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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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控股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姓名:傅丽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指导教师:李克武20080501金融控股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傅丽萍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韩刚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研究2004该文的研究重点是探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问题,即力图通过对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经验的总结,剖析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现存的问题,分析其规范发展的途径,并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内部治理、法制环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该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共由六章组成.第1章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及其作用的理论分析.这一章在分析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体制背景基础上,归纳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一般条件;并通过分析金融控股公司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结合发达国家实践,总结出了金融控股公司促进经济发展的一般机制.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分析.第2章我国金融体制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考察.这一章主要通过对中国金融体制的分析,论证了目前中国具备产生金融控股公司的体制条件,并通过对目前金融业发展情况分析论述了目前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必然性;同时对实际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其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规范其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观点.第3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探讨.这一章通过分析不同类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对不同类型公司采取不同政策导向的政策建议.第4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这一章结合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在产权、股权结构、业务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经验,对完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5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创新路径和法制环境分析.这一章通过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创新路径和现行法制环境的分析,提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应解决的一般问题和体系设计建议.第6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和监管模式选择.这一章通过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特殊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构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议,并对中国金融统一监管模式的过渡和完善方式进行了分析.2.学位论文冉妮我国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研究2008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本市场迅速崛起,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发达国家相继放松金融管制,全球金融一体化初显轮廓,金融机构全能化、集团化成主流趋势。在这种趋势下,资本市场成为金融体系的核心,以存贷汇兑为主要业务的传统商业银行地位相对下降,金融机构的传统界限被打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职能一体化已经成为趋势,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开始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全能化的组织创新形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1999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一法案打破了美国以往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规定,允许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机构组织形式,在公司的内部对各种金融业务进行重组。这一举动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业面临全面对外开放的日期日益临近。面对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即将接受严峻的考验。近年来,我国各金融业态之间相互合作、业务联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金融超市等金融创新业务相继推出。随后,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在中国形成。我国实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加强我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联接,从企业内部消化部分市场风险,从而降低整个行业的风险水平,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就我国地方而言,由于地方金融机构规模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造成了地方经济发展难以大展拳脚。为了摆脱困境,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我国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在90年代后期形成,是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产物。到目前为止,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状况,也给当地经济带来了生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依托,成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以此为平台重新整合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资源,从而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经营横跨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中地方性的特点使得它对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增强当地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提升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可以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本使用率;可以代表政府更有效地管理国有金融资产等。从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来看,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与国外模式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各国的金融体制、法律地位、监管模式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中国要发展自己的金融控股公司,必须从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的完善程度、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度以及具体的监管状况等出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和经营模式,决不能照搬照抄,但一定要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掀起了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狂潮。上海、天津、重庆、安徽以及深圳等各地都纷纷喊出要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口号,目的就是想提高地方金融实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及处理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改善区域金融环境。上海模式、天津模式、重庆模式以及安徽模式的共同点之一是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能够成功设立主要出于政府想加快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巩固金融地位或者成为区域经济金融中心的考虑。其二是四种模式的组建都是以“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为原则。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政府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按照这一原则,成都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借助地方政府的推动力。政府对政策扶持、环境改善、加强监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这在经济还不十分发达的地区尤其重要。其三是四种模式中的金融控股公司采用的都是纯粹型模式。这四种模式对于成都将要组建自己的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有着很重要的借鉴作用。成都吸取其它地区组建的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经验之后,在2008年10月31日正式成立了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标志着成都已经拥有了自己的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它的成立主要是出于成都市想成为西南金融中心以及想通过该集团能够帮助今年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以及美好的前景。它对成都市的经济以及金融发展必将带来有利的推动。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笔者在论文的第一章主要是对国内外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理论进行文献综述。阅读大量的国内外文献后,笔者发现国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主要偏重于理论以及实证方面。有关研究资料主要是围绕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研究和优势研究等方面展开的。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研究还停留在引进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理论的阶段,主要都是侧重于分析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理论及实践,在此基础上探索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发展所要面临的障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其监管模式的选择等方面。第二章首先给出了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以及特点,在这基础上分析了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作用。最后用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理论基础来论证它具有的独特的优势。第三章主要是对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比较分析。文章先分别分析了美国、日本以及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通过分析后找到这三个国家模式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差异。经过详细的比较分析后,总结出国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给我国的重要启示,帮助我们能更好的在国内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第四章主要研究了我国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对天津、上海、安徽、重庆这四个地区的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分析后,提出了对成都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建议。最后,笔者针对成都刚刚成立的投资控股集团进行研究。该集团实际上是成都市政府打造的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它成为了四川首个针对地方金融业的国有投资控股平台。文章首先对它进行了介绍,接着阐述了一下它成立的特殊背景。然后,重点讲述了投资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对它将来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通过将成都投资控股集团与前四种模式的比较,最后展望了该集团的未来的发展前景。希望本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分析,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思考空间。3.学位论文杨敏金融控股公司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模式选择2006作为金融综合化经营的一种组织创新,金融控股公司自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得到充分的实践和发展,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广泛关注,对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体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本文重点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动因、比较优势和特有风险,同时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动因、条件和模式进行了探讨。一、本文在综合分析有关定义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二、本文综述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理论及实证研究成果,并与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全能银行相比较,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和特殊风险.三、本文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对模式特点进行了分析。(1)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是银行主导型的;(2)金融控股公司促进了美国银行业的蓬勃发展;(3)银行业市场集中度空前提高,但未降低经济效率;(4)综合经营受到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青睐,小型金融控股则较少开展。四、本文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动因、条件和模式,认为在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以及国内金融环境变迁的影响下,综合经营是我国金融体制变迁的方向,而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五、本文提出了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本文特指我国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若干对策。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中枢,大型商业银行具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优势。采取渐进模式,以兼并收购和合资为主,新设为辅是主要组建途径。目前,国家需要明确法规,银行则应积极完善风险管理和搭建客户资源共享平台。4.期刊论文曾文革.范卫红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2(2)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金融体制正在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成了这一进程中实现混业经营的重要组织形态.金融控股公司与一般控股公司相比,有其自身的经营优势,但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制度.5.学位论文熊辉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国外经验借鉴和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2006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限制竞争的分业经营型的金融体制已是缺乏活力的体制,削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的同时,也使得各个金融机构丧失进行金融创新求生存、参与全球金融市场竞争的活力。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和世界金融市场一体化发展,如何在保障金融业安全与秩序的前提下改变传统金融业分业经营格局,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实力,成为分业经营模式国家必然面对的难题。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恰好满足了上述要求。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混业”,从而有助于范畴经济的达成,促进金融企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依然遵循“分业经营”,各个子公司独立运作,这使原有分业监管体制仍可有效运作,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同时,现实中金融机构在法律空隙中从严格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种种尝试表明增强了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多元化经营为金融企业的金融产品创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超市”的经营方式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这些都满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于是,英国、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纷纷修改法律,几乎同时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实现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按照现行的法律体系,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是在1999年以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为标志的世界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再次走向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各种金融控股公司也在不断打破分业的壁垒,走向混业的春天。我们知道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中往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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