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民营化与金融安全:中国银行民营化改革的法律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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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银行民营化与金融安全:中国银行民营化改革的法律制度构想姓名:曾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岳彩申20060401银行民营化与金融安全:中国银行民营化改革的法律制度构想作者:曾艳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谢坤锋按市场规则制定民营银行的竞争战略--从墨西哥银行业的民营化进程看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趋势-金融论坛2004,9(8)根据国际经验,在银行民营化进程中,由于竞争的加剧往往会出现过度竞争的情况.墨西哥银行业的民营化经验表明,过度竞争对一国金融、经济体系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已有一定历史,本文通过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现状及竞争状况的考察,认为我国银行业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出现了低水平的过度竞争现象;若加入民营银行的因素,则我国银行业的过度竞争势必对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为此,民营银行应按照市场规则在未来的竞争中制定目标聚集战略、成本领先战略、资本扩张战略和人才战略,以达到在竞争中减少成本增加收益的目的.2.期刊论文谢坤锋浅析银行民营化与过度竞争--以墨西哥银行业为例-经济与管理2004,18(5)墨西哥银行业的民营化为墨西哥银行业过度竞争提供了充分条件.本文通过对墨西哥银行业的过度竞争现象进行分析,指出银行的短期行为、金融监管的不力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缺陷是导致墨西哥银行业过度竞争的深层次原因.最后,针对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趋势,提出了防止过度竞争的政策建议.3.学位论文赵玉花韩国银行业结构调整评价及其启示2003该文共分三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是韩国银行业结构调整过程.根据结构调整的目的和内容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结构调整主要是1998年4月韩国政府根据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达成的经济改革计划制定发表「金融·企业结构调整推进方案」并依此方案全面推进了金融与企业界的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目的是克服金融危机,主要方式表现为果断地关闭了一批无力回生的银行,且通过政府主导的合并和巨额公共资金的注入拯救了倍受坏帐折磨的银行机构.在基本完成上述金融领域硬件改革的基础上,韩国银行业的结构调整进而步入以软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二阶段,以完善和巩固第一阶段改革成果.2000年2月韩国政府提出「第二阶段金融与企业改革推进方向」,旨在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进一步整合不良银行机构和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力.第二章集中分析了韩国银行业结构调整的结果.在三年多来的结构调整过程中,韩国银行业不仅在量的方面,而且在质的方面都经历了巨大的变革,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整个银行业发生了外型上的巨变.第二,引入外资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等都导致了外资在韩国银行业的地位急剧提升,加剧了国内银行的竞争压力.第三,通过银行业的结构调整,为消除过去高速增长时期所积累下的银行业低效率问题提供了契机,从而使银行的内部体制及行为模式也发生了巨变.第三章是韩国银行业结构调整对中国当前银行业改革带来的启示.韩国的银行业结构调整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派生出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通过结构调整,韩国银行业不仅改善和提高了资产质量,生产效率等指标,而另一方面,外资的引入和政府公共资金的注入虽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挽救银行机构方面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进而又加剧了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导致了政府完全或大部分所有的银行数目大增,而政府对银行业的过多干预是不利于提高银行业效率的.作者从韩国银行的民营化联想到中国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提出一些股份制改造的具体方案;指出处理国有银行坏帐的紧迫性及对策;将金融控股模式结合到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和国有银行发展趋势.4.期刊论文乔海曙.龙薇.邓晓卓入世后银行业第二梯队的发展研究-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5(3)银行业第二梯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导的银行业第二梯队在组建模式、发展思路、人事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加入WTO后,银行业第二梯队的出路是民营化,即民有、民营、民管、民享.民营化之后的银行业第二梯队,其发展方向是外资银行参股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业银行;股份能够自由交易、股东能够用脚投票的上市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全能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美誉度及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商业银行.5.学位论文卢阳春转型期中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制度变迁研究2005本文以制度变迁为核心解释变量,通过对转型期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质的揭示,发现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制度变迁有其自身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不是政策设计所能够完全左右的;没有认识到,或者是没有足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正是既有的关于该问题的诸多争论所反映出来的理论上的混乱的原因之所在.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力图揭示在我国一直以来的金融垄断和金融抑制环境下,民间资本逐步进入银行业现象的制度基础和制度变迁动因;在此基础上运用博弈均衡的分析方法描绘出转型期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制度变迁的历史路径,并探讨既有变1迁的制度绩效、变迁过程中的金融努力现象、金融努力的约束及异化问题和未来变迁的路径和风险防范.从理论意义上来看,本文的研究不仅通过转型期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制度变迁案例检验了现有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前沿理论假说,还从该案例中提炼出一些新的理论来解释制度的形成及其发挥作用的机制;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本文以制度变迁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从一个比较新颖的视角来考察转型期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问题,揭示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现象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关于该问题的争论所反映出来的理论上的混乱,使得相关的政策建议更具有参考价值.6.期刊论文马晓青.楼铭铭台湾地区公营银行民营化与我国银行业改革-国际贸易问题2003,(3)在台湾地区银行民营化的过程中,公营银行民营化一直是难点和重点.公营银行民营化需要利率、汇率及整个金融制度相配合,借鉴台湾地区公营银行民营化的经验和教训,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公营银行民营化的条件.7.学位论文肖娇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研究——台湾的经验与启示2004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问题是目前国内理论界与银行的实际工作者十分关注和热衷研究的问题之一。这不仅是因为在国内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所面临的主要课题之一,而且从理论和一般意义上讲,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一直是一国金融制度的核心和组成部分。本论文所研究的民营银行主要是指我国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现有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国现有银行制度和产业结构的必要补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由民营资本控股或完全所有、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与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的企业法人组织。2001年民营银行占全球银行资产的比例已经接近了70%,在经济发达国家中,如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民营银行占100%;在意大利、日本等国占80%以上。在最近20年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稳步上升,国有银行的比重则持续下降。发达国家中国有银行的比重从40%左右下降到20%以下,发展中国家从60%下降到40%以下。因此,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本文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的意义和方法,指出民营银行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缓和加入WTO对国内金融业的冲击;民营银行作为国有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可以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开放民营银行可以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通过民营银行的兴办把民间信用资金纳入银行系统进行管理和监控,能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减少社会风险。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以定性分析为主,通过逻辑推理对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并辅以必要的量表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行为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新的制度需求。这一部分正是在结合制度经济学相关原理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产权制度变迁以及民营金融制度需求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民营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阐述了我国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之后,指出我国银行制度的民营化改革,是由于制度不均衡的因素引起的,是制度需求与供给相互作用的结果,是金融制度发展到今天的内在要求,而不是某种行政性的指令所要求的。通过比较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缺陷和民营银行的制度优势,可以看出民营银行体制健全,没有历史包袱,即没有国有商业银行那样大量的不良债权,容易吸收外资机构的优点与长处,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有可能具备在中国金融市场上与外国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因此政府应该在坚持制度变迁内在逻辑的基础上,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银行形成和发展的制度环境。第三部分是对台湾民营银行发展及经验教训的相关论述。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在改革过程中借鉴其他经济体的经验也尤为重要。由于台湾在开放民营银行之前的金融状况和内地目前的金融状况非常相似,加上台湾很多经营者的行为、政府的观念、监管部门的想法与内地相似,因此第三部分重点以台湾地区民营银行的发展为例来探讨对内地银行业民营化的若干启示。通过对台湾银行业变革的经济发展背景和金融发展背景分析,说明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状态、经济的金融货币化程度、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状况将会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银行制度的性质和结构状况。随着台湾经济和社会发展,银行制度所依存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也在不断地变化,民营银行的产生和公营银行民营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实现的。1989年7月台湾银行法修正案开放了民间设立银行,行政院又于1990年3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对银行资本额、负责人资格以及设立的审核方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1991年6月26日,当局开放了第一批共15家银行的设立,这是40多年来台湾当局首次全面开放民间企业和个人投资创办银行。它结束了长期以来公营银行几乎垄断银行业的局面,也显示了当局积极促进台湾金融的自由化、国际化,从而使台湾逐渐向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方向发展。台湾在开放民营银行时虽然具备完善的金融结构、以法律制度为后盾、金融制度与经济制度相适应,但从其民营化进展速度、内在的制度基础以及特殊的双元性金融格局来看,民营化变革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这些都给内地民营银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启示意义。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我国民营发展的相关对策与建议。首先是要完善民营银行的制度安排。建立民营银行,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先把法律、制度环境完善起来,否则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可能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建立民营银行的迫切要求也可以使得法律、制度的完善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其次是要加快民营银行的环境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两个方面。信用是金融赖以生存的基础,金融源于信用,信用促进金融。如果信用不佳,民营银行是兴办不起来的,即使办起来了也缺乏竞争力和生命力。民营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商业企业,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信用是其生命之源。在利率非市场化条件下,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会受到一定的约束,因为民营金融界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民间,这些资金具有风险偏好特征,如果民营金融机构按照管制利率吸收资金,民间资金就会倾向于继续游离于金融机构体系之外,不能真正实现民营金融机构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的目的。在利率非市场化下,存款人的这种正当权益得不到保证,那么存款人的一个理性选择就是把资金存到具有国家信用担保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样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信用规模的扩张受到限制,就会影响到民营银行的长远发展。再次是明确民营银行自身的定位。民营银行的定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市场定位和业务定位,它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该随着民营银行不断的发展壮大,要不断进行新的定位,以更有利于其发展壮大。最后民营银行在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人才的管理。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就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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