条资料交流;第I/8条质量标准;第I/9条健康标准-证书的签发和登记;第I/10条证书的承认;第I/11条证书的再有效;第I/12条模拟器的使用;第I/14条公司的责任;第I/15条过渡规定。第II章第II/1条对500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III章第III/1条对有人值班机舱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周期无人值班机舱制定值班的轮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III/2条对主推进动力装置为3000签发或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III/3条对主推进动力装置为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IV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V章第V/1条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V/2条对滚装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还愿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V/3条对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还愿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第VI章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求生职能第VII章可供选择的发证第VIII章第VIII/1条适于值班;第VIII/2条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STCW规则规则A第A-I/11条证书的再有效;第A-I/15条过渡规定;第A-II条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准;第A-III条关于轮机部的标准。规则B第B-I/11条关于证书再有效的指导;第B-I/12条关于模拟器使用的指导;第B-I/15条关于过渡条款的指导;第B-VI/2条关于签发救生艇筏、救助艇和快速救助艇熟练操作证书的指导。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3.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明确证书分为3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Ⅱ、Ⅲ、Ⅳ或Ⅴ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II、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规定适任证书、根据规则第V/l1条和规则第V/1-2条规定签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机关签发。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员的必要性。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3.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2)为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的强制性培训要求。(3)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者都做了明确的规定。(4)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条件增加了一种情形,即履行了所持有证书上相应职能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在再有效之前6个月中累计3个月。(5)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6)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履约报告)、后续报告(独立评价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3.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7)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对从业医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