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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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012年2月24日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已经成为建筑业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美丽,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第十章、第十一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验收验收验收•本规范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编制原则,对原有规范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其主要特点是:一、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相关内容,使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二、增加了幕墙工程、软包工程等项目。三、本规范适用范围包含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四、本规范重点强调了,工程质量验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五、本规范确定了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六、本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结合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本规范于2001年11月1日发布,2002年3月1日实施。•本规范共分13章,41节,45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强制性条文占总条文数的百分数:3.3%。••本规范所列强制性条文共十五条。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以上为国家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中所列一般规定和一般项目,也遵照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强制性条文•设计•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强制性条文•材料•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强制性条文•材料•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在建筑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采用了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和人造木板,其它材料等等,这些材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是达不到防火要求的,还有木质材料防腐和防虫处理。强制性条文•施工•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强制性条文•施工•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强制性条文抹灰工程•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这些年来,砼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为了解决砼顶棚基体表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砼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找平即可。强制性条文•门窗工程•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强制性条文•吊顶工程•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吊顶图示:强制性条文•饰面板(砖)工程•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强制性条文•饰面板(砖)工程•8.3.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强制性条文•幕墙工程•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强制性条文•幕墙工程•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制性条文•幕墙工程•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强制性条文•细部工程•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共分13章,分别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抹灰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饰面板(砖)工程9.幕墙工程10.涂饰工程11.裱糊与软包工程12.细部工程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表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竹木面层建筑地面工程10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细部工程9裱糊,软包裱糊与软包工程8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涂饰工程7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幕墙工程6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饰面板(砖)工程5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轻质隔墙工程4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吊顶工程3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门窗工程2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墙勾缝抹灰工程1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项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具体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1.明确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2.掌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3.了解本规范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要求是最低要求。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4.了解本规范必须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就是了解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2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第三章基本规定•设计要求•材料要求•施工要求设计要求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2.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3.设计单位必须出具设计图施工文件,且必须达到设计质量一定的深度。4.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材料要求1、对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和检测单位的要求(包括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2、对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的要求。(包括常规性能、燃烧性能、有害物质限量等)。3、通过对材料进场验收、复验、见证检测等三环节进行控制。4、对装饰装修材料运输、储存、现场处理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施工要求1.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的规定。2.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审、批)。3.对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撤改的规定。4.对基层处理的规定(验收合格)。5.对保留材料样板、样板件、样板间的规定(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确认)。6.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7.与管道、设备、电器等的施工、使用及维修相互影响时的规定。8.两条强制性条文。第四章抹灰工程•一般抹灰工程•装饰抹灰工程•清水砌体勾缝工程抹灰工程•在一般规定中:•要求抹灰前对建筑材料进行复检。•一般抹灰工程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抹灰工程•一般抹灰工程主控项目包括:•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抹灰工程•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装饰抹灰工程•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装饰抹灰工程主控项目按一般抹灰工程主控项目执行。•清水砌体勾缝工程•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抹灰工程•主控项目:•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第五章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特种门安装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门窗工程•一般规定•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查数量的规定。•应进行复验的材料及性能(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三性及节能)。•应进行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预埋件、锚固件;防腐、填嵌处理)。•各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和检验方法。门窗工程•金属门窗•主控项目包括:•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框、附框、扇安装必须牢固的规定。•对配件安装的质量要求。(牢固、位置正确、满足使用)•对铝合金型材壁厚的要求。•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的规定。门窗工程•塑料门窗•主控项目包括:•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框、附框、扇安装必须牢固的规定(固定点距窗角、中框150-200,中间不大于600)。•对配件安装的质量要求。(牢固、位置正确、满足使用)•对内衬增强型钢的要求(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两端固定牢固,与框连接紧密、固定点距不大于600)。•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的规定。•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隙要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的要求。门窗工程•特种门•主控项目包括:•应了解所选定的特种门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特殊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机械、自动、智能化)•特种门及其配件应安装牢固。第六章吊顶工程•明龙骨吊顶工程•暗龙骨吊顶工程吊顶工程•一般规定•检验批的划分和检查数量的规定。•应复验的材料及其项目(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的规定。•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共6项。•有关防火、防锈处理的规定。•一条强制性条文(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吊顶工程•暗龙骨吊顶•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标高、尺寸、起拱、造型,面材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吊杆、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必须牢固的规定。•石膏板缝的处理(双层石膏板的面、基层板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吊顶工程•明龙骨吊顶•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标高、尺寸、起拱、造型,面材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吊杆、龙骨安装必须牢固,饰面材料安装应稳固的规定(面材与龙骨搭接宽大于2/3龙骨受力面宽)。•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规定。第七章轻质隔墙工程•板材隔墙工程•骨架隔墙工程•活动隔墙工程•玻璃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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