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处级领导培训讲义一、阳煤集团通风瓦斯基本情况阳泉矿区属沁水煤田,煤层倾角一般不大,属于近水平煤层。地质构造复杂。所含煤层从上到下编号依次为,1-15#,可采煤层为3、6、8、9、12、15#共六层,主采煤层3、15#其余为局部可采煤层。瓦斯含量7.13-21.73m3/min,煤层瓦斯压力0.25——2.3Mpa,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一般为1.4——130m3/min,最大206m3/min。通过工作面瓦斯来源统计分析邻近层瓦斯是主要来源,占81.5%本煤层占18.5%,因此邻近层瓦斯是我们治理瓦斯的重点。阳煤集团目前列入管理的矿井有15个,其中生产矿井6个,试生产3个,基建联营兼并矿井6个,15个矿井中有高瓦斯矿井12个,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6个,分别是三矿、新景况、平舒、石港、寺家庄、永兴。8个矿井有自然发火倾向,9个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因此可看出阳泉矿区是自然灾害很严重的矿区之一。阳煤集团统计的15个矿井运行的主要通风机33台,排风量达到396218m3/min,风排瓦斯量1295.6m3/min,抽出瓦斯量1551.6m3/min,虽然我们在主扇安装和瓦斯抽放方面的能力最大,但我们的瓦斯超限次数仍然很多,下面是我们瓦斯超限统计和2011年的能力目标。22011年的通风工作目标:一、2011年工作指导思想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体系为主要任务和目标。树立瓦斯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以区域防突工作为重点,实现区域抽采达标。继续深入完善通风抽采监控系统,以夯实“一通三防”基础管理为抓手,把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积聚做为防治重大事故的第一关口。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管理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提升综合治理瓦斯能力,杜绝重大通风瓦斯事故发生。二、2011年目标任务1、一个总目标:构建“十六字”工作体系,圆满完成2011年“一通三防”工作任务,杜绝重大“一通三防”事故。2、完成5项工作指标①通风业务责任死亡事故不超控制指标;②集团公司瓦斯超限次数(时间)在2010年的基数上下降30%,“十二五”末力争降至1000次以下;各单位指标见附表一③按AQ标准实现矿井和工作面抽采率达标,确保完成本煤层钻孔进尺500万米,抽采瓦斯量8亿米3,其中本煤层抽采量1亿米3;④高瓦斯矿井今年全部实现局扇地面高压专供,主扇、局扇无计划停风在2010年基数上下降50%;⑤矿井粉尘测尘合格率达85%以上;3、三大系统工程共计32项。通风工程15项,新建13项,续建2项。新景矿芦南通风系统改造2011年要完成方案制定,32012年实施;抽放系统工程15项,新建12项,续建3项;监控系统新建2项二、“一通三防”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设置和完善“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职责划分: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适时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每季度、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全面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和分解落实并督促落实到位。)第11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技术主管,下同)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第12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4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第13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通风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第14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第15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第16条煤矿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队)责任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17条煤矿企业各级领导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任务书的签定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第5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矿井抽放瓦斯管理制度;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防灭火管理制度;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6.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7.排放瓦斯管理制度;58.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2.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6条煤矿企业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第7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分管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设立通风处(部),通风处(部)下设管理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监控等职能科室,编制人数根据需要设定;应设立“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配齐调度人员。第8条煤矿必须设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设立通风科(区),通风科(区)下设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监控等“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队组;必须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调度机构。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地质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刹车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四、总工程师的责任6协助企业行政正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决定和规定。协助企业行政正职组织制定煤炭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协助企业行政正职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企业正职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协助企业行政正职编制科技进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指导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地质勘探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以及新井建设、老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矿区配套工程及多种经营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经济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推广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多种经营、环境保护、学习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等重大技术问题。负责组织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7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改善企业技术面貌。负责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计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总工程师的权限领导企业全面技术工作,分管地测、通风、科研、设计、信息、环保等技术性较强的职能部门。总工程师做出的有关技术决定未经企业行政正职同意不得改变。支持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干部部门对主要技术部门负责人的使用、调动、晋级、奖惩要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有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地质勘探、开拓延伸、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发展机械化等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调整意见,提交企业正职决定。有权组织安排和调整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资金。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履行《煤矿安全规程》赋予的权限,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危及安全、质量低劣、不合标准和未经批准的施工;有权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局部或全部停止停产整顿;有权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本企业在技术上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问题。受企业行政正职委托,有权指挥和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理和解决生产技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8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五、近年国家和我集团公司的规定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45万吨/年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2、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和对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不得通过降低核定能力富裕系数提高科技生产能力。3、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指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菜区车场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演通风机工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否则,必须停止施工,抓紧配套完善相应安全设施。4、煤矿必须建立运行可靠的监测监控系统,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地面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95、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6、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7、煤矿必须加强对放顶煤工作面的管理,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防尘、防瓦斯、顶班控制等安全措施,并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放炮处理。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然和容易自然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建立火灾监测系统,配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并采取有效综合预防自然发火措施。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必须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中的人员撤离,隐患未彻底消除,严禁恢复生产。8、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外因火灾的防止措施,地面必须设置不少于200立方米水量的消防水池及管路系统,进风井应用防火铁门或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对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应有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近年的有关规定1、阳煤通字【2007】276号对采掘工作面验收规定:通风10系统必须合理畅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到计划风量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或试生产。采煤工作面只有验收合格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掘进工作面验收合格并精通副区长签字同意后生产井区方可组织试生产,通风去方可安排瓦检、放炮人员。回收区壁式工作面(方柱式工作面是不予考虑的)开采前由总工程师组织“一通三防”验收并签字后方可开采。【2011】二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工作面尾巷必须布置一条服务初采的倾斜高抽巷。单一煤层外错尾巷从2011年起取消局扇送风,在外错尾巷外侧布置一条专业配风巷或利用相邻备用面与尾巷连通。2、两台及以上主扇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制定主扇联合通风安全措施和停送电安全措施,保证主扇一旦停运能及时切断停风区域内的一切电源。联合通风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年修改审定一次,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3、各矿必须根据本矿灾害资料,制定重大通风瓦斯隐患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主扇停运后通风管理应急预案,抽放系统和抽放泵因故停运应急预案,瓦斯监控系统因故中断停运应急预案,井下发生内因火灾或外因火灾应急处理预案,火工品发生爆炸应急预案,工作面发生瓦斯燃烧、瓦斯窒息伤人应急预案,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4、阳煤发【2007】103号规定:科技新水平、新采区、新回采工作面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