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电子标志管理规定主讲人:郭青松一.总则(1)为了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发布,规范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可变电子标志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的可变电子标志,是指由可变情报板和可变电子标志组成的可变电子标志系统(下简称系统)。二.职责路政(大)队负责计划施工和路巡信息的采集、上报。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图像轮巡信息的采集、反馈;与相邻路段监控中心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获取路网路况信息;并做好信息发布的登记、受理、实施、存档。二.职责养护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点信息的采集、上报;工程养护部负责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向监控中心上报施工点信息(包括施工点位置、起止时间、拥堵情况等)。收费站现场负责人(班长或值班站长)负责收费站拥堵信息的采集、上报。服务区(停车区)值班区长负责区内拥堵和其他异常信息的采集、上报;路政大队要加强监管,督促服务区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机电工程部负责制定设备操作规范,监督、指导使用人员,保障系统运行正常。二.职责营运管理部具体负责信息服务的管理、使用和发布,并负责信息发布设备的维护。三.信息发布要求(1)信息发布内容应精炼、准确、有效、完整,排版美观。(2)信息发布应合理选择显示规格、效果、亮度,如超过其所能容纳的字数时,可将信息按语意、字段合理分割成几部分,采取交替显示的方式发布,时间间隔为3-5秒。(3)情报板发布的图文信息,应充分考虑到色彩对视觉的影响,结合驾驶员在高速行驶时的生理、心理特征,根据天气、时段等因素,应选择适当的色彩,使信息内容具有较强的视觉刺激作用。一般情况下,绿色的可视距离比较短,适合发布一般性的提示信息;黄色穿透能力较强,可视距离比较远,适用在夜间及恶劣天气条件下发布信息;红色的可视距离最远,而且醒目,适合用于发布重要路况、交通指令信息。三.信息发布要求1)为确保情报板信息内容能够被司乘人员有效接收,情报板同时播放的信息一般不超过2条;2)情报板播放的信息必须确保有至少有一条关于路况的信息(包括恶劣天气、施工点、事故点、拥堵、中断等),如果沿着行车方向在可变情报板前方至下一处情报板(或本路段范围内)已无交通阻断、阻塞、施工点、事故点、恶劣天气等情况,情报板可发布安全提示信息;三.信息发布要求(4)情报板信息内容要求:3)如果同时有多条路况信息需要发布,路段监控中心应根据信息重要性、影响范围、紧急程度,保证优先级的信息及时发布;4)如果信息内容较多,对于优先级相同且事件性质类似的信息,在意思表达清晰的前提下,路段监控中心可根据情报板的容纳字数,将有关内容优化组合成一条进行发布,尽量为公众提供更全面的路况信息;三.信息发布要求(4)情报板信息内容要求:5)可变情报板发布的信息须有时效性,以提高交通诱导的效能,确保公众行车安全和知情权。路段监控中心应密切跟进事件进展,快速新增、更新有关内容,过期或失效信息要及时删除,更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1.新增、更新信息要在接报后15分钟内(或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发布;2.撤销、结束和路况正常信息要在接报后5分钟内完成;3.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时间限制为零门槛。三.信息发布要求(4)情报板信息内容要求:(6)根据实际能见度及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求,改变可变限速标志和可变信息情报板。在干燥路面情况限速标准(在湿路面情况下,车速应比干燥路面降低10KM/H)。三.信息发布要求(4)情报板信息内容要求:能见度500M以上500~200M200~100M100~50M50M以下限速正常限速80KM/H60KM/H40KM/H20KM/H(7)路段监控中心要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完整记录,准确填写信息实际发布和撤消的时间(精确到分钟),以及撤消信息后的情报板显示内容。三.信息发布要求(4)情报板信息内容要求:(1)监控中心要及时将本路段及路网内的重要路况信息通过收费系统的信息发布模块传达至收费现场,由收费人员以口头告知或标牌等方式向司乘人员发布。(2)路政车载显示屏、扩音喇叭、主线或收费站点设置的标志标牌、发放宣传单张、粘贴告示等方式向司乘人员告知路况信息。4.路况信息的扩展发布(3)对本路段发生的可能影响路网的重大交通事件,监控中心应及时以电话和书面传真的形式告知联网相关路段监控中心(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通知,事后再进行书面传真),并视情况请求对方协助发布情报板信息。4.路况信息的扩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