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濮阳县城区集中供暖项目扬尘治理培训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通用要求施工降尘措施扬尘治理信息化检查与考核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2016年7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豫政办【2016】117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7月3日河南省委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豫发【2016】18号文《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成立了以陈润儿为组长、赵建才、王铁、许甘露副省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打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攻坚战,2016年7月10日到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第一部分总则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1.0.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版)》。1.0.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关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各分公司/事业部、项目部1.0.3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第二部分术语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2.0.1扬尘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外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2.0.2扬尘防治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2.0.3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2.0.4待建场地已取得施工许可,暂未开工的施工工地。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2.0.5围挡为了将场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2.0.6易扬尘材料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2.0.7防尘网覆盖于散料物堆体、裸露场地等表面,用于防治扬尘的网具。防尘网宜为绿色,续燃、阴燃时间不应大于4s,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²,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3针。2.0.8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于建筑工程外立面,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可阻挡人员、视线、自然风及失控小物体,具有一定防尘作用。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第三部分基本规定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1总体要求3.1.1“六个到位”审批到位报备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1.2“七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围挡百分百物料堆放覆盖百分百出入车辆冲洗百分百施工道路硬化百分百污染指数监控百分百土方工程湿法作业百分百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百分百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1.3“两个禁止”禁止现场配制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1.4扬尘监测、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2扬尘防治责任3.2.1项目经理部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3.2.2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扬尘防治的目标、具体内容、具体标准和各方责任。3.2.3分包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可与分包单位签订扬尘治理协议书。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2.4工程项目经理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依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第三条至第八条要求制定。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2.5垃圾消纳场和填埋场、待建场地、城区道路等扬尘防治责任由其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承担。3.2.6公司属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1)建筑面积5万㎡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5万㎡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2)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2人;(3)建筑面积5000㎡及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5000㎡以上的不少于2人。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参与、拟定本单位扬尘防治制度、方案,组织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落实扬尘防治管理措施,检查扬尘防治状况,纠正施工作业扬尘防治违章行为。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2.7扬尘防治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防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根据《河南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环〔2016〕40号),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3.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及时支付。3.3.2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并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等规定制定。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3.3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3.3.4垃圾消纳和填埋、城区道路扬尘防治所产生的费用,纳入作业经费。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3.4.1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应经公司审核、审批,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3.4.2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一般包括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技术措施、扬尘防治设施、现场平面布置图及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等内容。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安全环境)部门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5扬尘防治标识3.5.1扬尘防治单位应在扬尘防治区域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3.5.2扬尘防治区域内应有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识牌,并根据场地和设施变化及时调整。--参照豫建设标〔2016〕5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场地围挡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的通知。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6扬尘防治教育3.6.1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3.6.2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3.6.3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3.6.4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3.6.1是必查内容;3.6.4要形成培训台账;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7扬尘防治检查3.7.1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分公司、事业部和项目部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公司、事业部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项目部应按照相关扬尘检查表每天进行扬尘专项检查,检查资料应归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7.2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扬尘防治单位应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3.7.3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扬尘防治单位应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3.7.4扬尘防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治检查制度、防治检查记录、整改台账记录(形成文件备查)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8扬尘预警响应3.8.1扬尘防治单位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含专业类别、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预警响应组织机构(含人员设置、岗位职责、联系电话)、预警响应设备和器材、预警响应措施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4〕82号)规定,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3.9资料管理3.9.1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3.9.2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扬尘防治档案资料包括:扬尘防治责任书、管理制度、专项方案、应急响应预案、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检查整改记录、费用使用台账、车辆冲洗、监测数据记录等。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第四部分通用要求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4.1围挡4.1.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档应设置不小于200mm的基座,围挡应以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为主。围挡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规定和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场地围挡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55号。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4.1.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4.1.3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当连续三个小时PM2.5值大于78μg/m³或PM10值大于115μg/m³时,或作业面有扬尘时启动围挡喷淋。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4.1.4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适当设置临时围挡。4.1.5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形成清扫制度,专人、定时清扫,形成记录待查。4.1.6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4.1.7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4.2场地4.2.1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2016〕40号)要求制定,对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4.2.2施工场区的其他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道路硬化的手段和方式较多,根据绿色施工的要求,推荐采用装配式、定型周转构件铺设,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同时满足扬尘防治要求。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4.2.4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4.2.5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4.2.6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4.2.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形成洒水制度,形成记录待查。濮阳县城区中供暖项目4.3车辆冲洗4.3.1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自动冲洗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