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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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法规简介(1)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2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课件名称适航管理法规简介(1)课程代号PX-FG-01课件编号DKH-WX-C02?版本编号R.00版本日期2011-01-10规定课时3考核评估编者陈元武联系方式课程目标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适航规章及其要求适用学员航线维修的相关岗位(机1/技1、机2/技2、机3/助工)的人员岗位培训备注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3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目录Ⅰ概述Ⅱ航空器航线维修AC-145-6R1Ⅲ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AC-121-65Ⅳ维修记录和档案AC-121-59Ⅴ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AC-121-60Ⅵ合格的航材AC-121-58Ⅶ维修工时管理AC-145-14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4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目录Ⅰ概述Ⅱ重要术语和定义Ⅲ航空器维修实施依据文件Ⅳ维修实施1、航线维修2、保留故障与保留工作项目3、结构维修4、使用困难报告5、合格的航材6、维修工时管理Ⅴ维修记录和档案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5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6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1、安全现代航空器的安全评价设计/制造的可靠性使用/维修/的可靠性决定固有的可靠性水平保持固有的可靠性水平整体的可靠性水平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7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安全飞行的条件:——适航的飞机: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合格的人员:——充分的保障:适航的飞机涉及:设计生产制造使用维修初始适航持续适航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8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一架航空器的质量首先取决于它的初始设计和制造(初始适航),但在整个营运过程中,这种质量必须依照各种维修规则、标准使之得到保证(持续适航)。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是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部门及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部门的共同责任。民用航空器一旦得到适航证并投入使用,为保证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所实施的管理就是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适航管理——管理机构。管理依据——法规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9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其它民用航空规章(如航务管理、机场管理等)适航规章管理性规章适航标准(含适航指令(AD/CAD)、中国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航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监察员手册(CASM)文件、函件、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管理条例其他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规章框架复习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0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设计生产制造使用维修CCAR-23、25、27、29、33、34、35、36、37CCAR-145、CCAR-43CCAR-121、CCAR-129、-135、-91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维修单位合格审定与维修规则CCAR-66、CCAR-147人员执照管理与培训学校航空器审定CCAR-21,CCAR-39、CCAR-45、CCAR-183AA…初始适航持续适航维修行业标准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1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CCAR-145-R3正式版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合格证持有人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183号令)型号合格证书、补充型号合格证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和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等16种证件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2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持续适航管理证件体系(国内)航空器——三证国籍登记证:CCAR-45适航证:CCAR-21/91/121/135/129无线电台执照:营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大型飞机公共运输:CCAR-121R2、CCAR-91小型航空器公共运输:CCAR-135、CCAR-91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CCAR-129、CCAR-91其他:CCAR-91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CCAR-145维修人员: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管理人员证书:CCAR-66维修培训机构:维修培训许可证:CCAR-147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3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CCAR-21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16种证件)——适用范围(一)型号合格证;TC、TCDS(二)型号设计批准书;TDA(三)补充型号合格证;STC(四)改装设计批准书;MDA(五)型号认可证;VTC、VTCDS(六)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七)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VDA(八)生产许可证;PC(九)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APIS(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十一)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十二)适航证;AC(十三)出口适航证;EAC(十四)外国适航证认可书;VAC(十五)特许飞行证;SFP(十六)适航批准书/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ARC/AAT型号合格审定/认可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合格审定Ⅰ—概述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4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运行的航空器维修AC-121-58合格的航材航空器使用困难AC-121-60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填写指南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AC-121-55R1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AC-121-59航空器维修纪录和档案AC-121-53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AC-121-49MMEL、MEL的制订与批准…………AC-121-63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Ⅰ—概述3、维修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5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Ⅱ重要的术语和定义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6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1.民用航空器(Civilaircraft)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2.航空器部件(AircraftComponent)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桨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3.航材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所有航空器部件和原材料。4.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Ⅱ—重要术语和定义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7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5.维修(Maintenance)是指对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因设计制造原因的索赔修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维修的范围。6.经批准的标准是指经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或者认可的持续适航性资料、技术文件、管理规范和工作程序。7.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MaintenanceProgram)(MP)是指民用航空器维修活动的依据和标准。其针对每一架飞机制定,经局方审查批准后按照方案准备和计划维修任务。Ⅱ—重要术语和定义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8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8.适航性资料是指下述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文件:(a)民航总局颁发的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航空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及其他形式的文件,包括上述文件所引用的有关国家标准;(b)维修工作所必需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规定的有关适航性资料或者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的其他资料,包括与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有关的各类手册、文件、服务通告、服务信函以及上述资料中所引用的有关国际组织和行业的标准;(c)送修人按照维修合同中的维修项目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航空营运人的维修方案、手册和工作单卡等。Ⅱ—重要术语和定义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19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9.保留故障项目是指航空器在飞行后和/或维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因工具设备、器材短缺或停场时间不足等原因,不能在起飞前排除的故障项目。10.保留工作项目是指在航空器计划维修工作中,因工具、设备、器材、工作条件等原因不能正常地计划完成的维修工作项目。11.主最低设备清单建议书(PMMEL)是由制造厂家或运营人起草的主最低设备清单的草稿,提交给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作为制定主最低设备清单的基础。12.航空器评估组(AEG)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的方式,对航空器有关的持续适航文件、运行配置、机组和执照训练要求、MMEL等文件进行评审的机构。13.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是指由具体负责航空器型号审定的当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由运行、电子、维修监察员和航空器型号审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或修订MMEL。Ⅱ—重要术语和定义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20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14.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是指民航总局批准的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项目清单。MMEL包含这些设备项目部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15.最低设备清单(MEL)是指运营人依据MMEL并考虑到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项目清单。MEL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项目不工作时继续运行。MEL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MMEL的限制,或者比其更为严格。16.构型缺损清单(CDL)是指由负责型别设计的机构制定的,经设计所在国批准的清单,它指明在飞行开始时某航空器型别上可以缺少哪些外部部件,并且包含与使用限制和性能损失相关的任何必要资料。CDL属于飞行手册第二章,该清单中列明了在某些非主要结构件丢失下飞行是允许的。任何不在此清单中的部件丢失是不允许的。Ⅱ—重要术语和定义版本&修订日期:R0,2011.01©版权所有㊣§21维修工程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编)17.CMR-审定维修要求(CMR-CertificationMaintenanceRequirements)是在航空器设计、审定期间,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运行限制而要求的定期维护\检查任务。CMR是基于一个与MRB报告(MSG-MaintenanceSteeringGroup分析方法)完全不同的分析过程发展的维修任务。CMR仅是一种失效发现任务,用于探测和发现潜在的、存在显著安全隐患的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CMR仅仅确认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是否发生,但并不提供任何预防性维护措施而是通过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使航空器恢复到正常的适航状态。原则上不得对CMR任务规定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更改。18.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MaintenanceReviewBoardReport):是由制造国当局制定和批准的、针对衍生型号或新型号审定航空器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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