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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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左政办发〔2009〕27号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左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45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7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制订了《左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左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45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7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全县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总体目标整顿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通过集中整顿使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食品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二、整顿任务这次整顿工作主要对“四个关键环节、一个特殊行业和五个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顿。(一)四个关键环节1、食品生产环节。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构建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区域性集中生产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搞好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回访制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全面取缔。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2、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制度,抓好流通环节服务领域全方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抓好流通环节奶制品、酒类、肉类、醋类市场以及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扬,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使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做到县城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有效解决县城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3.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饭店和饮食摊位、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县城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食堂和餐饮单位要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有率达到100%。4、食品进出口环节。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l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l00%得到清查。(二)一个特殊行业实施畜禽定点屠宰,依据《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牛、羊)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未经动物疫病检疫、品质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三)五个重点品种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2、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禽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使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畜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2%以下,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3、食盐。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和私盐运销团伙,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查处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非法加工和销售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大案要案,加强食盐安全检验检测,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盐业企业经营行为,严查销售非碘盐、非食用盐行为,规范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的用盐行为,查处使用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行为。食品加工企业用盐行为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全面取缔。4、酒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酒,加大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等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假酒流向农村,有效遏制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5、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机制,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揭露和处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使保健食品非法宣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管理的法规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三、整顿措施(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城镇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四)强化行政执法。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每个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选择1-2个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四、工作安排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两年进行,2010年整顿工作另行安排。2009年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现在—2009年5月31日)各乡镇、各监管部门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媒体通告、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将整顿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对照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围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6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加强对整治行动的抽查和检查,保证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第三阶段:督查和评估阶段(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要开展整顿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按照任务指标对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由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县人民政府。五、工作要求(一)明确任务,加强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认真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并进行自查和评估。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协助配合工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酒类市场的整顿;盐务部门负责规范盐业经营秩序,加强对盐业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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