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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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李林青2014年4月26日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防雷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气象法》(2000年1月1日施行)行政法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施行。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年4月1日起施行。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防雷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防雷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章: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年9月1日起施行。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政府规章:《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2007年10月29日发布并施行。防雷法律法规制度简介(一)《气象法》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防雷法律法规制度简介(一)《气象法》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31条)A: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权:如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设计施工审核、防雷检测管理、资质管理、防雷产品管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风险评估等(中国气象局24号令)B: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指导:定期检测制度(24号令第19条)C: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规定的使用要求:防雷产品进行鉴定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要在省气象局备案并接受检查(中国气象局24号令)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一)《气象法》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37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二)《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的防雷许可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4年6月29日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二)《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的防雷许可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即: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认定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二)《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的防雷许可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即: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气象局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二)《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的防雷许可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定背景:2004年7月1月以前,国家尚未实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普遍存在雷电防护装置应设计而无设计、不按设计施工、未验收就投放使用等安全隐患。例如:1989年8月2日,山东青岛黄岛油库遭雷击发生爆炸,造成近百人伤亡以及重大经济损失;1998年2月16日,江西某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二)《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的防雷许可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定背景:棉麻储备库遭雷击引发特大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2000年7月2日,福建某化工总厂生产车间遭雷击起火,过火面积1000多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2001年5月8日,广东惠阳市元翔制品厂遭雷击引起爆炸,造成7死6伤。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二)《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的防雷许可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定背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412号令,设定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项目。并依据《气象法》,将防雷减灾行政许可权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0年1月27日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3条)1.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规定A.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3条)1.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规定B.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3条)1.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规定B.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规定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4条)2.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A.申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条件:(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申请并可能取得(中国气象局或者)省气象局颁发的资质证。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4条)3.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资质认定的特殊规定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4条)3.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资质认定的特殊规定一是电力、通信行业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二是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4条)4.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特殊规定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4条)5.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特殊强调强调:除第二款关于“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规定外,所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43条)5.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45条)5.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四﹚《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四﹚《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17条)A.安装防雷装置要求建(构)筑物,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B.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四﹚《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17条)C.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认定规定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四﹚《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17条)D.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规定防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实施定期检测。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四﹚《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29条)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二)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四﹚《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的防雷法律制度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第31条)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二)在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中弄虚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郑国光2013年5月31日﹙五﹚《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1条)﹙五﹚《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2.术语解释:A:雷电灾害防御(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第2条)﹙五﹚《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防雷法律法规和制度简介2.术语解释B: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第11条)C: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体。(第12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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