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行政法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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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AdministrativeLaw主讲:潘毅PeterPan第二编行政法主体•第四章行政机关•第五章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第六章国家公务员•第七章行政相对人第三编行政法主体官民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部门授权部门委托部门自然人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行政法主体第三编行政法主体•为方便理解行政机关的涵义,先了解什么是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判断标准1、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编行政法主体4、是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思考:是否行政机关参与到法律关系中,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广州市卫生局——美的公司(招标卫生局空调采购)•广州市卫生局——美的公司(生产产品卫生问题进行处罚)•广州市卫生局——员工小张(对小张违反内部纪律进行警告)第四章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两种身份:1、行政主体身份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时,他代表的是国家,其行为受到行政法的调整,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尊重并遵守,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违反。2、民事主体身份当行政机关以普通的民事主体的身份,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时,他的行为就不仅只受行政法的调整,而且也受民事法的调整,必须遵守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不能凭借职权强买强卖。第四章行政机关案例: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1993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问:县工商局有哪些行为?在实施各种行为时又具体以何种身份?形成何种法律关系?第四章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涵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它的特征表现为:第四章行政机关•二、行政机关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关系•(多选)(06-4)(04-4)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名词解释)行政法主体仅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而不是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公务员并不是行政法主体)•(名词解释)(03-4)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各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以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编行政法主体•关系图:官民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部门授权部门委托部门自然人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第四章行政机关•三、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点•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物;2、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使职能是主动,经常和不间断的.第二节行政机关的分类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各级政府)(政府的部门)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跨部门:人事、工商)(行业性:农业、水电)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一般行政机关)(直接:公安、税务)(间接:人事、财政)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省、县、市政府)(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返回第四章行政机关案例:2003年6月9日晚,原告孙某、林某等4人认为江某等9人在其承包养殖的海埕内盗窃蟹苗,将江某等人扭送到某市公安局某边防派出所要求处理。某边防派出所立案后,制作了江某等人的询问笔录,收集了滩涂权属依据,并到现场进行勘查。其后,被告召集孙某等人与江某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某边防派出所认为:因滩涂权属问题无法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法不能给予江某等人行政处罚,遂告知孙某等4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孙某等不服,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1、该边防派出所能否成为行政主体?2、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第四章行政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处理轻微的纠纷案件等。•派出所没有侦察和决定逮捕、拘留、搜查、传讯、没收的权力。(公安机关具有这种权力)•(这里只指派出所。)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分析:派出机构经过法律法规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是其行政行为的权限限于授权的范围,也就是说,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他性质属于行政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承担后果;如果超出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则此时他的性质不属于行政主体,也不能承担法律后果,即使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该案中派出所从接到报案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也告知了案件的处理结果,从整个过程来看,其行为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构成越权,也没有不作为。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问:如果给予处罚,可以采取的处罚方式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也就是在“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事项上赋予公安派出所以行政主体资格。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如果公安派出所违法对行政相对人处以200元的罚款,•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诉讼,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是?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如果公安派出所违法对行政相对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诉讼,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是派出所;•如果派出所实施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诉讼,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是?答:如果派出所实施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则属于超越职权,就这个行为而言,没有实施资格,其行为实施的后果由有资格承担责任的主体——他的上级机关市公安局。提起诉讼,被告应该是该公安局。第三节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一般职责主要职权保障国家安全行政立法权维护社会秩序行政命令权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行政处理权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行政监督权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政裁决权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转接第四章行政机关•(1)行政立法权•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并非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立法权!)•在我国,只有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为准立法权,它必须根据法律行使,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2-4章。第四章行政机关•(2)行政命令权•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而命令相对人必须服从的权力。•(形式:通告、布告、规定、通知、决定、命令等)•(3)行政处理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第四章行政机关•(4)行政监督权•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5)行政裁决权(行政司法权)•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具体分为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第四章行政机关•(6)行政强制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或者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7)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的权力。•(罚款、拘留、没收、吊扣证照等)案例:1997年3月25日下午1时许,原告何某在某区百灵商场被黄建兴殴打,致头部轻微外伤。为此,原告自案发之日起至1998年5月一直要求某区公安机关对黄建兴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某区公安局所属的华坪路派出所也曾于1998年7月28日和8月3日两次组织原告和黄建兴就经济损失问题进行调解,因调解未成,遂告知双方到法院解决。1998年8月28日,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于1998年9月25日对黄建兴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问:公安机关是否行使了职权?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第四章行政机关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第5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第四章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机关怠于行使或不行使有义务行使的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构成有三项条件:第一是该行政机关具有行使该项职权的义务;第二是行政机关有能力履行;第三是当事人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第四章行政机关•四、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实施行政许可征收税费给予财政资助调查统计发布信息情报处理裁决争议纠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制裁签定行政合同提供行政指导第四章行政机关第四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案例分析•1992年至1995年间,临河村肖某等四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的责任田中垫土建房,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自家的责任田的面积,侵占了李某承包的责任田的部分土地。故李某与肖某等发生纠纷。为此,李某申请临河乡人民政府对肖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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