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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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通关法律制度第一节通关法律制度概述案例•2005年1月20日,内地旅客甲从拱北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未向海关作任何形式的申报。A海关关员对甲进行截查,发现在甲所携带的背包和手提袋内夹带有几十块深褐色的形状不整的木块,总重量达17千克,木块散发阵阵幽香,非常可疑。海关关员遂将甲和可疑木块扣留,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所夹带的可疑木块为土沉香。•从2004年开始,包括土沉香在内的所有瑞香科沉香属物种成为修订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明的保护物种,而我国已于1981年加入这一国际公约,因此进口“土沉香”需凭濒危物种许可证。•[问题]•此案当如何处理?一.通关的概念•通关是指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从进入关境边界或申请出境到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制度。通关具有以下的特征:•1.通关是一项海关法律制度。•2.通关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3.通关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货物国际流动中海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通关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我国海关法对货物通关的时间范围作出了在原先基础上的前伸和后延的规定。。•货物通关的空间范围,根据海关法的规定,现在已不限于设立海关的地点,而是扩大到全关境内所有需要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三.通关的基本制度•我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对广义的通关规定了以下的基本制度:1.进出境禁止和限制制度•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各国政府有权确定禁止或限制进出本国关境的商品并予以公布。为此,我国海关总署受权发布了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由此形成了我国的进出境禁止和限制制度。2.进出口配额和许可制度•我国对国家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管理制度。上述具体列明的限制进出境物品,均由该物品的国家和省级管理部门颁发进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查验放行。上述未列明的货物,属于配额范围的,向外贸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3.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我国法律规定,一切进口商品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一切出口商品也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其目的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信誉。4.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制成品由国家进出口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凡经检疫不合格的,禁止进出口。海关凭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查验放行出口。案例•2005年5月19日,甲有限公司向A海关隶属B海关申报出口洗衣粉至美国纽约。海关人员对该票货物进行分析,认为存在4个风险点:一、A关区近期低端化工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二、低端化工产品一般是销往不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往往因其技术标准高,难于打入市场,而这次出口国却是美国;三、要打入发达国家的市场一般只能通过定牌生产的方式,而定牌生产较容易产生侵权情况;四、低端化工产品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低,容易被仿冒。基于上述4个疑点,海关决定对该票货物进行开箱查验。查验关员发现货物的数量、品名、规格与申报相符,但货物是定牌生产货物,商标为“ARIEL”,产地注明为墨西哥,外包装标有P$G字样,初步认定该批货物是宝洁公司的产品,经查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发现“ARIEL”是宝洁公司向海关申请保护的商标,中文商标为“碧浪”。经宝洁公司代理人现场取样鉴定为假冒产品,于5月27日向海关提出保护。至此,A海关一举查获出口至美国纽约港的两个集装箱共1900箱总计36吨的假冒“碧浪”洗衣粉,是中国境内查获的最大一起侵犯美国宝洁公司商标权案件。案例•B海关通过对甲有限公司侵权案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票货物是由一个名叫Robert的美国商人通过网上向当事人订购,这次交易共有4个集装箱的洗衣粉,分两个交货港口发运,另一个交货港是亚特兰大港。为查明另两个货柜去向,关员向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教育,讲明海关政策。经海关说服教育,当事人承认另有两个出口去美国亚特兰大的集装箱的洗衣粉已向海关申报但还未出口,由于海关已查扣了出口至纽约的侵权货物,当事人将假冒洗衣粉暂存在堆场,准备见机行事。由于海关关员的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再次查获甲有限公司1900箱总计36吨的假冒“碧浪”洗衣粉。•在连续查获两起假冒洗衣粉案件后,海关对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将出口美国,境内货源地为泉州南安,发货单位为贸易公司特别是外地公司,货物品名为洗衣粉,作为查验重点,进行布控。2005年7月6日,再次有成功查获了查获重庆市潮海商贸有限公司出口美国纽约的3个集装箱、2850箱(54吨)假冒“碧浪”洗衣粉。四.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通关管理规定•我国于九九年三月由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了《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并已实施。该办法规定,对于所有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该办法还对企业确定为A、B、C、D四个类别的具体指标和要素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节海关行政裁定制度•一、海关行政裁定的含义•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海关行政裁定的范围:•进出口商品的归类;•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其他海关事务。申请人:•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要采取书面方式。行政裁定部门:•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部门。程序:•申请人应当在实际进出口前3个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裁定。效力与公布:•行政裁定具有对法律的行政解释性质,在我国关境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所以,行政裁定必须送达申请人并予以公布。第三节通关的程序和阶段案例•2002年11月23日,甲公司向海关申报载运进口空集装箱51只。11月28日,丙公司将集装箱拉至公司堆场后发现其中13只集装箱为重箱,经打开其中的一只集装箱查看,发现箱内装满29英寸彩电。•12月8日,在公司经理授意下,船务人员将13只集装箱拉回到A港某路装卸公司码头,准备以空箱名义申报配船、离港。但港区坚持认为重箱离港必须向海关申报方可配船,未果。•12月9日,外港码头海关接到了“甲公司将13只重箱伪装成空箱出运”的举报。经海关开箱查验,上述集装箱内装2028台松下IC-229彩电,价值约人民币2100余万元。•[问题]•此案中海关应如何处理?。一.我国海关法规定的一般通关程序•我国海关法规定的一般通关程序,适用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1.申报(Customsdeclaration)•申报是指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在进境后或出境前,由有关当事人按照海关法规定的要求和方式所作的声明。上述所谓海关法规定的要求,是指根据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性质、种类和特征,海关法分别规定了进出境的条件,有关当事人应将具备法定进出境条件的细节向海关申报并附上必要的单证。海关法规定的申报方式:•第一种是纸质报关单报关方式。这是指填写书面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方式。•第二种是行为报关方式。这是指进出境旅客,按照海关法公告的条件,以通过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NOTHINGTODECLARE)进出境的行为向海关申报的方式。•第三种是电子报关方式。这是指通过EDI计算机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换向海关申报的方式。2.查验(Examinationofgoods)•查验是指核实货物或物品的性质、原产地、状况、数量和价格是否与报关单所列的相符,对货物或物品进行的实际核查。在现代条件下,已将原先的每票货必验改为抽验。我国借鉴了发达国家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分类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的货物通关实施不同的查验方法。同时,使用科技手段查验也逐步实施。3.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从一般意义上讲,对准许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通关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上,各国都奉行“奖出限入”的方针,我国也不例外。因此,对绝大多数出口货物规定了0税率而不予征税。对进口货物则根据不同贸易方式和情况,分别给予征税、免税、减税或保税的不同处理。对进出境物品则采取了在限度额以内不予征税,超过限额则征税。4.放行(Release)•对于一般贸易的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来说,放行是指海关准许办理结关手续而由有关人员自行处理的行为,意味着海关监管的终结。但是,对一些特定的进出口货物而言,放行只是说明海关现场监管阶段的结束,并不意味海关监管的终结,通关的过程尚未结束。二.我国海关法规定的特定通关程序•我国海关法规定的特定通关程序,适用于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以及时效监管期限内的货物等特定货物。这些特定货物经海关放行,并不意味着海关监管的终结,它们仍属海关监管货物,为此,海关法规定了海关放行后的特定通关程序。核销•核销,是指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以及时效监管期内的货物等完成法定的全部海关手续,终结海关监管,准许货物出口或永久留在关境内自由流通的海关行政行为。案例•甲海关作为山东关区最大的业务现场,2003年全年审放报关单数量过百万票。面对攀升的业务量,该关加大通关作业改革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缓解了通关压力,提高了通关效率。•措施一:设立第二通关现场。2003年12月1日,甲海关结合口岸实际,在该关驻保税区办事处设立了第二报关点、场站投箱点。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就近选择在前湾港现场或驻保税区办事处进行报关。该关还在第二现场取消了二次放行,实现了报关单接、打、放一体化,使办理报关手续更为方便快捷。今年1、2月份,该关驻保税区办事处现场共审放前湾港现场报关单9700余票,占该关前湾港现场报关单总量的6.5%。•措施二:试行“信用通关”。这项业务是针对信用良好、出口业务量大、已获得ISO9000族质量标准认证,并且报关差错率不超过1%的企业和报关行推出的,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这种“有纸申报、快速放行、事后审核”的出口作业模式,将审单环节后置,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障碍通关”。此项模式一经推出,即引来众多企业和报关行关注,该关本着“分步实行、循序渐进、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针,经认真审核,首先在海丰、邦达两家报关企业进行试点。自2004年2月23日正式实施以来,一周内共放行上述两家报关单位出口报关单1052票。案例•措施三:推出了“有纸申报、无纸放行”通关作业模式。2004年2月16日,该关首先在前湾港口岸大亚场站进行试点。该模式以电子口岸作业平台为依托,取代了下货纸,实现了对场站信息的实时电子传输,改变了过去由报关公司带纸面放行单去场站要求放行的作业模式,有效缩短了通关时间。实施半月共无纸放行货物11482票,平均每票单证的审核时间比传统模式缩短了四分之一。•以上措施的实施,有效缓解了通关现场的压力,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三.我国海关法规定的优先通关程序•我国海关法规定的优先通关程序,根据《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适用于A类管理的企业。四.通关的阶段•我们将进口货物通关中存在的既互相关联又明显停顿的阶段称做通关的阶段。对于通关中的不同阶段,海关法分别规定了所适用的海关程序。划分通关的阶段,不仅对海关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而且对管理相对人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做好通关的准备工作。1.前期管理•前期管理是指进口货物进入关境前的阶段。这一阶段是为进口货物实际通关而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海关法对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手续;备齐必需的单证和文件;委托代理报关的人员;建立、健全帐册和管理制度;培训保税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以及预申报和行政裁定。2.海关现场监管•海关现场监管是指进口货物进入海关边境到海关放行和出口货物申报出口到海关放行的阶段。这一阶段,各类进出口货物都要根据海关法有关条件的规定履行报关、查验、征税和放行的海关手续。3.海关后续管理(Follow-upcontrol)•海关后续管理,是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监管的延续,指进口货物放行后到结关的阶段。第四节报关法律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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