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第1课时坚持依宪治国教学设计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第三中学郭琴仙知识目标1.知道宪法的构成和内容。2.懂得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3.识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4.明确宪法的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能力目标1.识记宪法的构成和主要内容。2.理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3.提高对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的认识能力和水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热爱中国共产党,支持党依法执政。2.增强对宪法地位的认识,热爱宪法、尊重和拥护宪法。重点1.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2.宪法的地位。难点1.宪法成为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原因。2.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教师准备:1.制作相关宪法内容、地位幻灯片。2.精心备课,构建本课时知识网络。学生准备:预习新课,搜集宪法知识资料。一、时政导入,场景激趣图片: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教师总结:宪法地位很高,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宪法、学习宪法,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宪法的组成和具体内容。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一)根本的活动准则1.宪法的组成、内容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18~21页的内容,要求学生知道宪法的组成和内容,并在书上作记号。教师提出问题:我国为什么要对宪法草案进行全民讨论?在学生思考的过程中,老师视情况可组织同学展开讨论。老师请学生回答问题后再作出点评或总结。教师总结:(1)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2)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3)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通过宪法的组成和内容可以看得出来,它是我国的根本法。正是因为它是根本法,所以对宪法草案要进行全民讨论,才能突出对宪法的尊崇。【知识拓展】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教师可安排学习浏览教材第20页最上面一段后,引导学生作出下列分析:(1)宪法成为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原因或宪法具有至高无上权威原因: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2)如何维护宪法权威或是怎样使宪法成为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3.中国共产党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表现(1)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执政。(3)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20页中间“相关链接”内容,以此来印证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做到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二)最高的法律效力【过渡语】宪法地位很高,我们上课前给大家列举的一个谜语可看出宪法的地位之高,那么宪法具体的“高”地位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这就是本次课我们要重点把握的内容。1.最高的法律地位教师安排学生完成教材第20页下面到第21页的“探究与分享”,通过对比,让学生对宪法和其他法地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教师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2.最高的法律权威教师安排学生完成教材第22页的“探究与分享”,把表格中的内容填写完整。【知识拓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如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知识拓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以受教育权为例,教师也可讲授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我国专门立法就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的受教育这项权利。教师总结:通过对表格的填写对比,可知: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方面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3.最高的法律效力教师可出示幻灯片或让学生看教材第23页右上角图片,可以看出宪法处于我国法律的金字塔的顶端,让学生从直观上看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师提出问题: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或者宪法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什么地方?教师出示幻灯片或让学生阅读教材第23页左上角一段文字。教师总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知识拓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政治重点之一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因为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社会前进的一步。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中央这一重要举措引起法律界极大关注。该举措主要体现三层要义: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4.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1)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原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各种法律都是依照宪法来规定、细化的。如果与宪法相违背之处,则这条法律自动失效,所以宪法又被称为“母法”,制定和修改程序自然比“子法”更加严格。(2)意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保障了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知识拓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第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国的实际。第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5.宪法与普通法关系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最后一段文字后,作出小结。教师总结: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课堂小结习近平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需要我们保障宪法实施,保障宪法实施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需要我们首先了解宪法的构成和内容,明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还需要我们明确宪法的地位,那就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练习:见练习册坚持依宪治国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的组成和内容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