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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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郭凯邮箱:13837466308@126.com电话:13837466308第一章家族第一章家族第一节家族的范围1.英语中最常用的骂人话是shit,也可以说是英美的“国骂”。所谓shit,就是粪便,骂对方的人格和粪便一样肮脏。英美还有一个常见的骂人话是“sonofabitch”,常译为“婊子养的”或“狗狼养的”,这是骂对方的出身非常低贱。第一章家族2.很多中国人都知道日本的“国骂”是八嘎牙路,八嘎牙路用汉字写就是“马鹿野郎”。第一章家族3.中国的国骂:“#妈的”、“#你妈”等等,都不是直接侮辱对方,而是侮辱对方的母亲。“#你奶奶”、“#你祖宗”,则是超过“#你妈”的更高级的骂人话。#你祖宗八辈祖宗#你祖宗十八代第一章家族4.总结一、中国更注重家族观念二、中国的祖先崇拜第一章家族第一章家族总结1.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亲属关系只从父亲方面来计算,母亲方面的亲属是被忽略的。2.家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生活体。族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缘单位。第一章家族第二节五服一.五服的概念1.五服是指(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礼记·学记》)。2.《辞源》“五服”:旧时丧服制度,指上五代,下五代(五代以内),以亲疏为差等,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名称。第一章家族1.斩衰第一章家族斩衰,丧服名。衷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第一章家族2.齐衰第一章家族齐衰,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第一章家族3.大功第一章家族“大功”是轻于“齐榱”的丧服,(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榱”用料稍细。大功期一般9个月。第一章家族4.小功第一章家族“小功”(做工细)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小功期一般5个月。第一章家族5.缌麻第一章家族“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在这个档次。缌麻期一般3个月。现在农村,这一档次已经不穿丧服,仅参加祭奠,行三叩九拜礼。二、准五服以治罪1.晋律首次规定量刑原则。2.唐代加以发展第一章家族第二节父权1.法律权(生杀权)王起长子王朝东恨弟王朝向不肯借钱,持刀追砍。王起将王朝东拉回,向其斥骂,王朝东回骂。王起气愤莫遏,将王朝东活埋。吉林将军照子孙违反教令,父母非理欧杀拟罪。刑部以子骂父,系罪犯应死之人,与故杀并未违反教令之子不同,亦与非理欧杀违反教令之子有间,依律勿论。第一章家族张二小子年十一,时常在外盗窃,其父张勇屡教不改,起意杀死。将张二用麻绳勒毙,照子孙违反教令,父母非理欧杀律拟罪第一章家族李增财因子李枝荣屡次行窃,央同外人帮忙,将李捆住,用鉄斧连欧,致伤两肋。李枝荣喊嚷滚转。李增财随即将李枝荣两脚筋割断,身死。刑部以李增财因子屡次行窃,致使割断脚筋身死,与非理欧杀不同,从宽免议。第一章家族2.绝对财产权1.礼记提到父母在不有私财,禁止子孙私有财产。2.子孙更不得以家中财物私自典卖,法律上对于此种行为的效力是不予以承认的。3.父母在而别立户籍,在法律上列为不孝罪名之一。4.家里的子孙也被认为财产。第一章家族5.父权为对于子女婚姻状况的决定。父权和母权的区别。a.母权是得之于父权。b.母权不是最高的,也不是绝对的。第一章家族3.族长权族长权在族内的行使可说是父权的延伸族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判断曲直,酌定处罚,他的话在族中即命令即法律,他可以使令赔偿损害,以及服礼道歉。第一章家族刘彩文素行不端,为母刘陈氏逐出另居。刘彩文偷窃族人刘璋耕牛一只,为事主所悉。将刘彩文拉投族众。族长刘斌以做贼有犯族禁,倡言罚银八十两,置酒谢族,免其送官究治。第一章家族第三节刑法与家族主义一、亲属间的侵犯(1)杀伤罪1、子孙对尊亲属第一、不孝(骂)第一章家族周三用柳条殴责其妻,母上前遮护,误伤左腮,饮食行动如常,并未嚷痛。后因身体受寒,下炕出恭,失跌喘发,病剧殒命。刑部因伤甚轻浅,死由于病,但业已误伤,伦纪有关,仍照律拟斩决,奉旨九卿议奏,得改斩侯第一章家族第二、骂以上的行为白鹏鹤因向嫂白葛氏借灯油不遂,出街嚷骂,白葛氏赶出门首理论,白鹏鹤拾起土块向嫂掷击,适母白王氏出劝,误伤殒命。刑部按子杀父母凌迟处死律问拟。奉旨以遥掷土坯误伤其母,非其思虑所及,与斗殴误杀究属有间,着改为斩立决。第一章家族第三、过失杀伤父母的行为戴邦稳在草堆内煮饭,不慎,草堆起火燃烧,母戴吴氏年老不能逃避,被火灼毙。徐长贵随父徐国戚淘井,父在井底挖泥,子在井上循环提桶。提至井身一半,桶梁脱落,泥桶坠井,致毙父命。崔三同父共锯木板,木身摇动,风势过猛,支架木板之小木滑脱,大木倒下,将父压伤身死。第一章家族常人过失杀伤是可以收赎的,但子孙过失杀伤父母则不得赎,且科罪极重。一般情况下绞决,特殊情况下,只能有绞决改为绞侯。第一章家族第四、致父母自尽的行为严克连母刘氏素有疯病,时发时止,每逢生气即病发。严克连因妻做鞋迟延,加以斥骂。刘氏喝阻无效,生气触发疯病,服毒自尽。晋抚以刘氏之死实由疯病昏迷所致,与实在抱忿轻生者由间,于绞罪上量减拟流。刑部以该犯使母生气已属咎无可辞,刘氏之自尽虽由疯伐,而疯病复发,则由该犯不听教令所致,依律问拟绞侯。第一章家族栗松年因妻做饭迟延,加以殴骂。母李氏出而喝阻,不听。李氏欲禀官送究,松年口头央求,不允。随即赴县呈控,回家以后才晓得父母首告忤逆,应问谴戍,虑无人侍养,心生追悔,愁急莫释,投井自尽。有司以李氏之死虽非抱忿轻生,但事由于首告究由违犯教令所致,依律拟绞侯。第一章家族清律规定的清楚而具体,凡子孙不肖致祖父母父母自尽之案,如审有触忤干犯情节,以致庆生自尽者,即拟斩决,若并无触犯情节,以致轻生自尽者,但拟绞侯。第一章家族第五、父母并未故意寻死,其死也并非子孙的直接过失陈文轩令子陈子康取茶给饮,因茶不热,倾泼在地,当向斥骂,并取棍向欧,陈子康畏惧跑出房外,陈文轩持棍赶殴,因地上被茶泼湿,跌倒在地,磕伤脑后殒命,刑部以陈父虽自行跌毙,但陈子康不俯首自责,畏惧逃跑,椅子其父滑跌身死,实属违犯教令,照子违犯教令致父自尽拟绞侯第一章家族2、尊亲属对子孙以上是卑幼欧杀尊长的治罪。至于尊长欧卑幼,非折伤以上是不论的(常人折伤轻者满杖,重者徒流)。折伤以上的最则按亲等关系递减,缌麻减凡人一等,小功减二等,大功减三等。自卫行为是不是用于对尊长的,直系亲属更不在话下。第一章家族2.奸非罪性的禁忌在父系家族团体以内是非常严格的,不但包括有血统关系的亲属,也包括血亲的配偶在内。历代对这种乱伦的行为处分极重。第一章家族妾非亲属配偶,于己亦无服制关系,但究与本身亲属有同居关系,名分所管,亦有性的禁忌,有犯亦较与常人相奸为重。历代法律与亲属之妾通奸只减奸亲属之配偶一等,强者绞。父祖之妾名分更重,与之通奸成立内乱罪。与外姻通奸,亦较常人为重。第一章家族亲属间的杀伤最尊卑长幼处分不同,在奸非罪则不分,犯罪的双方处分相同。第一章家族3.亲属间的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br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r(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br(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一章家族亲属间的盗窃罪不同于普通人相盗,罪名是与亲等成反例的,关系愈亲则罪行愈轻,关系愈疏则罪行愈轻。唐宋时,元时,明清时都不同。犯盗窃罪本须刺字,亲属盗窃不许刺字,亦为优待之一立法目的在维护家族的和睦和亲爱,第一章家族但是如果在饥寒的原因之外,更有盗窃的事,这情形不同,有时便不能得到减免的机会。第一章家族陶宇春开当铺,孙陶仁广(无服族侄孙)看管,仁广盗窃货物逃跑了。后被抓获。第一章家族二,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确立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忧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第一章家族吴志初一即辍学在家务农,一次赶集时与某厂工人刘某发生了争执,继而双方动了手脚,后虽被路人劝解息斗,但吴志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今年入夏后的一天傍晚,吴志携带木棍骑车赶至刘某所在的工厂,诈称还钱,托一熟人将刘某骗出厂外,趁其不备持木棍猛击刘某,刘某惨叫一声,双手掩面蹲了下去,吴志见状,弃棍骑车离开现场,后在父、姐资助下潜逃。刘某被工友送到医院抢救,他的右眼外伤性视网膜脱落,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吴志作案后在其父资助下外出躲避,其姐在明知吴志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食宿,在公安机关调查该案时,父女二人编造虚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未成年人吴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同时,其父吴大民因犯包庇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其胞姐吴小玲因犯窝藏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第一章家族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第一章家族1.历代古代法律都承认亲属相隐的原则。唐以后,容隐的范围更为扩大,不但直系亲属和配偶包括在内,只要同居的亲属,不论有服无服,都可援用此律。第一章家族2.法律及容许亲属相容隐,同时也就不要求亲属在法庭作证人。唐以后法律规定,法官不得令亲属互相作证,违者官吏是有罪的,唐宋杖八十,明清杖五十。第一章家族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一章家族3.子孙不但不为亲属匿罪,反而主动告发,自非人子之道,;历代都严格制裁子孙告父母祖父母的行为。尊长告卑幼也是不允许的。除了祖父母父母即是诬告子孙外孙亦无罪外,其他的尊长告卑幼也不能没有罪第一章家族4.亲属相为容隐及干名犯义的法律,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的大罪是不适用的。5.奴仆、雇工对于主人及主人的家属也在容隐之列。第一章家族三。代刑1.人民犯了重罪本无可原谅,但往往因为犯人的子孙兄弟请求代刑而加以赦免或减轻。这种情况,常有有司奏明,经皇帝裁决而加以赦免或减刑。第一章家族(汉)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亦除肉刑法。——《史记·孝文本纪》第一章家族2.有时代刑甚至成为国家的制度,人民可依例声情,于是代刑便成为了合法的权利了。3.更甚至,代刑不仅是权力,而且成为规定的义务了。第一章家族四。缓刑免刑1.犯人亲属年老无人侍奉,特免死罪,最早的法律当推北魏,最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更无其他成年子孙,又无其他成年子孙,可具状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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